《律师回复简报》(2026年6月)
2026-07-03 10:08:34

今天,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推出2026年第6期《律师回复简报》(2026年6月),是律师对各位网友所发帖子回复以及点评的汇总。在此衷心感谢律师们对本栏目的重视以及网友们的热心。同时,也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律师的跟帖点评,并从中得到帮助。

2026年6月,有254位网友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律师的回复和点评:

1、《反映湖南庆胜新能源不发放劳动合同

刘俊律师回复:

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要求责令公司交付合同文本。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沅江市百合春天小区1栋高层墙体整块剥落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物业)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物业对公共区域负有维护义务,不作为将直接导致法律责任。

证据准备:收集墙体剥落现场照片/视频、受伤人员病历/车辆维修单据、向物业及社区反映但未解决的记录。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首选) :向当地住建局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要求住建部门责令物业限期维修。根据规定,街道和住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整改。

  2. 紧急申请维修资金:若物业不行动,可由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代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紧急维修,无需经过复杂表决程序。

  3. 民事诉讼:若造成损失,直接起诉物业公司索赔。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3、《长沙县华天小镇消防通道疏散指示灯和过道、楼梯间等消防灯不亮,消防隐患严重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16条及第60条规定,单位应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违反者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属于必须保持完好的消防设施。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负有法定维护义务。

证据准备:拍摄灯不亮的现场照片/视频(体现位置及损坏状态)、记录拍摄时间地点;收集向物业反映问题的记录。

救济途径:拨打12345或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大队)投诉,要求责令物业限期改正并处罚。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4、《祁阳市鑫昊智能酒店对面的排水沟排出来发黑发臭的水,导致鱼大量死亡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明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环保部门具有查处污染行为的法定职责,拒不履职的可追究行政责任。

证据准备:采集水样留存、拍摄水体颜色变化及鱼类死亡照片/视频、记录排污时间及持续时间、收集此前反映未果的证据。

救济途径:向祁阳市生态环境分局(电话0746-3222965)或12345投诉;向检察院举报申请督促履职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5、《常德汉寿县西湖社区违规建立垃圾中转站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建设工程须取得规划许可后方可建设,且规划部门在审批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项目时,应履行公示和听证程序。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可能产生恶臭、污水等环境影响的项目,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第2.1.2条明确规定,转运站不宜邻近学校、商场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区域。

证据准备:拍摄施工现场照片/视频;调取规划许可文件(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集周边环境情况(距小区、小学的具体距离)等。

救济途径:可向自然资源局投诉程序违法问题,向生态环境局投诉环评缺失问题;作为利害关系人针对不作为或批准设立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6、《汉寿县芙蓉豪庭龙虾馆占道经营且严重扰民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违规占道经营可由城管依据地方市容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证据准备:拍摄深夜食客喧哗、烧烤油烟排放的视频(记录时间、地点);收集邻居证人证言;对多次投诉无果的记录进行保存;建议使用专业分贝仪在夜间时段(如22时后)测试并记录读数,以佐证噪声超标。

救济途径:

  1. 公安投诉(针对噪声):持续拨打110举报,要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店主进行警告或罚款处罚。

  2. 城管投诉(针对占道及油烟):拨打12345或向县城管部门投诉占道经营和油烟问题,要求其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3. 政府监察(针对不作为):若上述部门长期推诿不作为,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7、《东安县天成学校小卖部拒收人民币

李健律师回复:

你好,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本事件中,一元纸币、一角硬币均为国家依法发行、正在流通的法定人民币,具备完整法定偿付效力。学校小卖部作为经营性市场主体,在日常商品买卖交易中,无权以任何内部财务规定、经营习惯为由拒收现金,其拒收行为直接违反本条强制性法律规定。市民有权直接向属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经营者整改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切实维护国家法定货币权威与公民自身合法权益。

8、《芷江尚城小区物业不退业主的押金

李健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你陈述属实,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公司长期无故扣留业主押金、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已构成明确的合同违约;若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自身已经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后,依然占用、扣留业主预缴的押金款项,没有合法占有依据,业主有权要求其全额返还财产,并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法定利息损失。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恶意侵占业主财物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9、《攸县小乐芽培训机构拒不退还培训费,无合同违规收费

李健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你称述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机构收取预付费后未依约履约,消费者主张按照剩余未消耗课时,核算退还剩余培训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退费,没有任何法律与合同依据。

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亦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行政调解、对机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协商、调解未果的,可凭转账记录、课时明细、聊天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判令机构立即退还全部剩余款项、承担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及全部诉讼费用,完整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10、《平江县建材市场创标汽车维修使用假机油

李健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你陈述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此外《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配件、油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维修机动车。汽车维修服务中,合规品牌机油是维修服务的核心履约标的,涉案汽修店故意使用假机油,直接违反法定质量担保义务与维修行业强制性管理规范,属于根本性履约瑕疵。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依法介入查处!

11、《靖州县天和家园湘西烧烤店油烟直排

滕宙峰律师回复:

为了让投诉更有效,你可以试试下面这些方法:

首选“12345”热线: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拨打12345是最佳路径。它作为统一的政府服务平台,会将你的诉求形成工单,直接派发给职责明确的部门(如城管、环保等),并要求限期答复,省去自己分辨、转接的麻烦-。

准备具体投诉材料:无论向哪个渠道投诉,清晰、具体的信息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建议准备好以下几点:

精确位置:烧烤店的详细地址。

明确诉求:清晰说明油烟直排、占道经营、深夜噪音等具体问题。

保留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你可以分不同时段(如晚10点、凌晨1点)对占道、喧哗、油烟情况进行拍照、录音或录像。这些直观的证据可以作为后续进展不理想时,向上级或纪委监委反映的有力依据-。

社区协调:如果觉得投诉流程较长,也可以尝试联系店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他们可以介入协调,帮助促成邻里矛盾的解决-。虽然强制力不如执法部门,有时效果可能不持久-,但作为一种柔性处理方式,可以先行尝试。

持续跟进:问题解决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提交投诉后,建议记下12345的工单编号,以便后续查询或催促进度。如果问题反复,请坚持多次反映,也可以通过“百姓呼声”等本地网络问政平台发帖求助,增加舆论监督的力量。

建议你优先通过12345热线,并结合拍照录像等证据进行投诉。如果后续处理效果不佳,还可以向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投诉中心反映。

12、《靖州县天和家园湘西烧烤店油烟直排

滕宙峰律师回复:

为了让投诉更有效,你可以试试下面这些方法:

首选“12345”热线: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拨打12345是最佳路径。它作为统一的政府服务平台,会将你的诉求形成工单,直接派发给职责明确的部门(如城管、环保等),并要求限期答复,省去自己分辨、转接的麻烦-。

准备具体投诉材料:无论向哪个渠道投诉,清晰、具体的信息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建议准备好以下几点:

精确位置:烧烤店的详细地址。

明确诉求:清晰说明油烟直排、占道经营、深夜噪音等具体问题。

保留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你可以分不同时段(如晚10点、凌晨1点)对占道、喧哗、油烟情况进行拍照、录音或录像。这些直观的证据可以作为后续进展不理想时,向上级或纪委监委反映的有力依据-。

社区协调:如果觉得投诉流程较长,也可以尝试联系店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他们可以介入协调,帮助促成邻里矛盾的解决-。虽然强制力不如执法部门,有时效果可能不持久-,但作为一种柔性处理方式,可以先行尝试。

持续跟进:问题解决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提交投诉后,建议记下12345的工单编号,以便后续查询或催促进度。如果问题反复,请坚持多次反映,也可以通过“百姓呼声”等本地网络问政平台发帖求助,增加舆论监督的力量。

建议你优先通过12345热线,并结合拍照录像等证据进行投诉。如果后续处理效果不佳,还可以向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投诉中心反映。

13、《投诉沅陵县农村自来水豆腐渣工程

李健律师回复: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供水运营主体负有保障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法定职责。你如果陈述属实,自来水公司作为运维方,因劣质管网频繁漏水,未履行运维管护责任,侵害村民正常用水权益,你们可以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此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建材。施工包工头若使用劣质水管,属于违法违规用料,供水企业、施工方需承担返工、更换合格管材的整改义务。

14、《宁远县碧桂园城央壹品业主的诉求

李健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你陈述属实,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车库、门窗、房屋主体、电梯等配套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与验收标准的,不满足法定交房条件,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承担整改成本。此外开发商因为自身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而产生的延期,业主还可以依据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赔偿责任。要求赔偿约定的违约金和相关损失。同时实践中广大购房人几乎遭遇违约情形都大致一样,因此还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提起集体诉讼,从而减少维权成本。

15、《宁远县乐家村内学校门口乡村道路上电动车造事故

刘俊律师回复:

《道交法实施条例》72 条:骑电动车须满 16 周岁,三人共骑、超速、校门口不减速均违法。

《民法典》1168、1188 条: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71 条: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三日内可申请复核。

证据准备:现场视频、目击证人证言、就诊记录及票据、伤情照片、认定书原件、路段限速 / 警示标识照片。

救济途径: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无果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中可举证推翻原责任认定。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桃源县公积金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互为前置推诿扯皮,房产更名无法推进

滕宙峰律师回复:

面对这种局面,您需要主动出击,打破这个僵局。建议您按以下路径尝试解决:

第一步:固定证据,寻求高层协调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不要再在基层窗口“空转”。

明确诉求:您需要向一个能协调两部门的上级单位清晰表达诉求。

首选路径: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

现场反映:携带您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贷款合同等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常德市或桃源县的政务服务中心。

要求协调:找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帮办代办窗口或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说明您的情况,明确提出:“根据‘一件事一次办’、‘放管服’改革精神,我请求启动‘不动产+公积金’联办机制,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步受理我的申请,明确办理路径,不要让群众在部门间反复跑腿。”

次选路径:向两部门的共同上级反映

上级单位: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管部门)。

反映方式:通过电话、网站或信访渠道,实名反映两部门相互推诿、不一次性告知、互设前置条件的问题,要求其上级介入协调。

第二步:利用法律工具,发出正式通知

在等待协调的同时,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向公积金中心发出正式通知。

操作方式:起草一份《关于变更抵押财产产权人的通知函》,通过快递邮寄给公积金中心,保留好邮寄凭证。

函件核心内容:

表明您与前夫已离婚,依约该房产归您单独所有。

告知您将根据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明确您作为实际还款人,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抵押权不受影响。

请求其在收到通知后,配合办理后续贷款合同变更事宜。

法律效果:履行了通知义务,能部分消除公积金中心对您单方变更产权的疑虑。

第三步:终极救济——法律诉讼

如果行政协调失败,您需要通过诉讼来获得一个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

诉讼方案一:行政诉讼

被告: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其“以对方审批为前置条件”的行为违法,判令其依法履行职责,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优势:直接针对行政不作为,能从根本上打破两部门相互推诿的僵局。

诉讼方案二:民事诉讼

被告:您的前夫。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判令前夫履行协议,配合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的全部手续。

优势:程序相对简单,获得生效判决后,您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绕开公积金部门的前置要求。

17、《湘江新区锑都家园小区高空坠物砸损车辆致玻璃受损

滕宙峰律师回复:

面对这种情况,您的无助与气愤我们非常理解。车辆在小区内停放时被砸,却找不到责任方,的确令人困扰。在法律上,这类事件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核心在于确定责任主体。

需要根据损害原因的不同,锁定不同的责任方:

情况一:高空坠物(来自建筑物内)

责任方:如果能找到具体侵权人(如某户居民),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方:如果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您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该楼栋该侧所有住户)共同给予补偿。

责任方:物业公司如果存在过错(如该区域常有高空抛物但未安装朝天摄像头、未设置警示标识、未进行安全宣传等),也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二:路边设施脱落(如外墙砖、窗户、空调架等)

责任方:该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是共有部分(如外墙),则全体业主或物业公司是管理人;如果是专有部分(如某户窗户),则由该户业主负责。

责任方: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负有维护、检查的义务。如果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需要承担责任。

情况三:道路飞溅物(如地面石子飞起砸中)

责任方:如果能找到使石子飞溅的责任人(如车辆、施工人员等),由其直接赔偿。

责任方:如果是因路面破损、有杂物等物业维护不当所致,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需承担责任。

18、《桃源县公积金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互为前置推诿扯皮,房产更名无法推进

滕宙峰律师回复:

面对这种局面,您需要主动出击,打破这个僵局。建议您按以下路径尝试解决:

第一步:固定证据,寻求高层协调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不要再在基层窗口“空转”。

明确诉求:您需要向一个能协调两部门的上级单位清晰表达诉求。

首选路径: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

现场反映:携带您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贷款合同等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常德市或桃源县的政务服务中心。

要求协调:找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帮办代办窗口或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说明您的情况,明确提出:“根据‘一件事一次办’、‘放管服’改革精神,我请求启动‘不动产+公积金’联办机制,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步受理我的申请,明确办理路径,不要让群众在部门间反复跑腿。”

次选路径:向两部门的共同上级反映

上级单位: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管部门)。

反映方式:通过电话、网站或信访渠道,实名反映两部门相互推诿、不一次性告知、互设前置条件的问题,要求其上级介入协调。

第二步:利用法律工具,发出正式通知

在等待协调的同时,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向公积金中心发出正式通知。

操作方式:起草一份《关于变更抵押财产产权人的通知函》,通过快递邮寄给公积金中心,保留好邮寄凭证。

函件核心内容:

表明您与前夫已离婚,依约该房产归您单独所有。

告知您将根据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明确您作为实际还款人,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抵押权不受影响。

请求其在收到通知后,配合办理后续贷款合同变更事宜。

法律效果:履行了通知义务,能部分消除公积金中心对您单方变更产权的疑虑。

第三步:终极救济——法律诉讼

如果行政协调失败,您需要通过诉讼来获得一个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

诉讼方案一:行政诉讼

被告: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其“以对方审批为前置条件”的行为违法,判令其依法履行职责,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优势:直接针对行政不作为,能从根本上打破两部门相互推诿的僵局。

诉讼方案二:民事诉讼

被告:您的前夫。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判令前夫履行协议,配合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的全部手续。

优势:程序相对简单,获得生效判决后,您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绕开公积金部门的前置要求。

19、《湘江新区锑都家园小区高空坠物砸损车辆致玻璃受损

滕宙峰律师回复:

面对这种情况,您的无助与气愤我们非常理解。车辆在小区内停放时被砸,却找不到责任方,的确令人困扰。在法律上,这类事件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核心在于确定责任主体。

需要根据损害原因的不同,锁定不同的责任方:

情况一:高空坠物(来自建筑物内)

责任方:如果能找到具体侵权人(如某户居民),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方:如果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您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该楼栋该侧所有住户)共同给予补偿。

责任方:物业公司如果存在过错(如该区域常有高空抛物但未安装朝天摄像头、未设置警示标识、未进行安全宣传等),也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二:路边设施脱落(如外墙砖、窗户、空调架等)

责任方:该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是共有部分(如外墙),则全体业主或物业公司是管理人;如果是专有部分(如某户窗户),则由该户业主负责。

责任方: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负有维护、检查的义务。如果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需要承担责任。

情况三:道路飞溅物(如地面石子飞起砸中)

责任方:如果能找到使石子飞溅的责任人(如车辆、施工人员等),由其直接赔偿。

责任方:如果是因路面破损、有杂物等物业维护不当所致,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需承担责任。

20、《常德滨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拖欠6个月工资

安金龙律师回复:

根据所述,估计公司经营功能,所以才拖欠工资,现在是公司裁员吧。

协商处理,省时省心,考虑实际情况,适当放弃也是一种选择。

如果要协商不一致,可能要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解决。

21、《投诉平江县汉昌街道思源学校初中部对面的麻将馆

谢昭军律师回复:

可以向城管局、公安局投诉。

22、《汉寿县诚信华府露天烧烤扰民

谢昭军律师回复:

向城管局、公安局投诉。

23、《宁远县乐家村内学校门口乡村道路上电动车造事故

谢昭军律师回复:

首先看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二是收到责任认定书三天内向上级复核。三是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24、《双峰县惠安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无效

彭毅律师回复:

从法律角度分析,出租车公司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2023年3月31日到期,而承包合同约定的履约期延伸至2024年5月31日。在长达14个月的期间内,该公司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出租车经营活动,属于典型的超越许可范围或无证经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公司作为专业出租车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知其资质即将到期且无法续期,仍签订超长期限的承包合同,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缔约过失。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在资质失效后的14个月内,公司继续要求您履行合同并缴纳承包费的行为缺乏合法基础,该部分合同条款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处理善后事宜。您因合同无效遭受的合理损失,如车辆停运损失、已缴纳的承包费等,有权要求公司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同时,公司在明知无资质的情况下仍对外发包,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建议您收集好合同文本、缴费凭证及资质过期的官方信息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基于一般法律实务经验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及裁决结果以法院实际审理为准。

25、《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要求代理人每月交200元平台参与费是否合法合规

彭毅律师回复:

从法律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以“参与活动”或“纪律保证”为名,强制向代理人收取费用且将参与资格与业务活动强行捆绑,这种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涉嫌违规收费与变相克扣佣金,您完全有权利拒绝并向监管部门维权。

第一,关于收取“纪律保证金”的合规性。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经纪机构,才需要按规定缴存保证金。保险公司无权以个人代理人的名义收取此类保证金。同时,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强制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是兼职保险代理人也可能没有与保险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关于“强基金”及“礼品费”的合规性。监管部门近年来大力整治保险中介领域的乱象,严禁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通过虚列费用、收取合同外费用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向相关人员输送不当利益。如果该笔费用名义上是用于客户活动礼品,实际上是强制摊派给代理人,这不仅增加了代理人的展业成本,也极易触碰监管红线。

第三,关于“不交则不参与活动”的强制性。这种做法构成了变相的强迫交易。在正常的商业合作中,代理人缴纳费用应当基于自愿且获得明确的对价服务。如果公司利用其平台优势地位,以剥夺您正常参与业务活动资格为要挟强制收费,这严重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公平原则。

针对此类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保存好公司下发的收费通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所有证据,明确这些费用并非您自愿缴纳的额外成本。

其次,向公司上级管理部门或总部进行书面投诉,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立即停止违规收费。

最后,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整理好相关证据,拨打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维权热线进行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违规收费行为打击力度很大,您的投诉很可能会引起重视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问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基于一般法律实务经验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处理结果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际调查与决定为准。

26、《溆浦吉安出租车司机辱骂歧视残疾乘客、拒送目的地甩客

李健律师回复:

你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因此本事件中如果当事人陈述属实,司机相关不当行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27、《平江县开发商兴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定金协议纠纷

李健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区别押金、订金等性质,因此如果你确实签署的是定金协议,法律上确实不是很有利,建议尽量与开发商协商退款。

28、《新宁县天玺公馆23栋售房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彭毅律师回复:

开发商擅自拆除承重墙进行样板间展示,后又以承重墙不可拆为由拒绝交付原样房屋,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虚假宣传,更暴露了该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性违规风险。承重墙涉及整栋楼的安全,开发商前期违规拆除,后期以此为由降低交付标准,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您完全有权利要求退房或更换户型。

第一,法律定性上,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与欺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提前明确告知样板房系违规拆除承重墙改建,却在交房时以此作为无法履约的挡箭牌,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

第二,证据固化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保存好样板房的宣传资料、现场照片、视频、销售承诺录音等,特别是能证明样板房与现交付标准存在巨大差异的证据。同时,仔细查阅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确认是否有不利于您的格式条款,并注意收集开发商承认违规的书面或录音证据。

第三,针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其破坏承重结构和违规销售,要求行政介入调查。同时,鉴于开发商已丧失商业信誉且交付标准存在重大隐患,建议尽快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明确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主张因欺诈带来的三倍赔偿。

第四,关于更换户型的诉求。虽然法律上退房更为直接,但如果您仍希望在该楼盘购房,更换户型必须取得开发商的书面同意。鉴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谈判筹码在您手中,建议不要轻易妥协,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同意退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基于一般法律实务经验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维权结果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或法院实际审理为准。

29、《天心区花语江南二期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

彭毅律师回复:

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但您的情况有明确的法定解决路径。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总包方不能简单以分包单位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您完全有权利要求总包方承担责任。

第一,锁定关键法律条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中国铁建作为项目部,应当承担起总包责任。您不需要去找下面的分包公司,直接找总包方是最有效的。

第二,固定核心证据。请尽快收集并保存好能证明您在该工地干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工作证、施工记录、与包工头或管理人员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特别是要尽量收集带有中国铁建项目部公章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第三,您可以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进行投诉。同时,强烈建议你们9名工友选出代表,携带所有证据,直接前往项目工地的项目部现场,寻找劳资专管员或项目负责人,正式递交书面讨薪材料并要求签收。此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微信小程序也是有效的线上投诉渠道。

第四,关于讨要薪资的底线。建筑行业的人工费通常实行分账管理,理论上人工费不应与工程款捆绑。如果经过行政投诉仍无法解决,且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协商过程中,切忌采取极端或过激行为,以免维权不成反而触犯法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基于一般法律实务经验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处理结果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际调查与决定为准。

3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提前还款被拒,导致多付4千元利息

彭震律师回复:

无合同明文限制时,借款人有权随时提前还本,银行不能以和汽车经销商合作协议约束你,经销商合作条款不属于你的借款合同内容,不能作为拒还、收违约金理由。银行无合同依据违法拒提前还款,由此产生的提前还款违约金,过错在银行,应当直接免除违约金、无条件办理提前结清。

邮储株洲分行以“银行与汽车经销商合作协议2年”为由拒绝 2024 年7月提前还款,依据《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车贷监管规定:银行与经销商合作协议仅约束签约双方,不能约束借款消费者,在借款合同无提前还款锁定期条款前提下,以此为由拒办提前还款属于违法增设合同外履约限制,构成银行单方违约。

若 2024年7 月正常提前结清,剩余本金无需再付后续利息,银行单方阻却履约,额外产生的 3850 元利息属于直接损失,监管与司法判例普遍支持银行赔付该部分多收利息。

31、《长沙市天心区豹山路130号车友会售卖调表奔驰V260L,刻意隐瞒

彭震律师回复:

对第一项诉求:请求市监局对商家调表欺诈立案调查、依规处罚,成立

(一)行政立案处罚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第 56 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虚假宣传、隐瞒关键车况;故意篡改里程、谎称实表属于虚假宣传 + 消费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经销企业负有核验车辆真实里程、如实披露维保、行驶记录的法定义务,刻意调表隐瞒里程属于违规经营,市场监管机关具有法定监管、立案查处职权,受理实名投诉后必须核查取证、视违法情节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第四十九、五十条:篡改车辆关键信息欺诈销售,市监部门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吊销执照处罚。

(二)商家已法定构成欺诈(驳回 “合同不保里程免责” 抗辩)

《民法典》第 496、497 条:合同中 “不保里程” 属于商家预先拟定的格式霸王条款,单方免除自身车况核查、如实告知的法定责任,未加粗高亮提示、未单独说明,该免责条款自始无效,不能免除商家欺诈责任。全国同类二手车调表判例统一认定:里程是二手车定价、购车决策核心指标,口头承诺实表 + 实际调表近 9 万公里 = 故意隐瞒、虚假告知,构成法定消费欺诈。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 21 条: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里程、隐瞒真实车况,诱骗你支付 158000 元购车,满足欺诈法定构成要件。

对第二项诉求:督促商家承担全部车辆检测、里程查证费用,成立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2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过错、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应当赔偿消费者维权产生的合理必要支出(检测费、维保查档费)。

各地消费条例 + 司法裁判通用规则:因商家欺诈导致消费者自费去 4S 调取维保、检测里程,全部检测、查证费用由过错方(二手车行)全额承担,全国大量二手车调表判例均判决经营者承担检测鉴定费。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 20 条:经监管查实经营者全责欺诈,监管机关可在行政调解中直接裁定: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32、《投诉民生银行信用卡乱收费,12年累计扣费15.7万元求退还

彭震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综合息费超出法定上限的违规扣费,依法应予退还;对已充分告知、合同约定清晰、符合法定标准的费用,不予退还。

建议整理账单明细、扣费凭证、沟通记录、分期未公示年化证据,向银行消保部门邮寄书面退费申请。

通过12 3 78热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线上平台实名投诉,申请监管介入核查账单,督促银行整改退费。

依托属地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免费调解,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

33、《临武县玉潭学校克扣拖欠工资2万元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建议通过如下途径维权:

1. 全面收集证据(至关重要)

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务必备齐以下证据,打包保存在手机中: 租赁/住宿合同:明确押金金额及退还条件。 支付凭证:押金转账记录、收据或发票。 沟通记录:与学校管理部门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 现状证明:搬离时的房屋或物品现状照片、视频。 其他材料:如有提前通知搬离的记录,也请保留。

2. 协商与调解

再次沟通:首先尝试与学校相关部门(如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进行正式沟通,出示证据,说明无违约情况,要求退还押金,注意保存证据。 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 行政投诉与举报

若调解无效,可向相关部门发起投诉,拨打12345政务热线,说明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押金,涉嫌合同霸王条款,请求转主管部门督促退款。

使用 12315 平台: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 12315 小程序,在线填写投诉,上传证据。

其他渠道: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房管局反馈投诉。

4. 法律诉讼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且涉及金额较大或情况复杂,可收集完整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退还剩余款项。虽然诉讼成本较高,但这是最终的法律保障手段。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34、《长沙乐信优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拖车

彭震律师回复:

建议您立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长沙乐信优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商信息,确认是否有发放贷款的经营范围。

从您反映的情况看,公司主要违法之处:

砍头息:合同写借31500元,实际到手24720元,6780元以中介费名义提前扣除。依法应以24720元为本金计算利息。

高利贷:您说利息已快超过本金,远超法律保护的一年期LPR四倍,超出部分无效。

非法拖车:逾期一周未还款,公司不告知、不协商,直接“偷走”您的车,属于侵犯物权。

建议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报该公司无证放贷、收取砍头息、高利贷;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车辆,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实际本金为24720元,利率按LPR四倍计算,超出部分不保护。

35、《联通天心南新区分公司隐瞒36期合约、涉嫌消费欺诈

彭震律师回复:

据您反映的情况,联通营业厅涉嫌恶意隐瞒主要合同条款,构成消费欺诈。工作人员仅告知139元每月的基础资费,刻意隐瞒36期捆绑合约、提前销户高额违约金、支付宝分期签约及赠机绑定等关键信息,在消费者未知情、未自主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操作用户支付宝完成线上合约签约,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同时,业务系统后台明确备案赠机福利,却始终未向本人交付手机实物,符合消费欺诈认定情形。

建议向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申请立案核查联通欺诈经营行为,责令其限期出具本次业务全套原始档案,并依法调处惩罚性赔偿事宜。若调解或督办无果,可凭业务员违规证明、系统台账记录、沟通录音截图、免违约金凭证等完整证据,通过诉讼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6、《有人自称长沙银行第三方能放贷

彭震律师回复:

一、业务模式合规性分析

结合《民法典》、《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对该机构各项操作进行合规性分析:

(一)扫码收费查询征信:违规收费、违规获取个人征信信息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个人征信查询仅可由本人通过官方征信系统、线下银行网点免费办理,任何非持牌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扫码代收费用、代为查询个人征信。该机构以征信查询为名收取费用,属于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用、违规获取公民个人征信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及征信管理相关监管要求。

(二)强制第三方担保并收取担保利息:无资质经营、违规捆绑收费

合法合规的信贷担保服务,仅可由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普通商务咨询、信息服务类企业无担保经营资质,不得开展担保业务、收取担保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体系中,借款人资质审核不达标,银行会直接拒贷,不存在强制客户自费购买第三方担保服务的合规流程。该机构以征信、负债问题为由强制搭售担保服务并收取月息5厘费用,属于典型的违规捆绑金融服务、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

(三)放款后收取3%服务费:涉嫌变相砍头息、违规牟利

监管部门明确规定,信贷融资各类服务收费需公开透明、明码标价,且需具备实质服务内容与合规收费主体。银行信贷业务无任何放款服务费,无金融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得以渠道费、操作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信贷相关费用。该机构口头约定放款后收取3个点服务费,无事前书面公示、无合规收费依据、无实质差异化服务,涉嫌变相收取砍头息、违规高利牟利,叠加担保利息后,综合融资成本大概率突破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四)要求优质亲友背调:涉嫌AB贷套路

此为该模式最主要风险点。金融机构信贷审批仅针对借款人本人资质进行审核,无任何条款、无任何合规流程要求借款人提供具备房贷、公积金、低负债资质的第三方人员到场配合问询、背调。该机构该操作的本质并非常规风控背调,而是典型的AB贷违规套路。

其底层运作逻辑为,利用普通借款人征信、资质不足无法放款的痛点,诱导资质优良的亲友作为隐性共同借款人或名义借款人,承接银行授信额度。对外谎称仅为简单问询、无需承担责任,实际将贷款债务、征信风险全部转移至到场亲友名下,借款人本人仅为实际用款人。一旦出现逾期,金融机构仅向第三方亲友追偿、上报征信逾期记录,中介机构完全规避风险,将借贷双方置于纠纷及征信受损风险中,涉嫌诱导变相债务转移、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二、该类经营模式特点

该套操作流程为当前国内助贷中介行业高发违规套路,具备极强的模板化、普遍性特征:

1、场景高度集中:此类违规行为多发生于城市商务写字楼、创新园区等非金融临街门店,多以信息咨询、商务服务类空壳公司为载体,通过网络同城引流、私信邀约等方式获客。

2、话术高度统一:行业黑中介通用“征信差、负债高、需优质亲友增信背书”的统一话术,以“银行内部渠道、专属风控政策”为噱头,掩盖AB贷债务转移的核心逻辑,欺骗大量金融认知薄弱的客户。

3、监管打击重点:该类模式已被金融监管、公安经侦部门明确列为套路贷、违规助贷、骗取贷款的重点整治对象,属于常态化打击的违法违规金融中介行为,并非正规金融行业常规服务模式。

三、风险防范建议

结合金融监管规则及行业风险特征,针对信贷中介套路风险,建议如下:

1、坚守持牌金融渠道底线:所有信贷业务仅可通过商业银行官方网点、官方APP、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正规持牌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一切网络邀约、写字楼线下门店的非持牌贷款中介服务,均需直接拒绝。

2、严格规避各类前置、附加收费:任何信贷业务办理前,以征信查询、账户激活、保证金、担保费、渠道费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均为违规操作,坚决不予支付任何前置费用。

3、杜绝第三方增信背调套路:牢记正规贷款仅审核借款人本人资质,凡要求亲友到场签字、刷脸、配合背调、提供资质佐证的信贷业务,多为违规AB贷套路,不要引荐亲友参与。

4、留存证据、主动维权举报:遭遇违规助贷套路时,完整留存聊天记录、现场录音、定位信息、付款凭证、机构地址等证据,通过123 78金融监管热线、12315市场监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公安部门多渠道举报,防范机构持续违规经营,侵害更多群众权益。

37、《芷江中科春天一直没有房产证

谢昭军律师回复:

可以去现场找开发商问问。或者去住建局问问。或者自然资源局问问。

38、《南县南华驾校借教练场地挂靠为由推诿退费,违规转嫁经营责任

谢昭军律师回复:

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或者驾校的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39、《天心区鑫远融泽府电梯事故频发

谢昭军律师回复:

向住建局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40、《新田县中医院不处理医疗事故

艾卓然律师回复:

网友您好!

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依据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及结论,结合纠纷发生之时本地的医疗水平、患者的疾病情况、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漏诊及延误治疗等情况,综合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行为过错,医疗行为过错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回答希望您能满意,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41、《新田县中医院不处理医疗事故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现提供几个建议,供你参考:

一、主要解决途径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1、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人民调解:请求第三方调解组织(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提出处理请求,由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并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核心流程与步骤 1. 证据收集(维权基础) 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务必及时收集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相关实物: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

其他材料: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2、 诉讼维权(最后保障)

诉讼时效: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管辖法院: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请求: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强制执行:若胜诉后医疗机构未履行赔偿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42、《天心区鑫远融泽府电梯事故频发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提供一下维权途径供你参考:

一、保留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以下材料: 故障记录:电梯故障发生的时间、楼层、现象(如下坠、卡层、门缝大等)。 沟通记录:与物业、维保公司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投诉记录。 维修记录:物业或维保公司出具的维修单、检测报告。 损失证明:若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留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

二、协商与投诉渠道 在收集证据后,可按以下顺序尝试解决问题:

1、向物业公司投诉: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责任选择有资质的维保公司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要求物业尽快修复故障,并查看电梯维保合同。

2、请求业委会协助:业主有权查看电梯合同。若物业拒绝,可申请业主委员会协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包括监督电梯维修情况。

3、向监管部门投诉: 若物业不作为,可向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若涉及电梯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投诉。

4、可拨打相关投诉举报电话(如12365或12350)进行举报。

三、法律途径维权 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可考虑法律手段:

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电梯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电梯故障导致人身损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如物业公司、维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评估:对于故障率高的电梯,可委托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43、《澧县法院执行局提出的先退救助金再执行不符合规定

安金龙律师回复:

司法救助金可以在执行款中扣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在执行款中扣除的。

44、《澧县法院执行局提出的先退救助金再执行不符合规定

安金龙律师回复:

司法救助金可以在执行款中扣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在执行款中扣除的。

45、《澧县法院执行局提出的先退救助金再执行不符合规定

安金龙律师回复:

司法救助金可以在执行款中扣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在执行款中扣除的。

46、《投诉常德市武陵区华捷华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关问题

彭震律师回复:

(一)关于诉求 1:免费更换原厂配件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案涉故障经 4S 店查实系车辆出厂配件质量瑕疵所致、排除人为及外力损坏,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方、厂家负有法定三包义务,须免费提供原厂配件并免收拆装工时费,不得向车主收取任何 维修费用,该诉求具备法定依据。

(二)关于诉求 2:支付维修期间交通代步补偿费

按照汽车三包管理相关规定,车辆因产品质量问题进厂维修,经营者应当为车主提供备用车辆;无法提供备用车的,需据实承担车主维修期间合理代步交通开支。现商家已认可该项补偿,车主凭进厂维修单据、交通消费凭证即可核算兑付。

(三)关于诉求 3:对摄像头及关联故障部件延长质保

法规规定:三包更换后的全新配件,自更换竣工之日起单独重新计算质保期;

案涉摄像头原厂缺陷连带引发智能驾驶、车道纠偏、泊车辅助、车机等多系统故障,故障关联性明确,车主针对故障源头配件及受牵连的整套智能辅助系统申请专项延保,契合产品三包立法精神与行业处理惯例。

(四)关于诉求 4:主张 8000 元一次性经济补偿

无强制赔付依据:现行汽车三包法规未规定单一零部件质量故障需定额现金赔偿,法定赔付项目仅限免费维修更换、代步交通费用、符合退换车条件下的配套损失;

协商合理事由:故障突发于高速行驶过程,多项行车安全辅助功能失效,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客观造成车主时间损耗、用车不便、心理困扰,从《民法典》产品质量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车主存在实际间接损耗,可作为协商谈判条件;

兑现前提:车主若主张全额 8000 元赔付,需提交误工证明、租车票据、车辆减值评估报告等实际损失佐证材料,无法举证实际损失的,商家有权拒绝定额 8000 元赔付,仅能双方自愿协商。

47、《湘江新区世贸外滩里业主的停车权被谁剥夺了

安金龙律师回复:

1、小区的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不论是是租还是售,或者计时收费。省市都有停车收费办法可以查阅。

2、小区车位规划,见小区建设和售房时相关技术指标公示,也可以向在市住建局官网查询或申请信息公开。

3、地面停车位,按照当初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具体见2的相关图纸信息。人车分流、也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划和设计进行。是否违反或改变,也是要查阅当初的相关图纸信息。

4、停车收费的主管是区市场监管局,上面提到的停车收费办法有规定,小区也必须公示停车收费,有公示牌。

48、《湘江新区湖南新宇建筑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万五千余元,讨要一年无果

安金龙律师回复:

建议找当地的主管部门,民政、住建、社保、街道、社区。

49、《长沙市众创驾校拒不退款

安金龙律师回复:

可以向驾考中心反映退款问题,一般都能解决。

50、《宁乡市兴旺公司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安金龙律师回复:

可以向市场监管局、街道、社区、人社局等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如还不能解决,申请劳动仲裁。

51、《平安保险公司拖欠保费

安金龙律师回复:

协商不了,可以打平安保险公司的热线反映,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52、《蒸湘区13狼酒吧华翔创业园停车场物业乱收费

安金龙律师回复:

小区停车收费,请看收费的公示牌,没有按照上面的公示收费的,都是违法的。

53、《宁远县鹅公井突发性停水,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工作敷衍塞责

安金龙律师回复:

突发性停水,根据故障的难度等,抢修时间有长有短,客服对于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客户对于停水抢修的难度和时长要理解,正确应对问题,和谐相处。

54、《安仁馨尔园物业服务极差,拒开发票还起诉业主

安金龙律师回复:

关于未开发票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电话反映。 关于被诉物业费等,积极应诉,搜集物业服务差,违约的证据,要求减免物业费等。

55、《湘江新区世贸外滩里业主的停车权被谁剥夺了

安金龙律师回复:

1、小区的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不论是是租还是售,或者计时收费。省市都有停车收费办法可以查阅。

2、小区车位规划,见小区建设和售房时相关技术指标公示,也可以向在市住建局官网查询或申请信息公开。

3、地面停车位,按照当初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具体见2的相关图纸信息。人车分流、也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划和设计进行。是否违反或改变,也是要查阅当初的相关图纸信息。

4、停车收费的主管是区市场监管局,上面提到的停车收费办法有规定,小区也必须公示停车收费,有公示牌。

56、《湘江新区湖南新宇建筑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万五千余元,讨要一年无果

安金龙律师回复:

建议找当地的主管部门,民政、住建、社保、街道、社区。

57、《长沙市众创驾校拒不退款

安金龙律师回复:

可以向驾考中心反映退款问题,一般都能解决。

58、《宁乡市兴旺公司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安金龙律师回复:

可以向市场监管局、街道、社区、人社局等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如还不能解决,申请劳动仲裁。

59、《平安保险公司拖欠保费

安金龙律师回复:

协商不了,可以打平安保险公司的热线反映,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60、《蒸湘区13狼酒吧华翔创业园停车场物业乱收费

安金龙律师回复:

小区停车收费,请看收费的公示牌,没有按照上面的公示收费的,都是违法的。

61、《宁远县鹅公井突发性停水,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工作敷衍塞责

安金龙律师回复:

突发性停水,根据故障的难度等,抢修时间有长有短,客服对于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客户对于停水抢修的难度和时长要理解,正确应对问题,和谐相处。

62、《安仁馨尔园物业服务极差,拒开发票还起诉业主

安金龙律师回复:

关于未开发票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电话反映。 关于被诉物业费等,积极应诉,搜集物业服务差,违约的证据,要求减免物业费等。

63、《望城蒂洛斯美容院撤店,不肯退款

彭震律师回复:

一、商家撤店单方变更服务地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

美容店撤店关闭,要求您前往3公里外的时代倾城店继续消费,显著增加了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已构成对合同根本性内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的,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关于退款金额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应当按优惠方案计算已提供服务的价款。该条确立了经营者违约,按优惠价折算的规则。

您支付1980元享受24次服务,意味着每次服务的实际折扣价为82.5元(1980÷24=82.5)。已消费的5次服务,按折扣价计算应为82.5×5=412.5元,应退金额为1980-412.5=1567.5元。

商家主张的1980-168×5=1140元的计算方式,本质上是按照《解释》第十九条(因消费者原因退费)的规则计算的——即按商品或者服务打折前的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但本案因商家撤店导致合同解除,属于非因消费者原因退费,依法应适用《解释》第十八条,而非第十九条。商家混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情形。

在计算已提供服务的价款时,如果不考虑合同约定的优惠方案将经营者赠送服务排除于经营者义务之外,将导致多计算已提供服务的价款,应返还消费者的剩余预付款减少,经营者违约可能获得比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更大的利益,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赠送的1次与购买的4次在法律上应当平等对待,共同纳入优惠方案计算。在您消费的5次中,无论是购买的还是赠送的,均应按统一折扣价82.5元计算。

64、《永定区乐口福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

卞燕飞律师回复:

你好,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建议可通过如下途径维权:

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请务必做好以下保存工作: 消费凭证:保留发票、收据、支付记录(如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证明就餐事实及消费金额。 医疗记录: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等,证明身体损害及与就餐的关联。 剩余食物:若条件允许,保留未食用完的食品(如肉类等),以便后续检测。 沟通记录:与商家协商时建议录音录像,保留商家承认问题或拒绝赔偿的证据。

二、选择维权途径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直接与餐厅沟通,提出合理赔偿要求。 请求调解: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网站/小程序)进行投诉,请求消协调解。 向行政部门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提起诉讼:若协商、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三、赔偿标准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惩罚性赔偿: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四、举证责任说明

消费者需初步证明就餐事实、身体损害以及损害与食品的因果关系(如发病时间与就餐时间接近、症状符合食物中毒特征等)。 经营者需证明其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证明损害非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如消费者自身健康问题)。若经营者无法证明,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65、《关于扫码租充电宝的价格争议

滕宙峰律师回复:

1.5小时收费12元在普通KTV场景下偏贵,但价格本身不一定违法,核心问题在于计费方式是否透明、是否履行了明码标价义务。建议您按下述三步走。

第一步:联系平台客服协商,同时保留证据

首先在充电宝小程序中找到客服渠道,明确提出您的诉求:(1)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计费明细,核实12元收费的具体构成;(2)对充电速度慢的问题进行解释;(3)要求退还部分不合理收费。

维权前务必固定以下证据(这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租借证据:截屏租借页面的收费标准(初始单价、计费方式)、订单详情(租借时间、归还时间、扣费金额)、支付凭证

充电慢证据:拍摄手机充电前后的电量进度截图,记录充电时间与电量变化

设备照片:拍摄您租借的充电宝设备,最好能拍到品牌标识和型号,以核实是否为老款慢充设备

客服沟通记录:保存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或通话录音(录音前告知对方"正在录音")

第二步:协商不成,向12315或消协投诉

若平台客服推诿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立即向以下渠道投诉:

全国12315平台: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提交投诉

当地消协组织:向怀化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投诉时附上第一步收集的全部证据,明确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同时针对充电速度达不到"快充"标准主张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经营者不合理多收取的费用,消费者可以按照 "退一赔三" 的标准主张维权,不足500元时按最低500元赔偿。

第三步:媒体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压力

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权威媒体或黑猫投诉等第三方平台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压力。黑猫投诉平台上,"共享充电宝"相关投诉量已超过22万条,此类问题曝光后往往能促使企业尽快处理。

同时提醒您,今后租借共享充电宝前,务必看清计费规则(计价单位是半小时还是1小时、封顶价多少),归还后确认订单已结束再离开,避免再次遭遇类似情况。

66、《祁阳新天地童幻天地淘气堡管理混乱致孩子被踩踏头顶受伤,变相拒赔检查费

滕宙峰律师回复:

本案中,游乐场在客流密集、人员混杂的运营状态下,未有效控制场内秩序,导致您的孩子被他人踩踏头部,这本身就说明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存在瑕疵。更为关键的是,事发后您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调取监控核实事发经过,商家却以"事发区域为监控盲区"为由拒绝——这在法律上可能对商家构成不利影响。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当经营者以"监控盲区"为由无法提供现场监控时,法院往往会在事实查明上作出对经营者不利的认定。 如果商家因未安装监控或监控覆盖不全而无法提供事发经过证据,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换言之,监控盲区的存在本身就是商家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体现。

此外,孩子受伤后,商家工作人员无故推诿、拒绝陪同就医,这一行为进一步暴露了商家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机制的缺失,也构成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佐证。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存在第三方侵权人(即踩踏孩子的其他人员),也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如果游乐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场内秩序维护不力、监控覆盖不全等),即便有第三方小朋友的撞击行为,经营者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家要求您在领回258.59元检查费时,必须按照其拟定的模板书写收条并附带免责条款,且明确表示若不肯按其要求内容先写下免责收条,无论报警还是向任何部门投诉,均拒绝支付检查费。这一做法的核心目的,是以区区258.59元的检查费为筹码,迫使您放弃后续全部索赔权利。

这一要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免责条款依法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要求您签署的附带免责条款的收条,本质上属于通过格式条款(即便是个别拟定,但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单方制定的条款同样适用该原则)排除您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免除商家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内容依法无效,对您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7、《永定区乐口福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

卞燕飞律师回复:

你好,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建议可通过如下途径维权:

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请务必做好以下保存工作: 消费凭证:保留发票、收据、支付记录(如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证明就餐事实及消费金额。 医疗记录: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等,证明身体损害及与就餐的关联。 剩余食物:若条件允许,保留未食用完的食品(如肉类等),以便后续检测。 沟通记录:与商家协商时建议录音录像,保留商家承认问题或拒绝赔偿的证据。

二、选择维权途径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直接与餐厅沟通,提出合理赔偿要求。 请求调解: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网站/小程序)进行投诉,请求消协调解。 向行政部门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提起诉讼:若协商、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三、赔偿标准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惩罚性赔偿: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四、举证责任说明

消费者需初步证明就餐事实、身体损害以及损害与食品的因果关系(如发病时间与就餐时间接近、症状符合食物中毒特征等)。 经营者需证明其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证明损害非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如消费者自身健康问题)。若经营者无法证明,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68、《关于扫码租充电宝的价格争议

滕宙峰律师回复:

1.5小时收费12元在普通KTV场景下偏贵,但价格本身不一定违法,核心问题在于计费方式是否透明、是否履行了明码标价义务。建议您按下述三步走。

第一步:联系平台客服协商,同时保留证据

首先在充电宝小程序中找到客服渠道,明确提出您的诉求:(1)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计费明细,核实12元收费的具体构成;(2)对充电速度慢的问题进行解释;(3)要求退还部分不合理收费。

维权前务必固定以下证据(这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租借证据:截屏租借页面的收费标准(初始单价、计费方式)、订单详情(租借时间、归还时间、扣费金额)、支付凭证

充电慢证据:拍摄手机充电前后的电量进度截图,记录充电时间与电量变化

设备照片:拍摄您租借的充电宝设备,最好能拍到品牌标识和型号,以核实是否为老款慢充设备

客服沟通记录:保存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或通话录音(录音前告知对方"正在录音")

第二步:协商不成,向12315或消协投诉

若平台客服推诿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立即向以下渠道投诉:

全国12315平台: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提交投诉

当地消协组织:向怀化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投诉时附上第一步收集的全部证据,明确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同时针对充电速度达不到"快充"标准主张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经营者不合理多收取的费用,消费者可以按照 "退一赔三" 的标准主张维权,不足500元时按最低500元赔偿。

第三步:媒体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压力

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权威媒体或黑猫投诉等第三方平台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压力。黑猫投诉平台上,"共享充电宝"相关投诉量已超过22万条,此类问题曝光后往往能促使企业尽快处理。

同时提醒您,今后租借共享充电宝前,务必看清计费规则(计价单位是半小时还是1小时、封顶价多少),归还后确认订单已结束再离开,避免再次遭遇类似情况。

69、《祁阳新天地童幻天地淘气堡管理混乱致孩子被踩踏头顶受伤,变相拒赔检查费

滕宙峰律师回复:

本案中,游乐场在客流密集、人员混杂的运营状态下,未有效控制场内秩序,导致您的孩子被他人踩踏头部,这本身就说明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存在瑕疵。更为关键的是,事发后您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调取监控核实事发经过,商家却以"事发区域为监控盲区"为由拒绝——这在法律上可能对商家构成不利影响。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当经营者以"监控盲区"为由无法提供现场监控时,法院往往会在事实查明上作出对经营者不利的认定。 如果商家因未安装监控或监控覆盖不全而无法提供事发经过证据,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换言之,监控盲区的存在本身就是商家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体现。

此外,孩子受伤后,商家工作人员无故推诿、拒绝陪同就医,这一行为进一步暴露了商家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机制的缺失,也构成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佐证。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存在第三方侵权人(即踩踏孩子的其他人员),也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如果游乐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场内秩序维护不力、监控覆盖不全等),即便有第三方小朋友的撞击行为,经营者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家要求您在领回258.59元检查费时,必须按照其拟定的模板书写收条并附带免责条款,且明确表示若不肯按其要求内容先写下免责收条,无论报警还是向任何部门投诉,均拒绝支付检查费。这一做法的核心目的,是以区区258.59元的检查费为筹码,迫使您放弃后续全部索赔权利。

这一要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免责条款依法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要求您签署的附带免责条款的收条,本质上属于通过格式条款(即便是个别拟定,但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单方制定的条款同样适用该原则)排除您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免除商家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内容依法无效,对您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70、《长沙医学扩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滕宙峰律师回复:

其实像你们这样由包工头(也就是“内墙老板”)组织干活的情况,法律有特别规定来保护你们。即使包工头说没钱,你们也可以直接找他的“上线”——也就是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你提到的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 要钱。

根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包工头(王敏军、张新飞)作为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如果他们拖欠工资,由直接招用你们的施工单位(也就是总包单位)负责清偿。

法律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所以,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对你们的工资负有最终清偿责任,不能以“没打卡”或“包工头不配合”为由推脱。这里有几条路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建议从最直接、快捷的行政投诉开始:

路径一:向政府行政部门投诉(最快最直接)

拨打热线:

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12351。这是专门为职工维权设立的热线。

湖南省人社厅政府国企项目欠薪举报电话:0731-84900102。

线上平台投诉:

使用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搜索 “湖南人社码上通”或 “智慧人社” ,在线提交欠薪线索,省时省力-。

在长沙市,还可以扫描 “长沙人社一码通” 进行投诉举报。

去现场投诉:

如果习惯线下办理,可以直接去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劳动保障监察”窗口进行投诉。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根据搜索结果推断,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电话:可以拨打 12333 人社服务热线咨询具体地址。

路径二:申请劳动仲裁(法律途径)

如果行政投诉解决不了,可以向 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是免费的,你可以拨打 12333 热线咨询申请材料和流程。

路径三: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你们对打官司的流程不熟悉,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会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指派免费律师,帮你们处理仲裁或诉讼事宜-。

路径四:寻求其他部门帮助

行业主管部门: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他们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可以督促责任单位尽快解决欠薪问题。

总工会:拨打 12351 热线,工会不仅可以提供咨询,还能协调人社、法院等多部门进行“一站式”联动调解,快速化解纠纷。

71、《永定区乐口福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

滕宙峰律师回复:

根据您的讲述,您和多位亲友(特别是从广东、福建、北京远道而来的)都是在6月3日17点在您家附近的那家餐饮店就餐后,相继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这种 “多人同食、集体发病” 的情形,在食品安全法和司法实践中就是商家责任极强的一个直接证据。监管部门接到这样的投诉,通常会快速立案调查并组织调解。

您和亲友目前最关键的有两件事:收集关键证据、向12315平台进行行政投诉。

几点额外提醒:

维权的底气:您并非孤立无援。全国每天都有数十万起类似您这样的食品安全投诉。您遇到的“集体中毒”情形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类型,这在成千上万的维权案中相当常见,也是推动案件处理的强大助力。

尽可能联合亲友一起行动:6位来自不同城市的亲友,是您最重要的证人。建议大家统一整理好各自的就医记录,可以分别向当地12315平台投诉,形成“多地联动、统一指向同一家餐馆”的投诉态势,这将极大地提升监管部门对该案的重视程度。

关于“自己做饭导致症状”的抗辩:如果商家日后狡辩说“你们家人可能回家吃了别的东西才病的”,法律实务中最直接的反驳方法就是“集体食用且集体发病”。您和亲友们来自五湖四海,发病前的最后一顿共同餐食就是那一顿饭。法院和调解员在多个维权案例中均非常看重这种共同时间线上的高度吻合性。

保存好所有证物:哪怕是一张皱巴巴的化验单、一盒废弃的药盒、一条微信聊天记录,都应拍照或复印保存好。证据越充足,商家越没有抵赖的空间。

保持理性,依法维权: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避免与商家发生正面冲突。将诉求聚焦在“依法赔偿实际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上,明确、具体、可量化,更容易获得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支持。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自行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免费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72、《长沙慕思v6大家居全屋定制逾期交付

匡华青律师回复:

店家已经违法合同约定,建议准备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当面咨询律师,协商不了的话尽快走诉讼流程,尽快保全财产。

73、《长沙美臻瑜伽馆欺诈消费,拒不退费

匡华青律师回复:

对于教练离职的事项在合同中有没有进行约定?

有没有约定“教练离职可退费”或“可更换教练,若消费者不同意更换则退费”的内容?

约定了可以退就按照约定。

若合同未对教练离职情况作出约定,或约定模糊,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私教课程具有人身依附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教练的信赖购买课程,教练离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是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商家运营成本、消费者已消费课时等因素,酌定退款比例。

74、《长沙市天心区豹山路130号车友会售卖调表奔驰V260L,刻意隐瞒

匡华青律师回复:

建议准备证据尽快提起诉讼。

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了不实信息,隐瞒了车辆的重大瑕疵,导致买方未能充分了解车辆状况,基于错误认知购买了车辆,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权主张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标准索赔。

75、《永定区乐口福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依《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餐饮经营者提供不安全食品致损害,应首负先行赔付,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另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最低 1000 元。多人同期发病,可推定食品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证据准备

  • 就餐凭证(小票 / 转账记录)、6 人同期就诊记录、诊断证明(急性肠胃炎)、现场照片、沟通录音、亲友证言。

救济途径

  • 联合向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请求消协调解;不成共同起诉,索赔损失及惩罚性赔偿;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76、《望城区龙湖湘风原著开发商和物业不给解决外墙开裂脱落渗水问题

徐玉莲律师回复:

1、房屋外墙面属于共同区域,物业作为管理公共区域的服务人员,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管理公共区域的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管理公共区域的修缮,会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建议业主向当地的住建局沟通了解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3、由于外墙问题导致02户型部分业主的房屋漏水问题,这可能是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当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议业主集体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该房屋确实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然后向开发商就质量问题提起索赔。

77、《汽车西站负一楼潮玩街区动漫城关店不退预付款

徐玉莲律师回复:

第一,您可以向岳麓区汽车西站的招商运营部了解一下,该动漫城的营业执照,然后投诉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同时因与公司有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制止股东悄悄注销公司的行为,避免后期起诉公司但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

第二,可以委托律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章程,可以了解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否交足,未交足的,可以依法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金额。

78、《望城区嘉宇悦江天开发商虚假售房、私自变更房源、恶意扣押订金

徐玉莲律师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收据,明确显示您预定的是A18-2506号房屋,现开发商明确提出该房屋已经被销售的情况可以直接证明开发商不会履行销售该房屋的义务,导致您无法正常购买心仪的房屋,您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典》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您可以要求他退你4万,建议您直接走诉讼维权。

79、《雁峰区天骄华府停车场不开发票,乱收费

徐玉莲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您有权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第一,需要确认收款人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还是外包给其他单位了,要明确开票的主体单位。

第二,明确主体单位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直接举报该公司收款不开发票的行为,要求开票。

80、《南县杨树山巷小区有人虚假宣传,诱导小区居民购买产品

刘俊律师回复:

虚假宣传违法:主办方虚构 “新店开业、国家补贴、免费赠礼”,渲染健康恐慌并隐瞒高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虚假宣传”。

欺诈消费者:以免费礼品诱骗到场、临时变卦、强制管控、歧视年轻人、施压老人消费,符合《消保法》第五十五条欺诈情形,应退一赔三(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

侵害自主选择权:限制拍照、禁交流、查手机、道德绑架,违反《消保法》第九条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证据准备:留存宣传照片、现场视频、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礼品缩水对比照、警方出警记录。

救济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行政处罚并退赔;向法院起诉主张三倍赔偿;涉嫌诈骗的,请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81、《芙蓉区河南大厦一年多以来施工噪音扰民,社区多次上门从不整改

刘俊律师回复:

违法超时施工: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早 6 点前、晚 8 点后施工属违法。

拒不整改违法:该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拒不整改,监管部门可处罚并责令停工。

监管履职不足:社区、12345 多次协调无果,相关部门未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证据准备:施工时间 / 噪音视频照片、12345 及社区投诉记录、沟通回执、噪音监测报告。

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责令相关只能部门依法履职。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82、《湘乡市大顺物业不履行职责

刘俊律师回复:

“入户支管归业主,出户主管道归物业”。如果堵塞在主管道(共有),物业拒不维修构成根本违约。

向住建部门投诉;起诉物业履行维修义务、赔偿损失(含疏通费、维权合理开支);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83、《望城区龙湖湘风原著开发商和物业不给解决外墙开裂脱落渗水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开发商质保期内拒不维修违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拖延维修致损失扩大,应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外墙开裂、墙皮脱落、内墙渗水发霉及电气安全隐患,属典型保修范围,开发商长期拖延构成根本违约。

证据准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交房时间证明、历年报修记录、外墙开裂 / 墙皮脱落 / 内墙发霉照片视频、漏电安全隐患说明、维修报价单、医疗 / 清洁费用票据。

救济途径:向住建部门投诉,责令限期维修;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限期根治维修、赔偿财产 / 健康损失、承担维权费用;情况紧急可申请先予执行,消除安全隐患。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84、《汝城县碧桂园物业刁难不让业主收房

刘俊律师回复:

物业无权阻拦收房:收房是业主与开发商基于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物业仅受托代办交房,无权增设缴费门槛。 《民法典》第 240 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 41 条:“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捆绑收费违法:以拒交钥匙胁迫缴费,属变相强制收费、限制业主物权。

证据准备:购房合同、收房通知、缴费意愿凭证、物业拒办录音 / 聊天记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救济途径:向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起诉物业排除妨害、交付钥匙、赔偿逾期收房损失;可申请行为保全,责令立即交房。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85、《投诉溆浦县溜狗不牵绳现象,狗尿街道上随地可见

彭毅律师回复:

遛狗不牵绳且任由犬只追逐他人,属于典型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犬只未实际咬伤他人,但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牵绳)并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潜在威胁,饲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并处拘留。此外,多地城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遛犬不束犬链、不清粪便等行为,可由城管或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若犬只属于禁养烈性犬,处罚力度将更重。 针对此类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固定证据依法投诉,如遇遛狗不牵绳,可拍照录像记录犬只特征、未牵绳状态及现场位置,直接向辖区派出所或城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

二是明确拒绝违法免责借口,饲养人以“我家狗不咬人”为由拒绝管理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未牵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三是依法索赔,若不幸被犬只惊吓或咬伤,应立即就医并保留病历票据,第一时间报警备案,随后通过法律途径向饲养人主张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基于一般法律常识进行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请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及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86、《雨花区自然岭兴旺双铁城2栋3302房出租方拒退押金

谢昭军律师回复:

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87、《岳阳楼区网友反映被随意调岗降级降薪事宜

谢昭军律师回复:

去申请劳动仲裁。

88、《雨花区自然岭兴旺双铁城2栋3302房出租方拒退押金

谢昭军律师回复:

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89、《岳阳楼区网友反映被随意调岗降级降薪事宜

谢昭军律师回复:

去申请劳动仲裁。

90、《长沙鑫龙驾校合同违约

谢昭军律师回复:

去交警大队、教育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91、《张家界机器人欢乐城拖欠农民工工资

安金龙律师回复:

可以联系劳动监察和法院询问案件进展,可以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律师的介入,促进法院审判的正常顺利进行。

92、《永州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销售房屋

安金龙律师回复:

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不需要支付这么多购房款,建议此事尽快通过诉讼处理,不要再拖延了,防止钱房两空。

93、《永州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销售房屋

安金龙律师回复:

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不需要支付这么多购房款,建议此事尽快请律师通过诉讼处理,不要再拖延了,防止钱房两空。

94、《长沙县华润置地物业违规售卖生活日用品和门面商铺抢生意

安金龙律师回复:

建议,如果经营不好,可以换个门面,换个地方经营。

95、《汽车西站负一楼潮玩街区动漫城关店不退预付款

安金龙律师回复:

1、预消费充值有风险,这类充值完就关闭的事例层出不穷,作为普通消费者,要有充值风险意识,否则维权更难。 2、这类事情,除了报案,尽快法院诉讼是必须的,被告是公司和股东。

96、《望城月亮岛街道澳海澜庭壹+瑜伽馆霸王条款,未消费拒不退费

安金龙律师回复:

消费退费问题,协商不了,可以法院诉讼处理。

97、《长沙邦泰璟和项目销售隐瞒顶楼采光缺陷,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

安金龙律师回复:

根据讲述,这个是销售的虚假宣传,指鹿为马,认购协议写的情况属实,对于销售人员的行为,可以向中介的主管部门投诉。 销售的误导,导致购房行为发生,这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地产公司应该退款和赔偿。

98、《手机送至湘潭县麒麟路华为售后服务更换电池,手机背盖拆坏

徐玉莲律师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华为终端服务报告显示“外观描述:边框有磕磋、屏幕老化泛黄”,以及您提供的收到维修之后的手机背盖图片,有看出手机边框确有问题。但因您未能提供维修前的手机图片,目前无法直接确认是否是售后行为直接所致。建议您搜集一下交给售后之前的手机图片,以证明是因为售后原因所导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您在接受售后服务前,售后员工应当告知您对于维修电池需要的售后基本拆与安装的步骤,在这些步骤中是否会有对手机背盖不可避免的磨损,若未能告知,则属于侵犯了您的知情权。此种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华为官方客服人工详细咨询售后维修过程以及华为对售后人员的培训制度,并要求华为是否可以提供完整的维修视频,以核实员工的操作是否得当。

若为正常维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伤,则无法要求华为赔偿。若属于故意人为,则可以要求华为赔偿。

99、《我与湘乡市肖某某存在消费欺诈纠纷

徐玉莲律师回复: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鉴于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证据方面建议您完善如下内容:

第一,您父亲或者您在婚姻介绍所进行登记时,会对您的理想配偶的有关要求进行登记,你可以提交或要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交,以明确您对相亲对象的要求。

第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婚介所对相亲对象的真实情况予以说明,则您可以提交与肖仲存的聊天记录,以证明肖仲存在安排您相亲前,未能如实告知相亲对象的真实情况。

100、《曝光湘乡市东方华庭黑机构金色少年口才

徐玉莲律师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其他家长的留言,金色少儿口才机构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则金色少儿口才机构应当将自己的营业执照悬挂在培训机构醒目的位置,以便消费者明确知晓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结合您提供的材料,未看见书面的服务合同,也未看见营业执照,因此目前无法确认金色少儿口才机构是否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公司成立登记,从而导致无法确认准备的被诉对象,需要消费者进一步搜集资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作为家长,在购买培训课程时,有权利知道课程的课时数、培训时间安排、停课原因、停课时间、复课时间,该机构随意停课、未复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各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以及《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由于现有资料能够证明金色少儿口才机构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内容,消费者可以要求金色少儿口才机构退还未耗课时的费用。

目前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建议向集体公安以合同诈骗罪举报该机构和工作人员,如果公安不立案,建议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并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同时要求出借场地的蒲公英培训机构予以协助调查,以便查明中间是否有共犯。

101、《湘乡市新佳园房产中介欺诈瞒顾客乱收费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建议查看清楚相关合同内容,可向以下部门反映,具体根据违规类型选择: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建局)。

适用情况:中介无资质经营、未备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如虚假房源)、违反交易合同网签规定、违规收费(如未公示的额外费用)等。

操作方式:可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的投诉入口提交材料,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住建部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适用情况: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捆绑收费、霸王条款等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操作方式: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投诉,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广告截图、合同、付款记录等)。

3、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适用情况:中介违反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如服务态度差、未履行承诺等。

操作方式:联系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投诉材料,协会会依据行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4、消费者协会。

适用情况:中介侵害消费者权益,如误导消费、拒不退款等。

操作方式:拨打12315或通过消协官网投诉,消协会协助调解纠纷,提供维权建议。

5、公安机关。

适用情况:中介存在诈骗、暴力催收、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 操作方式:拨打110报警,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建议:投诉前尽量收集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房源照片等),以便更有效地维护权益。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复杂纠纷,可考虑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02、《耒阳市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欠薪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建议采用如下途径维权:

1、拨打热线投诉: 区号+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可投诉举报欠薪。 区号+12348:司法部门热线,可咨询法律问题或申请法律援助。

2、线下投诉: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查看工程项目维权公示牌,获取当地具体的投诉渠道。

3、如上述方案不行,经济困难或需要专业法律帮助。 拨打区号+12348热线,值班律师可提供咨询或引导申请无偿法律援助。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需提供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及案件材料。

4、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维权。具体得根据你与公司签订合同,确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综合予以认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03、《请长沙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把伤者理赔金理赔下来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并不是只要肇事者提交里资料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一定得理赔。具体得结合肇事者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免赔的情况,具体得看他们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综合予以认定。 如保险公司,确实应当需要理赔,但一直未理赔的情况,建议通过以下途径予以维权:

1、内部协商。

操作: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APP或线下网点,清晰表达诉求,提供保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要求说明未理赔原因并给出处理时限。

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并赔付,协商是解决纠纷最直接的方式。

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录音、聊天记录),若客服无法解决,要求升级至投诉处理部门。

2、监管部门投诉。

操作:若协商无果,拨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热线12378,或通过官网、微信小程序“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提交投诉,需提供保单号、拒赔理由、证据材料等。

依据:监管部门有权督促保险公司整改,多数纠纷在监管介入后得到解决。

注意:投诉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或拖延行为。

3、行业调解。

操作: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填写调解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据,调解员将中立协调双方矛盾。

依据:调解不收费,调解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诉讼前的缓冲。

注意:调解过程需双方配合,若调解成功,双方需履行调解协议。

4、司法诉讼。

操作:若以上途径均无效,可向保险公司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准备合同原件、缴费凭证、沟通记录、拒赔通知书等证据,必要时可聘请律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04、《衡山县万象开云府物业一直阻挠业主在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建议通过如下途径依法维权:

1、准备齐全材料。

在申请前,确保准备好以下材料,以证明安装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车位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 充电桩产品合格证明; 供电部门出具的可行性方案; 安全承诺书(承诺安装过程符合安全标准,不影响公共安全)。

2. 正式协商沟通。

向物业公司提交安装申请及上述材料。 明确告知其法律依据,要求其配合。 若被拒绝,要求物业出具书面拒绝理由,并要求其提供证据(如电路负荷不足的专业检测报告)。若物业无法提供证据,其拒绝理由不成立。

3. 向相关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以下部门寻求帮助: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协会。 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解,督促物业公司履行配合义务。

4. 提起民事诉讼

若投诉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物业公司停止阻拦行为,并配合办理安装相关手续。近年来多地法院已有多起判例支持业主的合理安装需求。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05、《湘江新区普托米亚床的质量不合格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分析:

  1. 《产品质量法》第 12、27 条:产品须检验合格,应附成品合格证明,材质报告不能替代。
  2. QB/T4190-2021 第 7、8 章:软床每年至少型式检验 1 次(2025 年 4 月购买,需提供近 1 年内且与产品一致的合格报告)。
  3. 举证责任:商家主张 “印刷错误”,应举证证明;异味超标属质量瑕疵,消费者可主张退货退款。
  4. 售后违约:仅擦拭不检测,未履行法定售后义务,构成违约。

二、证据准备

  • 订单、付款记录、沟通录音(售后过程、证书解释)。
  • 床架合格证、三份电子证书(时间不符、型号不符)。
  • 异味 / 超标初步证据(照片、视频)、售后上门记录。

三、救济途径

  1. 发书面催告,要求7 日内提供合规成品检测报告并退货退款。
  2. 向 12315 / 市监局投诉,举报无证销售、虚假合格证明。
  3. 委托 CMA 机构检测,凭报告起诉主张退货退款 + 检测费 + 惩罚性赔偿(欺诈)。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06、《湘江新区Fp游泳馆违规扣费与服务违约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分析:

  1. 知情权侵害:《消保法》第 8 条,经营者应明示退卡扣费等关键信息;未告知则侵害知情权。
  2. 霸王条款无效:《消保法》第 26 条、《民法典》第 497 条,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解除权(30% 手续费、高价月费)无效。
  3. 商家违约在先:水质差、器械损坏等属服务瑕疵,违反《消保法》第 10 条质量保障义务,消费者可合理退卡。
  4. 退费规则:仅按实际使用天数计合理费用,超额扣费无依据。

二、证据准备

  • 办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未告知扣费规则)。
  • 门店服务瑕疵证据(水质、器械、环境照片 / 视频)。
  • 商家扣费方案书面 / 聊天记录。

三、救济途径

  1. 12315 投诉,主张无效条款、按天计费退款。
  2. 协商不成起诉,请求确认条款无效、退还余款。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07、《衡山县万象开云府物业一直阻挠业主在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分析:

  1. 法定预留义务:国办发〔2023〕19 号、湘发改能源规〔2023〕848 号,2022 年后新建小区固定车位须100% 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通过验收。物业以 “不符合条件” 拒绝,需举证证明,否则推定违规。
  2. 物业协助义务:《民法典》第 272 条、发改委等四部门通知,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属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无故拒绝出具同意书,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
  3. 举证责任倒置:物业主张 “不符合条件”,应提供盖章的书面拒绝理由及合规依据;仅口头拒绝构成不履行协助义务。

二、证据准备

  • 车位产权 / 使用权证明、购车凭证、沟通记录(5 月起拒办)。
  • 小区竣工备案表、规划验收文件(核对充电预留条件)。
  • 物业拒绝出具同意书 / 书面理由的录音、聊天记录。

三、救济途径

  1. 向住建、发改委、市监局投诉,要求核查验收合规性并责令物业配合中国政府网。
  2. 申请供电部门现场勘查,出具具备安装条件证明。
  3. 行政投诉无果,起诉请求判令物业出具同意书并配合安装。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08、《请长沙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把伤者理赔金理赔下来

滕宙峰律师回复: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负全责且您已向保险公司提交全部理赔资料,但保险公司长期拖延不予理赔,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保险公司违反法定理赔义务的行为。以下从法律依据、维权步骤和诉讼途径三个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一、保险公司的法定理赔义务——您有法律撑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请求后,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则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您已将全部理赔资料提交保险公司,肇事方全责,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由交警出具,保险公司拖延不处理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法定理赔时限规定。无论以哪种标准计算,保险公司都应已经完成核定并作出赔付或拒赔的明确答复。

二、分层维权行动指南

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推进,不要被动等待:

第一步: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关键证据链要能证明"已提交材料""超期未赔付""损失存在"三大核心事实。

第二步:正式书面协商,要求明确答复

向保险公司正式发出书面函件(建议使用挂号信或有记录可查的方式),要求其在限期内:

  • 书面说明拖延理赔的原因

  • 告知预计赔付时间

  • 如拒绝赔付,要求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方书面答复将是后续投诉或诉讼的重要证据。

第三步:拨打12378投诉热线——向监管部门施压

协商无果后,立即拨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热线12378。这是目前最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12378是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第四步: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限期赔付

若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手段。

重要提醒

第一,不要签署任何放弃权利的协议。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快速赔付"为条件,要求您放弃追究利息损失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利。遇到这种情况,切勿轻易签署,否则可能导致您无法追回相应损失。

第二,注意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您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第三,建议聘请律师。 交通事故理赔案件涉及赔偿项目较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每一项都需要相应证据支撑。

109、《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本案系劳务合同拖欠报酬纠纷。双方口头约定劳务内容、计价与付款,合法有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等,对方可请求其支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农民工有权按时足额获薪,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依法清偿。谢老板以未验收、未结账拖延,构成违约。

证据准备

  • 劳务约定: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工价、付款节点)。
  • 完工证明:6 月 25 日完工凭证、现场照片、工友证言。
  • 工作量与欠款:记工台账、面积核算单、生活费支付记录。

救济途径

  1. 向长沙岳麓区人社局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加付 50%-100% 赔偿金。
  2. 向法院起诉,主张报酬及逾期利息。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10、《宁乡市敏捷紫云府房屋有外墙渗水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 开发商责任:外墙渗水属质量缺陷,在5 年法定保修期内,开发商负无偿维修义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屋面防水、外墙面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 5 年。
  2. 物业违法:以未结清物业费拒办装修证,违反 《民法典》第 944 条。法条原文: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限制装修属变相胁迫,无法律依据。
  3. 住建局职责:应督促开发商出具正式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偏袒失职。

证据准备

  • 收房记录、住建局现场确认笔录、渗水 / 开裂照片视频;
  • 物业沟通录音(拒办装修证、态度恶劣)、7-8 次沟通记录;
  • 开发商私自维修记录、未出整改方案的证明。

救济途径

  1. 向宁乡住建局投诉,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并出方案,对物业、住建局失职行为举报;住建局不作为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
  2. 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物业配合办理装修手续;
  3. 物业费与装修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可另案处理物业费争议。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11、《投诉祁阳市磊鑫石业石英石灶面不符约定,协商无果要求退定金

唐为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后续维权步骤建议

1. 证据固定(关键!)

拍摄产品厚度、尺寸、开裂位置的清晰照片 / 视频,最好带上卷尺、游标卡尺等测量工具的读数。

保存定金支付记录(转账截图、收据)、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约定厚度、尺寸的沟通内容)。

可找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质量、厚度进行检测,出具书面报告,增强证据效力。

2. 与商家协商沟通

以书面形式(微信 / 短信 / 函件)向商家提出诉求,明确列出问题、你的主张和协商期限(如 3-7 天内回复)。

沟通时全程录音,留存协商过程的证据。

3. 向相关部门投诉

12315 平台:拨打 12315 热线或在全国 12315 平台提交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介入调解。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携带证据材料到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投诉。

消费者协会:向当地消协提交投诉,申请调解。

4. 诉讼 / 仲裁(协商、调解不成时)

若商家拒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证据材料,主张违约责任、退款或赔偿。

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12、《邵阳市北塔区风起庄园饭店卷钱跑路

唐为律师回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关门失联、无法提供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

具体维权注意事项:

第一步:固定完整证据链

  1. 基础凭证:消费卡照片、充值转账记录(微信 / 支付宝 / 银行流水)、收据 / 发票;
  2. 失联证据:拨打商家电话的通话记录、平台留言截图、市场监管部门此前联系店主的沟通记录;
  3. 经营现状证据:饭店门店现状照片 / 视频、工商登记信息(通过企查查 / 天眼查查询经营者信息)。

第二步:多渠道提交行政投诉

补充完善 12315 投诉:在全国 12315 平台提交投诉,明确:

商家全称、注册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充值时间、金额、剩余余额、商家歇业失联的事实;

附上所有证据材料,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退款。

拨打 12345 政务热线:说明情况,申请将投诉转办至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要求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向消协投诉:联系邵阳市或北塔区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第三步:司法途径兜底维权

若行政调解无果,可通过以下方式推进:

  1.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经营者发送律师函,明确退款期限及法律后果;
  2. 提起民事诉讼:向饭店所在地的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及证据,主张退还预存款及利息;
  3. 涉嫌违法报案:若有证据证明经营者存在恶意圈钱、虚构经营状态等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113、《我在三里垅小区租房,退房不退押金

唐为律师回复:

根据您所陈述的基本案件事实:2025.9.2,你签订租赁合同,地点:三里垅小区 105 号楼 202。你于2026.4.29、5.29 两次微信告知管家要搬家。管家明确回复:你搬走就好了,卫生搞好,会有客服联系退押金。你已清洁完毕并交房,无损坏、无欠费。现房东 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押金。关键点:微信聊天构成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是你单方违约。

分析:1.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民法典》第 469 条、《电子签名法》:微信聊天属于合法电子合同,口头 / 微信承诺有效。押金不是违约金,不能直接没收。即使提前解约,房东只能扣 “实际损失”(空置期租金、维修费),不能全额不退。你已清洁完毕、无损坏、无欠费,房东无任何损失。房东不退还租房押金,属于违约。押金应当全额退还

建议你准备好证据清单:1、租赁合同原件 / 照片(租期、押金金额)2、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截图3、交房时全屋照片 + 视频(证明干净、无损坏)4、押金转账记录(微信 / 支付宝 / 银行)5、房租、水电缴费记录(证明无欠费)

可采用维权的方式:1、微信正式催告(发文字,留证) 2 、12315投诉

3、 街道 / 社区人民调解(免费、最快)5 、小额诉讼

114、《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服务态度恶劣

唐为律师回复:

您所陈述的基本情况:2025.5.27 交通事故,你受伤;交警认定:对方主责,你次责;住院 146 天,手术治疗;衡阳市中天司法鉴定所(有资质)鉴定:10 级伤残(湘衡中天司法鉴 [2026] 临鉴字第 27 号);平安产险常宁支公司:不认伤残、强行要求鉴定所撤报告、态度恶劣、拒赔;家庭:61 岁、农村、无文化、丈夫 2026.2 去世、大儿子肺癌、家贫。

分析:保险公司没有法医资质,无权否定司法鉴定结论 只有司法厅备案的司法鉴定所才能评残,保险公司不是鉴定机构,无权说 “不够残”。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鉴定所撤回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报告一经出具,非法定理由不能撤回。保险公司无权干预鉴定机构独立执业,属于违法施压。无正当理由拒赔,违反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鉴定报告法律效力,中天司法鉴定所资质、程序合法、依据标准正确。

建议做好证据清单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责、你次责)
  2. 常宁市中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发票、费用清单
  3. 衡阳市中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原件(湘衡中天司法鉴 [2026] 临鉴字第 27 号)+ 鉴定所资质证明
  4. 平安保险保单、报案记录、理赔受理单
  5. 与平安工作人员沟通记录(录音、短信、微信、通话记录)(重点:他们说 “不够残、要撤报告、不赔”)
  6. 家庭困难证明(村委会 / 社区出具:丈夫去世、儿子重病、家庭贫困)
  7. 身份证、户口本

维权方式:1 书面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拒赔理由并EMS 邮寄(保留快递单)。2 、向银保监会 12378投诉。12378 是保险最高监管。3、 向12345 政务热线投诉(政府督办)4、起诉

115、《举报长沙市望城区新城国际花都B4栋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

滕宙峰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者将面临相应处罚。

针对负一楼消防通道长期被车辆占用的问题,您可以按以下顺序选择多种渠道投诉:

优先通过政府统一服务热线平台投诉

您可以直接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于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热线 96119 已并入此平台-,这是目前最直接有效的官方渠道。投诉时请明确告知“负一楼消防通道长期被本田车堵塞”,并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和现场证据。

拨打专用消防举报电话

您也可以尝试直接拨打 96119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作为全国消防局专用的举报热线,此途径能直接将问题快速送达消防部门处理。

涉及公安交管或紧急情况处理

  • 若车辆停放在市政道路上堵塞通道:建议同时拨打 12345 或 110,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投诉。

  • 若占用行为紧急,已直接影响应急通行:应立即拨打 110 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民警进行现场处置。

通过物业或住建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 向小区物业反映:您可以先向小区物业公司举报,要求其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制止占用行为。物业如不作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 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特别是其下属的物业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行为。

通过本地政务APP或小程序便捷举报

许多地区已上线专门的政务APP或微信小程序(如"长沙县智慧物监"等),支持市民"随手拍",举报后会生成工单并由街道和住建部门监督处理。

116、《珠晖区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维权遇阻

滕宙峰律师回复:

看到您的情况,我感到非常揪心。您对法律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并不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前置条件。珠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这一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属于错误履职。下面我为您梳理法律依据并提供维权建议。

一、法律依据:停工留薪期工资不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前置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条款的适用仅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被认定为工伤(您已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二是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法律并未将劳动能力鉴定作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前置条件。劳动监察部门以"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为由拒绝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二、珠晖区劳动监察大队应依法履行的职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直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法定管辖范围。

若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仍不支付的,还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经责令后仍拒不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您的情况并不复杂——法律依据明确,劳动监察部门的错误履职才是您维权的真正障碍。建议您按以下顺序行动:

  1. 立即通过12345或12333向衡阳市人社局反映珠晖区劳动监察大队的错误履职行为,要求上级部门督促纠正;

  2. 尽快前往医院补办病历、诊断证明等关键材料;

  3. 同步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4. 同时准备劳动仲裁申请材料,作为备用维权路径。

请务必坚持维权,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117、《鹤城区轻微的交通事故案引发12.5万元天价索赔

滕宙峰律师回复:

12.5万元是否属于"天价",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 若构成十级及以上伤残:仅伤残赔偿金一项即达10.6万元左右,加上医疗费、误工费等,12.5万元的索赔在法律上具有合理性基础,不属于"天价"。此时建议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同时对伤残鉴定、误工费等项目进行必要的审核。

  • 若不构成伤残: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产生,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仅限于医疗费、合理的误工费等,实际总额通常在1-2万元以内。若对方主张12.5万元,则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构成不合理索赔,您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

  • 若涉嫌恶意索赔或保险欺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法院驳回不合理诉求。

118、《投诉长沙县黄兴镇保利东郡商铺排水设计缺陷,保利地产拒担责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保修期届满”不当然免除开发商质量责任。

商铺排水系统先天设计缺陷,导致雨水倒灌、无法正常使用,已构成根本性质量瑕疵。开发商以“已过质保期”为由拒赔,该抗辩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司法实践明确:保修期不能等同于“合理使用年限”。若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已存在且未根本解决(开发商多次拖延、失联),即使保修期届满后损失才显现,开发商仍须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你们于2025年自行整改,属减损行为,整改费用属于可主张的合理损失。

证据准备:①验房记录、沟通凭证(证明交房时即发现问题);②开发商失联、拉黑记录;③自行整改的合同、付款票据;④商铺长期空置的证明及物业费缴纳凭证。

救济途径: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诉请开发商承担整改费用、赔偿空置租金及物业费损失。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19、《我在三里垅小区租房,退房不退押金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管家“搬走即可、搞卫生后退押金”的表态,在法律上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管家作为出租方工作人员,其权限范围内的明确承诺对出租人具有约束力,出租人现以“合同未到期”拒退押金,违背了协商解除的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已构成违约。

证据准备:①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管家同意搬走可退押金);②卫生打扫完毕的现场照片/视频;③押金支付凭证。

救济途径:优先向住建部门或12315投诉调解;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出租人返还押金。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20、《珠晖区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维权遇阻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并非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前置条件,劳动监察要求先完成鉴定再处理工资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条文并未将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挂钩。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接受治疗、康复的阶段,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即负有无条件按月支付原工资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其目的在于评定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而非作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前提条件。将二者强行绑定,混淆了不同阶段的法律义务,实质上剥夺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劳动监察部门以“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为由拒绝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该执法逻辑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相悖。

关于证据补办: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等资料遗失,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诊医院的病案室申请复印,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救济途径:①再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诉求,明确指出其执法逻辑的法律错误,要求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②若劳动监察仍不作为,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其履职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③仲裁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21、《举报长沙市望城区新城国际花都B4栋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

刘俊律师回复:

拨打12345或96119向消防救援部门投诉;

122、《投诉湘潭千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霸王合同

唐为律师回复:

根据您所陈述的情况,可以归纳的基本事实为:2026 年 3 月 31 日,当事人因房屋装修需要,向湘潭千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装修施工定金10000 元,拟为天易和府 1 栋 2101 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双方仅签署部分零散合同条款,未签订完整、合法有效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缴费后,千思装饰未开展任何进场筹备、施工筹备、落地服务工作。商家书面承诺:装修总预算控制在 21 万元以内,并承诺赠送多项家电及福利礼品,至今全部未兑现、未履行任何承诺义务。当事人因个人规划调整,主动提出终止合作,自愿承担实际产生的设计费用 2000 元,仅要求退还剩余8000 元定金。湘潭千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方以 “定金一律不退” 为由强制拒退全部款项,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强制绑定消费,涉嫌霸王条款、强制消费。

基本情况分析:本案款项并非法定 “定金罚则” 适用范围,商家无权没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适用前提为合同完整成立、双方明确履约内容、一方实际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本案关键事实是未签订完整施工合同,未确定具体开工时间、施工范围、服务标准。商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施工服务,商家自身多项承诺未兑现(预算承诺、家电赠品全部未履行)。因此,本案 10000 元属于装修预付款、意向金性质,不属于可直接没收的违约定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商家单方设置 “无论任何情况、定金不退” 条款依法属于无效霸王条款,无任何法律效力。商家在先违约、未履行承诺义务,无权拒绝退款商家书面承诺。装修预算严控 21 万以内、赠送家电、福利赠品;上述内容属于合同有效承诺条款,商家完全未履行,属于先行违约。 消费者在商家未履约前提下提出终止合作、自愿扣减实际设计费,属于合理合法维权行为。

维权建议:首先可以行政投诉(必做、最快见效)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平台、12345 政务平台提交投诉;其次申请人民调解;再有就是司法诉讼兜底。若行政调解无效,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

123、《湘江新区卓伯根国际健身游泳中心 拒绝退费

唐为律师回复:

根据您所诉,基本事实认定:2026 年 3 月 27 日,您通过抖音平台购买89.9 元 / 次、共 21 次、可随时退剩余费用的健身核销券。卓伯根国际健身游泳中心工作人员虚构 “系统故障无法约课” 事实,以欺骗、误导、诱导方式,迫使本人线下充值 1708 元转为门店私卡。充值后被告单方变更消费规则:否认抖音随时退费承诺、单方将单次健身费用抬高至 260 元、拒绝退费、变相强制消费,服务内容、扣费标准、退卡规则与前期宣传完全不符,经调解仍恶意拒退,构成典型预付式消费欺诈。

法律定性分析:1、构成消费欺诈。商家虚构系统故障、刻意隐瞒真实扣费及退卡规则、以虚假理由诱导大额线下充值,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虚假宣传欺诈行为。2、属于霸王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商家单方抬高单次消费价格、否定线上可退承诺、拒不退款,属于预付消费中禁止的 “概不退款、单方调价” 霸王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该约定依法无效。3、商家违约且恶意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商家未按宣传及约定提供可随时退费、平价消费服务,严重违约,消费者有权全额退还款项,并主张合理赔偿。

维权建议:首先,正式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其次固定全套证据(胜诉关键)。最后监管调解失败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124、《石峰区金茂悦业主车辆在车库被剐蹭,投诉物业监控失责推诿履职

刘俊律师回复:

一、物业是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应予承担。 物业公司作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者,对场内车辆安全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你已按时缴纳物业费及停车服务费,物业却存在监控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严重盲区)和消极推诿等失职行为,直接导致你无法查找肇事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肇事车辆为直接侵权人,物业因未尽安保义务导致无法查明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判例:因监控盲区无法查清肇事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证据准备

除你已有的车辆受损照片、与物业的沟通记录、12345投诉记录外,建议补充:

  1. 物业费及停车服务费缴纳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2. 监控盲区的现场证据:拍摄车位及周边监控探头位置,证明存在覆盖盲区

  3. 车辆剐蹭痕迹证据:留存剐蹭位置及蓝色异物残留的清晰照片、视频

  4. 报警记录:及时报警并获取出警证明,固定事发时间、地点等基本事实

  5. 物业推诿的书面/录音证据:保留物业以“监控只能执法部门调取”为由拒绝配合的记录

三、救济途径

第一步:行政投诉(已部分完成):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投诉物业未尽安保义务,要求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步:诉讼维权:若协商无果,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物业就其安保失职造成的车辆维修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25、《投诉湘潭千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霸王合同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能否适用“定金罚则”?

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本案合同存在以下违约情形,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1. 合同内容存在矛盾:备注栏承诺“预算控制在21万内”及多项赠品均未实际履行,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

  2. 装修公司根本违约:自2026年3月31日交款至今,未签署完整施工合同,未安排任何开工准备工作,已构成严重迟延。

因此,装修公司并非守约方,不能依据定金罚则扣留全部定金。

退款金额如何确定?

可主张退还8000元。 你愿意承担设计费2000元,属于合理让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主合同标的额(预算21万)的20%为42000元,你缴纳的10000元虽未超过该比例,但因装修公司根本违约,定金罚则不适用;你主动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余款,诉求合理。

证据准备

你已有的证据(缴费凭证、合同、沟通记录)之外,建议补充:

  1. 备注条款未履行的证据:装修公司承诺“预算控制在21万内”及赠品但实际未写入合同或未提供的聊天记录、录音;

  2. 未开工的证明:你催促开工的记录、装修公司拖延或拒绝的回复;

  3. 设计费2000元的合理性证明:同类设计市场价参考,或双方关于设计费的沟通记录。

救济途径

第一步:行政投诉。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拨打12315)投诉,要求认定“定金不退”条款违法,责令退还。

第二步:司法诉讼。若投诉无果,向湘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装修公司退还8000元(扣除2000元设计费)。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26、《投诉长沙北京现代4S店及厂家推诿处理新车后尾门生锈问题

唐为律师回复:

根据您所陈述的事实,基本事实归纳如下:您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长沙 4S 店购入高配版北京现代库斯途全新车辆。车辆仅使用三个多月、里程极少,确定无任何碰撞、泡水、人为损伤。2026 年 5 月 6 日发现车辆原厂尾门钣金自然生锈,属于车辆出厂工艺瑕疵、漆面防腐工艺不达标,系车辆原生质量问题,并非消费者使用原因造成。事发后,长沙 4S 店消极敷衍处理,仅同意简单喷漆修复,拒绝任何合理补偿。北京现代厂家总部与 4S 店互相推诿、不作为,不履行车企质量三包责任。经 12345 投诉调解后,仍无实质处理结果,商家恶意拖延、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1、属于车辆原厂质量缺陷,在三包有效期内,新车短期原厂钣金自然生锈,属于出厂质量不合格、防腐工艺不达标。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车企及 4S 店必须承担免费维修、瑕疵整改及相应赔偿责任。2、6 个月内新车质量瑕疵,举证责任倒置

购车6 个月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法律规定由商家、厂家举证是消费者原因造成,消费者无需自证清白。商家无法举证的,直接推定属于车辆原厂质量问题。3、4S 店仅喷漆修复属于敷衍整改。原厂钣金生锈是底层工艺缺陷,简单打磨喷漆仅遮盖表面问题,后期必然再次生锈,无法根除质量隐患,属于不合法、不彻底的维修方式,消费者有权拒绝。4、厂家、4S 店推诿不作为,构成违约商家拒不全面整改、拒不补偿、拖延处置,属于不履行法定三包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维权建议:1、整理固定证据:购车凭证、车辆生锈照片视频、沟通记录、12345 投诉记录、门店敷衍处理记录;2、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立案调解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3、监管调解无果,可依法发起民事起诉,主张质量违约、消费侵权赔偿。

127、《求助雨花区相关部门核查长沙以禾文化艺术公司拒不退还培训费问题

唐为律师回复:

根据您所陈述的事实,基本事实归纳如下:维权家长均为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富春山小区业主。2025 年 11 月,全体家长在长沙以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同升街道正大路 39 号龙湖日盛奕境 S9 栋商铺)为孩子报名街舞培训,家长缴费3092 元,共 66 课时。机构停业前,本人剩余未上课时 35 节,费用未退还。本次集体受害家长近 80 人,涉案总预付费金额约 18 万元。该公司门店关停前 1–2 个月,机构明知即将停业,仍大规模低价招生、疯狂续费,大量收取新学员学费;大量新学员仅上课 3–5 节,机构无任何提前告知,突然关门、全员失联;停业后股东、实际负责人互相推诿、拒不担责、拒不协商善后;机构长期偷税漏税:收取所有家长大额培训费后,全程未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仅提供手写收据;单方出具不合理 “补缴费用分流上课方案”,未征得家长同意,且无任何落地执行,纯属拖延、敷衍。家长已穷尽所有自力救济途径:私下协商、报警报案、社区人民调解,均无任何实质退费结果,维权完全陷入僵局。

法律分析:1、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必须全额退费。双方成立合法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家长已足额预付学费,机构单方停业、终止授课、失联跑路,导致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还剩余课时费。2、属于典型预付式消费恶意欺诈、恶意敛资行为。机构在明知经营异常、即将倒闭的前提下,刻意隐瞒经营风险、持续大量吸金收费后突然闭店失联,属于典型预付消费欺诈,并非普通经营亏损。3、单方转课方案无效、无权强制家长补缴费用。培训机构无权单方面强制消费者接受转课、强制补缴费用。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权、退费权,机构单方霸王条款、强制分流方案依法无效。4、机构涉嫌偷税漏税违法。长期收取大额学费拒不开具正规发票,涉嫌税务违法、偷税漏税,属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围。5、股东推诿拒担责,可依法追责股东连带责任。公司停业、失联、拒不履行退费义务,股东互相甩锅,家长后续诉讼可直接追责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个人连带责任。

维权建议:1、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书面投诉,要求立案查处、督办退费;2、向税务部门举报机构偷税漏税、拒不开票违法行为;3、由街道、社区再次组织约谈股东、实际控制人,强制出面处置;4、行政调解无果后,全体家长集体起诉,主张退费、违约责任、股东连带责任。

128、《衡阳市骑士游泳健身霸王条款,对未消费的充值卡和私教课不予退款

唐为律师回复:

根据您所诉,基本事实认定:26年3月在骑士健身(林隐店)购买两张1年期的年卡,未使用、未激活,因不满意该店的服务,申请退卡退费,对方以公司规定超过7天一律不允许退款。

法律定性分析:1、属于霸王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商家单方约定超过七天不退款,属于预付消费中禁止的 “概不退款、单方调价” 霸王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该约定依法无效。消费者有权全额退还款项,并主张合理赔偿。

维权建议:首先,正式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其次固定全套证据。最后监管调解失败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129、《投诉祁阳市新天地巴拉巴拉门店拒绝退货

唐为律师回复:

一、案件事实归纳:

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祁阳市新天地巴拉巴拉门店花费 159 元购入婴儿连衣裙。当晚查询品牌淘宝官方旗舰店,同款同型号正品券后仅 59 元,日常售价 69.9 元,线下线上差价近百元,定价溢价明显不合理。

次日本人携带吊牌齐全、全新未穿着、无任何破损污渍、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凭购物小票到店申请退货。商家以小票备注、无质量问题为由,设立霸王条款,只同意店内换货,坚决拒绝退款,强制捆绑消费。

二、法律简要定性

1、购物小票上 “只换不退” 属于商家单方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条款限制消费者退换货权利,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2、同款商品线下价格远超官方线上售价,明显超出合理经营成本,定价不合理;在商品完好、可二次销售情形下拒绝退款,构成变相强买强卖,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3、无质量问题不等于不能协商退货,商品完好时消费者合理的退货诉求应当得到尊重。

三、维权建议

1、固定证据:保留购物小票、实物照片、吊牌照片、线上同款价格截图、到店沟通记录;

2、整理书面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申请行政调解;

3、市场监管调解无果后,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主张退款并确认商家格式条款无效。

130、《赫山区碧桂园物业清早作业严重扰民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

本案核心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明确,噪声超标或未采取防控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构成噪声污染。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规定,使用装卸设备等设施的经营者应采取降噪措施;物业服务人负有劝阻、调解及向监管部门报告的义务。此外,夜间(晚十点至晨六点)噪声标准较日间更为严格。

二、证据准备

需固定以下材料:1)连续多日清晨6时左右录制含时间、地点的清运车作业视频/音频;2)业主群沟通记录、物业仅回复“收到”未实质整改的截图;3)若已投诉,保留12345工单或报警记录。

三、救济途径

行政投诉:拨打12345或向生态环境局投诉,申请噪声监测;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处理。

民事诉讼:若行政途径无效,可依据《民法典》及噪声污染防治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物业调整作业时间(如延至早7点后)并承担整改责任。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31、《永兴县老渔匠晨溪鱼缸厂欺诈消费者

王刚律师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

据您描述:

针对您描述的“2026年6月6日在老渔匠晨溪鱼缸厂购买60方缸,商家承诺只有一道划痕,6月11日收到货后,发现全是划痕,是报废缸,没有观赏效果,找商家解决,商家拒绝并辱骂。”的问题,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商家予以退货或换货处理。

给您的具体维权建议:

1、收集固定全套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记录、质量承诺、开箱视频、商品的全方位照片(重点拍划痕分布、深度等)、包装、物流单据、与卖方的沟通记录。

2、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投诉。

3、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投诉湘乡市蒲公英舞蹈艺术中心停课跑路,维权求助

王刚律师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

据您描述:

针对您描述的“被蒲公英舞蹈艺术中心机构骗了,负责人不回信息,停课跑路了!也报警向有关部门投诉都没有结果,维权困难!”的问题,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的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该机构返还尚未提供服务所对应的款项。

给您的具体维权建议:

1、收集固定全套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发票、付款记录、与机构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培训场所已经撤场的相关照片、视频。

2、拨打1231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投诉举报。

3、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北湖区五岭广场潇湘电影城退卡费用何时到账

王刚律师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

据您描述:“您在4月初接到五岭广场潇湘影城关闭消息并告知电影储值卡可以退费。现场办理退款时商家承诺半个月左右退款至顾客银行卡,现过去近两个月还没有到账,先影城人去楼空,无法联系到商家,怎么维权。”的问题,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定性分析: 对方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退还剩余金额,您充值了电影卡,但影院关闭导致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还储值卡里剩余金额。

维权建议:首先,正式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督办退费。其次固定全套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充值记录,对应发票、影城关闭的公告、影城已经关闭撤场的照片和视频、影城承诺退款的书面证据等, 如果监管调解失败,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134、《投诉恒德口腔拔牙致邻牙损伤,院方推诿,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

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拔牙术中损伤邻牙,若医方操作不符合诊疗规范,即构成过错。同时,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未取得患者明确同意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亦应赔偿。院方推卸责任不改变其法律义务。

二、证据准备

需固定以下材料:1)病历资料(证明损伤前后状态);2)损伤牙齿的照片/视频;3)与院方沟通的录音、微信记录;4)后续治疗费用票据;5)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方过错及因果关系。患方仅需举证就诊和损害存在,院方若主张无责,应自行证明。

三、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向当地卫健局投诉,要求查处并封存病历。

  2. 协商/调解:向医调委申请免费调解。

  3. 诉讼:向法院起诉主张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若定残)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时效三年。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35、《反映武冈市人社局同岗不同待遇,请求落实母亲退休权益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认定及同工同酬问题。根据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适用不同的法律体系:编内人员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调整,编外人员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两者在工资制度、退休待遇等方面存在结构性差异,法律上不直接适用"同工同酬"。然而,本案中父母二人"同岗、同工种序列、同档案手续、同用工性质",若母亲档案材料(招工表、工资审批表等)经人社部门盖章确认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则人社局将其划为"自然增长农林工人"属事实认定错误,该行政行为缺乏证据支持,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二、证据准备

1)父母二人的招工表、工资审批表、工种定级表、年度考核表等全套档案原件/复印件(尤其是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材料);2)父亲已被认定为全民固定事业单位职工的证明文件(作为同岗位、同档案手续的参照);3)武冈市人社局作出的"自然增长农林工人"认定的书面文件或告知材料;4)同单位同岗位其他职工的档案信息(用于对比证明身份认定不一致)。

三、救济途径

  1. 内部申诉: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向武冈市人社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邵阳市人社局)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2. 人事争议仲裁:若申诉无果,可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行政诉讼:身份认定属于人社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认定并重新确认身份。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36、《岳麓区鸿运驾校收取 D 证培训费拒不退费

谭法根律师回复:

“网友ns7pqrz”:

您好!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是:有约定,依约定(约定需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无约定,按法定。为此,原则上应当按照您与驾校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但是,若相关合同是由驾校提供的格式合同,并约定了“一概不退”条款,那么前述条款的约定就面临着格式条款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十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其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鉴于此,建议您可先核对合同文本并回忆您与驾校签订合同时的细节,核实合同文本是否是驾校的格式文本、是否有就合同条款与您进行磋商,并(在合同文本确系格式文本的情况下)就上述涉及费用、退费等重大条款驾校是否有履行“合理提示+应你要求说明”的义务,从而决定是否主张前述退费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当然,您仍可与驾校就此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建议您可向法院或仲裁委等裁判机构依法主张权利。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

第九条 合同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仅以合同系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制作或者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一方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该条款不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除外。

第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按照对方的要求,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对方作出通常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其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其举证符合前两款规定的除外。

137、《芙蓉区小陌二手车行买卖欺诈问题

谭法根律师回复:

“网友ewhycfn”:

您好!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是:有约定,依约定(约定需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无约定,按法定。为此,原则上应当按照您与二手车行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与此同时,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您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在二手车交易中,行驶里程是决定车辆价值、安全性及使用寿命的核心指标,也是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的重要依据。如果《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是由二手车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并约定其“不保证公里数的真实性,亦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那么,前述条款的约定就面临着格式条款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十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其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鉴于此,建议您可先核对合同文本并回忆您与驾校签订合同时的细节,核实合同文本是否是驾校的格式文本、是否有就合同条款与您进行磋商,并(在合同文本确系格式文本的情况下)就上述涉及费用、退费等重大条款驾校是否有履行“合理提示+应你要求说明”的义务,从而决定是否主张前述退费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与此同时,若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车行故意篡改里程数据,且隐瞒欺骗您,则可能无法认定消费欺诈。当然,您仍可与二手车行就此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建议您可向法院或仲裁委等裁判机构依法主张权利。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附:

《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

第九条 合同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仅以合同系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制作或者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一方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该条款不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除外。

第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按照对方的要求,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对方作出通常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其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其举证符合前两款规定的除外。

138、《投诉耒阳滴滴师傅,要求退费

谭法根律师回复:

“网友ac5vey9”,您好!就您所陈述的内容,您需有证据证明您确已委托该滴滴师傅运送糯米酒并支付运送费80元。建议您收集、核实清楚您手中的证据材料后,与对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如投诉或反映没有结果,建议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委等裁判机构依法主张权利。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139、《湖南飞扬置业违约拒不履约,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到的情况,建议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如您对主管行政机关对行为存在异议,建议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前期准备:规范提交履职申请。在维权之前,确保您的履职申请(如要求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已经规范提交,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提交方式:建议通过EMS 邮寄(备注“履职申请书”)或现场递交,务必保留快递面单和物流记录、要求出具回执。

核心要素:申请信中需包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具体部门名称)、明确的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期限要求(如“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2、第一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部门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相对快捷的内部救济途径。3、第二步:提起行政诉讼。 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选择直接诉讼,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行政途径不奏效,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

若行政调解无效或者久拖不决,或开发商拒不履行,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发送律师函:委托专业律师向开发商发送律师函,正式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律威慑力促使开发商主动协商或履约。 申请仲裁: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审理周期相对较短。

提起诉讼: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若胜诉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维权注意事项

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如约定交房日届满)之日起计算,切勿拖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40、《湘潭市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长期拖欠老师养老保险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遇到学校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确实令人焦虑,但请放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明确的维权途径。以下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维权指南,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参考操作: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强制性义务,不是可选项。 维权途径: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具体维权步骤

1. 收集并保存证据

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

请尽可能收集以下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需体现发放单位名称)。

其他证明:考勤记录、工作证、生效法律文书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选择维权渠道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1)向社保部门投诉: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稽核部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网上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应缴纳等具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41、《湖南飞扬置业违约拒不履约,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到的情况,建议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如您对主管行政机关对行为存在异议,建议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前期准备:规范提交履职申请。在维权之前,确保您的履职申请(如要求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已经规范提交,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提交方式:建议通过EMS 邮寄(备注“履职申请书”)或现场递交,务必保留快递面单和物流记录、要求出具回执。

核心要素:申请信中需包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具体部门名称)、明确的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期限要求(如“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2、第一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部门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相对快捷的内部救济途径。3、第二步:提起行政诉讼。 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选择直接诉讼,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行政途径不奏效,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

若行政调解无效或者久拖不决,或开发商拒不履行,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发送律师函:委托专业律师向开发商发送律师函,正式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律威慑力促使开发商主动协商或履约。 申请仲裁: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审理周期相对较短。

提起诉讼: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若胜诉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维权注意事项

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如约定交房日届满)之日起计算,切勿拖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42、《湘潭市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长期拖欠老师养老保险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遇到学校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确实令人焦虑,但请放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明确的维权途径。以下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维权指南,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参考操作: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强制性义务,不是可选项。 维权途径: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具体维权步骤

1. 收集并保存证据

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

请尽可能收集以下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需体现发放单位名称)。

其他证明:考勤记录、工作证、生效法律文书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选择维权渠道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1)向社保部门投诉: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稽核部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网上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应缴纳等具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43、《湖南飞扬置业违约拒不履约,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到的情况,建议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如您对主管行政机关对行为存在异议,建议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前期准备:规范提交履职申请。在维权之前,确保您的履职申请(如要求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已经规范提交,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提交方式:建议通过EMS 邮寄(备注“履职申请书”)或现场递交,务必保留快递面单和物流记录、要求出具回执。

核心要素:申请信中需包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具体部门名称)、明确的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期限要求(如“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2、第一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部门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相对快捷的内部救济途径。3、第二步:提起行政诉讼。 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选择直接诉讼,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行政途径不奏效,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

若行政调解无效或者久拖不决,或开发商拒不履行,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发送律师函:委托专业律师向开发商发送律师函,正式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律威慑力促使开发商主动协商或履约。 申请仲裁: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审理周期相对较短。

提起诉讼: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若胜诉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维权注意事项

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如约定交房日届满)之日起计算,切勿拖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44、《湘潭市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长期拖欠老师养老保险

卞燕飞律师回复:

网友,你好。遇到学校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确实令人焦虑,但请放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明确的维权途径。以下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维权指南,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参考操作: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强制性义务,不是可选项。 维权途径: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具体维权步骤

1. 收集并保存证据

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

请尽可能收集以下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需体现发放单位名称)。

其他证明:考勤记录、工作证、生效法律文书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选择维权渠道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1)向社保部门投诉: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稽核部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网上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应缴纳等具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45、《投诉长沙颜风禧公司虚假宣传套路消费,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卞燕飞律师回复:

打着“特定疗效”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消费者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多渠道投诉、协商索赔及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并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一、 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维权基础)

产品及包装证据:保留产品原物、包装盒(含产品名称、功效宣称、成分表、批准文号等)及说明书,拍照或录像留存。 宣传及沟通证据:保留商家的虚假宣传证据(如直播间录屏、商品详情页截图、宣传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重点保留商家承诺“能治XX病”“替代药物”等误导性言论。 交易证据:保留购买凭证(订单截图、发票、收据)及付款记录(微信/支付宝账单、银行流水),需清晰显示商家名称、交易金额及时间。 损害证据:若因服用产品导致身体不适,保留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票据,以证明实际损害。

二、 多渠道维权途径(按推荐顺序)

1、与商家协商和解:直接联系商家或销售平台,指出其虚假宣传事实,明确“退一赔三”(退还货款+三倍赔偿)的诉求,并出示相关证据,争取快速和解。 2、向行政部门投诉(最快捷):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商家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赔偿。 3、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消协)反映情况,由消协介入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4、司法诉讼(最终手段):若协商、调解、投诉均无法解决,且涉及金额较大,可向商家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如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三、 维权法律依据与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真实全面宣传义务)及第五十五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广告法》第十七条(禁止虚假宣传及疾病治疗功效宣传)。 赔偿标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购买价款,并增加赔偿价款三倍的金额);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46、《投诉长沙颜风禧公司虚假宣传套路消费,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卞燕飞律师回复:

打着“特定疗效”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消费者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多渠道投诉、协商索赔及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并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一、 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维权基础)

产品及包装证据:保留产品原物、包装盒(含产品名称、功效宣称、成分表、批准文号等)及说明书,拍照或录像留存。 宣传及沟通证据:保留商家的虚假宣传证据(如直播间录屏、商品详情页截图、宣传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重点保留商家承诺“能治XX病”“替代药物”等误导性言论。 交易证据:保留购买凭证(订单截图、发票、收据)及付款记录(微信/支付宝账单、银行流水),需清晰显示商家名称、交易金额及时间。 损害证据:若因服用产品导致身体不适,保留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票据,以证明实际损害。

二、 多渠道维权途径(按推荐顺序)

1、与商家协商和解:直接联系商家或销售平台,指出其虚假宣传事实,明确“退一赔三”(退还货款+三倍赔偿)的诉求,并出示相关证据,争取快速和解。 2、向行政部门投诉(最快捷):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商家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赔偿。 3、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消协)反映情况,由消协介入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4、司法诉讼(最终手段):若协商、调解、投诉均无法解决,且涉及金额较大,可向商家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如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三、 维权法律依据与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真实全面宣传义务)及第五十五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广告法》第十七条(禁止虚假宣传及疾病治疗功效宣传)。 赔偿标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购买价款,并增加赔偿价款三倍的金额);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47、《投诉长沙颜风禧公司虚假宣传套路消费,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具有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司法实践已明确认定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二、证据准备

建议您尽快固定以下证据:

交易凭证:400元、8000元及2000元定金的支付记录、订单截图

沟通记录:商家电话中声称"身体堵"等用语、要求您继续付款的全部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产品信息:收到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确认其仅有保健食品批文而无药品资质

宣传截图:商家承诺"保证效果""调理月经"等相关宣传内容

三、救济途径

行政投诉: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或微信小程序)或拨打12315热线,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民事诉讼:若行政处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家退还全部款项(400+8000+2000=10400元)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31200元),合计约41600元

刑事报案:如查实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多名消费者财物,数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48、《鹤城区糖大丹烘焙培训机构未提供合同发票,拒绝退费及履行终身学习承诺

谭法根律师回复:

“网友vnlt14s”,您好!就您所陈述的内容,您需有证据证明您确已与对方达成烘培跟蛋糕学习的合同并向对方支付了17000元。建议您收集、核实清楚您手中的证据材料后,与对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如投诉或反映没有结果,建议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委等裁判机构依法主张权利。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149、《宜章萌贝宠物承诺宠物健康,诱骗消费者购买有耳螨和皮肤病的猫咪

谭法根律师回复:

“网友ivj8nth”:

您好!根据您陈述的内容,双方就购买一只金加白拿破仑母猫签订了宠物买卖合同。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合法签订的买卖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根据您的陈述,“被告提议以另一只蓝金加白拿破仑公猫(价值3100元)替代交付,原告在被告的主导下补缴差价300元(前后合计支付3100元)。”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您的陈述,可以认为双方就所购买的宠物进行了变更,且您按照变更后的宠物补足了差价,对方已向您交付了宠物。

当然,对于交付宠物所需达到的标准,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宠物质量标准,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鉴于此,建议您收集、核实清楚您手中的证据材料(如宠物买卖合同、购买宠物款项的支付凭证、合同约定的宠物质量标准、交付的宠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证据等等)后,与对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如投诉或反映没有结果,建议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委等裁判机构依法主张权利。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150、《洞口县石江镇陈家村五户村民恳请纳入洞天高速二次增补拆迁范围

向晨曦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我是红网认证专业拆迁律师向晨曦,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您家属于高速拆迁红线范围,则您家应当予以征收拆迁安置,您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政府予以拆迁。法律依据:《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和协调工作。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2、如您家不属于高速拆迁红线范围,但因修路行为导致房屋严重受损的,您可依法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请求相关责任方进行侵权赔偿;

3、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如您家房子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重建只能异地重建,而不能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内;

4、申请公开相关征地红线图,建议走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向晨曦律师团队专注拆迁法律服务8年,为多个世界五百强、雄安新区、征收中心等征迁主体服务过数十个征迁项目,擅长从征迁主体、开发商角度寻找案件/项目突破点,综合利用行民结合方式(行政诉讼/复议、行政履责申请等与民事诉讼结合)为被征迁人争取实现合法补偿权益最大化。

151、《消费者在长沙县曹小萌零食超市买到变质食品,商家推诿望处理

王刚律师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据您描述:“您在“曹小萌”零食超市购买的零食吃起来有发霉的感觉,商家确认该商品变质了,但要求您找厂家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 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 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维权建议:首先,您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正式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尽量保留消费记录、食品有霉斑的照片/食品等,如果监管调解失败,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152、《汉寿县矫形医院旁中午施工扰民

刘俊律师回复:

午间使用挖掘机施工产生噪声,干扰一墙之隔居民休息,涉嫌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午间施工,但多地规定午间(通常为12:00至14:00)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本案中,施工方与老政协宿舍仅一墙之隔,如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法定义务。

证据准备

录制午间施工视频(含时间、地点信息),记录施工时间、持续时长;收集噪音对老人休息影响的具体情况(如邻居证言)。

救济途径

①向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其行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②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若协调无果,可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53、《消费者在长沙县曹小萌零食超市买到变质食品,商家推诿望处理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长沙县市场监管局的“不予立案”决定有法律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情且能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核查重点在于经营者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而非产品是否合格——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经营者“免罚”不意味着消费者无权索赔。

索赔权利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既可向经营者索赔,也可向生产者索赔,经营者负有“首负责任制”,不得推诿。您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惩罚性赔偿(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送生产者所在地处理,符合法定程序。

维权建议

如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就民事赔偿部分直接向法院起诉销售商(要求退赔)或向生产者所在地市监局投诉。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54、《汉寿县矫形医院旁中午施工扰民

刘俊律师回复:

午间使用挖掘机施工产生噪声,干扰一墙之隔居民休息,涉嫌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午间施工,但多地规定午间(通常为12:00至14:00)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本案中,施工方与老政协宿舍仅一墙之隔,如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法定义务。

证据准备

录制午间施工视频(含时间、地点信息),记录施工时间、持续时长;收集噪音对老人休息影响的具体情况(如邻居证言)。

救济途径

①向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其行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②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若协调无果,可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55、《消费者在长沙县曹小萌零食超市买到变质食品,商家推诿望处理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长沙县市场监管局的“不予立案”决定有法律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情且能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核查重点在于经营者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而非产品是否合格——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经营者“免罚”不意味着消费者无权索赔。

索赔权利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既可向经营者索赔,也可向生产者索赔,经营者负有“首负责任制”,不得推诿。您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惩罚性赔偿(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送生产者所在地处理,符合法定程序。

维权建议

如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就民事赔偿部分直接向法院起诉销售商(要求退赔)或向生产者所在地市监局投诉。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56、《湘乡市上河街19号顶楼业主封占天台安全出口,望处理消隐患

刘俊律师回复:

顶楼业主擅自封闭、锁闭通往天台的疏散通道,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天台门及楼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顶楼业主无权独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唯一逃生通道被封堵将严重危及全体住户生命安全。

法律后果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机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单位存在此类行为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救济途径

①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②向物业公司或社区/街道办反映,要求督促整改;③若上述途径无效,相邻业主可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157、《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新兴小区存在违建

刘俊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小区公共区域(如道路、绿地、天台)属于业主共有,顶楼业主擅自封闭天台或私装地锁,均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若搭棚、违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属于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私装地锁若占用公共通道,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规定。

证据准备

拍摄违建、地锁的现场照片/视频(含时间、地点)、记录具体位置及数量。

救济途径

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其劝阻制止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若物业不作为或协调无效,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查处。若行政部门怠于履职,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或由业主委员会/业主直接向法院起诉违建业主,主张恢复原状。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58、《请求协调冷水江市万盛广场三期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过高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物业单方面将停车费从30元涨至180元,可能因未履行法定程序而效力存疑。停车费调整涉及业主核心利益,若地下室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公摊面积内),调价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若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虽有自主定价权,但涨价的合理性及程序仍应受合同约定和“合理、公开”原则约束。物业维修渗水属其分内义务,不应作为大幅涨价的直接依据。

证据准备

收集原收费30元的通知、现180元涨价公告、维修施工记录、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沟通记录等。

救济途径

①要求物业公示涨价依据及成本核算;②向住建部门或街道办投诉程序违法;③联合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或通过业委会协商;④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程序违法或合同违约。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59、《北湖区鸿和寄售行不讲信誉,拿到货后拖欠结账,不履行合同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涉及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您已按约定通过顺丰寄售方式交付6瓶茅台生肖酒,李超辉作为买受人,负有依约支付货款的义务。其以“账期”“银行卡限额”“收款码无法收款”等理由反复推脱,并出言辱骂,已构成违约及人格权侵害。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其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证据准备

①闲鱼平台聊天记录(含交易谈妥过程);②微信聊天记录(含送货、催款、推脱、辱骂内容);③顺丰寄售物流凭证;④丙午马年茅台生肖酒价值证明(如市场行情截图)。

救济途径

①向公安机关报案(辱骂行为可能涉及治安违法);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辱骂);③若涉嫌诈骗(如虚构交易、无履行意图),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0、《北湖区鸿和寄售行不讲信誉,拿到货后拖欠结账,不履行合同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涉及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您已按约定通过顺丰寄售方式交付6瓶茅台生肖酒,李超辉作为买受人,负有依约支付货款的义务。其以“账期”“银行卡限额”“收款码无法收款”等理由反复推脱,并出言辱骂,已构成违约及人格权侵害。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其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证据准备

①闲鱼平台聊天记录(含交易谈妥过程);②微信聊天记录(含送货、催款、推脱、辱骂内容);③顺丰寄售物流凭证;④丙午马年茅台生肖酒价值证明(如市场行情截图)。

救济途径

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支付货款、逾期利息;③若涉嫌诈骗(如虚构交易、无履行意图),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1、《医院违反出生证明管理办法,要求男方放弃才办单亲证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湘卫发〔2025〕8号),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亲母亲如不填写父亲信息,只需提交本人书面声明、分娩病历及亲子鉴定报告,并无任何条款要求男方先签字放弃。医院要求“男方放弃”实质上是将本应由其履行的行政审核职责转嫁给当事人,属违规加码。

证据准备

保存微信/短信沟通记录、12345投诉记录、医院回复录音、病历及亲子鉴定报告等材料。

救济途径

①再次向12345投诉,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医院限期依法签发;②若卫健局不作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2、《举报永州市冷水滩区世博美域小区D栋私自搭建违建圈占公共区域

刘俊律师回复:

业主私自加装铁栅栏圈占公共空地,属于违法建设和侵权双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处分共有部分。同时,该铁栅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属于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罚款。

证据准备

拍摄铁栅栏现场照片/视频(含位置、时间)、记录侵占面积及对公共区域的影响;收集小区规划图(证明该区域属共有部分)。

救济途径

①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责进行劝阻、制止;②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查处违法建设;③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如堵塞消防通道);④若行政查处不力,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职;⑤相邻业主可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3、《举报湖南德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消费欺诈,恳请职能部门查处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涉及合同履行与虚假宣传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您与公司达成购车及代办营运证的口头或书面合意,公司交付的车辆价值与承诺不符,且未按约代办“双证”,构成违约。若公司负责人明知无法代办双证仍作出承诺,可能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证据准备

①公司宣传资料及聊天记录;②转账凭证;③提车文件及4S店指导价证明;④沟通录音录像。

救济途径

①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违规代办营运证;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虚假宣传;③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13.5万元及赔偿损失,或主张退还差价4.7万元并继续履行代办义务。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4、《湘乡市上河街19号顶楼业主封占天台安全出口,望处理消隐患

刘俊律师回复:

顶楼业主擅自封闭、锁闭通往天台的疏散通道,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天台门及楼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顶楼业主无权独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唯一逃生通道被封堵将严重危及全体住户生命安全。

法律后果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机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单位存在此类行为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救济途径

①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②向物业公司或社区/街道办反映,要求督促整改;③若上述途径无效,相邻业主可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165、《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新兴小区存在违建

刘俊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小区公共区域(如道路、绿地、天台)属于业主共有,顶楼业主擅自封闭天台或私装地锁,均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若搭棚、违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属于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私装地锁若占用公共通道,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规定。

证据准备

拍摄违建、地锁的现场照片/视频(含时间、地点)、记录具体位置及数量。

救济途径

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其劝阻制止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若物业不作为或协调无效,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查处。若行政部门怠于履职,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或由业主委员会/业主直接向法院起诉违建业主,主张恢复原状。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6、《请求协调冷水江市万盛广场三期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过高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物业单方面将停车费从30元涨至180元,可能因未履行法定程序而效力存疑。停车费调整涉及业主核心利益,若地下室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公摊面积内),调价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若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虽有自主定价权,但涨价的合理性及程序仍应受合同约定和“合理、公开”原则约束。物业维修渗水属其分内义务,不应作为大幅涨价的直接依据。

证据准备

收集原收费30元的通知、现180元涨价公告、维修施工记录、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沟通记录等。

救济途径

①要求物业公示涨价依据及成本核算;②向住建部门或街道办投诉程序违法;③联合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或通过业委会协商;④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程序违法或合同违约。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7、《北湖区鸿和寄售行不讲信誉,拿到货后拖欠结账,不履行合同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涉及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您已按约定通过顺丰寄售方式交付6瓶茅台生肖酒,李超辉作为买受人,负有依约支付货款的义务。其以“账期”“银行卡限额”“收款码无法收款”等理由反复推脱,并出言辱骂,已构成违约及人格权侵害。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其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证据准备

①闲鱼平台聊天记录(含交易谈妥过程);②微信聊天记录(含送货、催款、推脱、辱骂内容);③顺丰寄售物流凭证;④丙午马年茅台生肖酒价值证明(如市场行情截图)。

救济途径

①向公安机关报案(辱骂行为可能涉及治安违法);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辱骂);③若涉嫌诈骗(如虚构交易、无履行意图),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8、《北湖区鸿和寄售行不讲信誉,拿到货后拖欠结账,不履行合同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涉及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您已按约定通过顺丰寄售方式交付6瓶茅台生肖酒,李超辉作为买受人,负有依约支付货款的义务。其以“账期”“银行卡限额”“收款码无法收款”等理由反复推脱,并出言辱骂,已构成违约及人格权侵害。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其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证据准备

①闲鱼平台聊天记录(含交易谈妥过程);②微信聊天记录(含送货、催款、推脱、辱骂内容);③顺丰寄售物流凭证;④丙午马年茅台生肖酒价值证明(如市场行情截图)。

救济途径

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支付货款、逾期利息;③若涉嫌诈骗(如虚构交易、无履行意图),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69、《医院违反出生证明管理办法,要求男方放弃才办单亲证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湘卫发〔2025〕8号),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亲母亲如不填写父亲信息,只需提交本人书面声明、分娩病历及亲子鉴定报告,并无任何条款要求男方先签字放弃。医院要求“男方放弃”实质上是将本应由其履行的行政审核职责转嫁给当事人,属违规加码。

证据准备

保存微信/短信沟通记录、12345投诉记录、医院回复录音、病历及亲子鉴定报告等材料。

救济途径

①再次向12345投诉,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医院限期依法签发;②若卫健局不作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70、《举报永州市冷水滩区世博美域小区D栋私自搭建违建圈占公共区域

刘俊律师回复:

业主私自加装铁栅栏圈占公共空地,属于违法建设和侵权双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处分共有部分。同时,该铁栅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属于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罚款。

证据准备

拍摄铁栅栏现场照片/视频(含位置、时间)、记录侵占面积及对公共区域的影响;收集小区规划图(证明该区域属共有部分)。

救济途径

①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责进行劝阻、制止;②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查处违法建设;③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如堵塞消防通道);④若行政查处不力,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职;⑤相邻业主可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71、《举报湖南德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消费欺诈,恳请职能部门查处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涉及合同履行与虚假宣传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您与公司达成购车及代办营运证的口头或书面合意,公司交付的车辆价值与承诺不符,且未按约代办“双证”,构成违约。若公司负责人明知无法代办双证仍作出承诺,可能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证据准备

①公司宣传资料及聊天记录;②转账凭证;③提车文件及4S店指导价证明;④沟通录音录像。

救济途径

①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违规代办营运证;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虚假宣传;③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13.5万元及赔偿损失,或主张退还差价4.7万元并继续履行代办义务。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72、《投诉岳麓区联丰村车塘河小区10栋金店黄金换新涉嫌欺诈,请求查处

王刚律师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据您描述:“店内一口价金饰吊牌只标总价、不标注克重,交易全程未主动告知首饰重量,商家称仅顾客主动索要才称重,置换前未告知新旧金折算规则、克重缩水情况,质保单也未填写新金克重。”商家对“一口价”金饰仅标总价不标克重、交易中未主动告知重量、未明示旧金折算规则,该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和经营者真实、全面告知义务的规定。

具体维权建议:

第一步: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新金吊牌照片(显示仅有总价无克重);

2、质保单;

3、消费卡照片、充值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收据/发票;

4、与商家沟通录音/微信记录(重点:商家“顾客不问就不称”的言论);

5、现场视频(如有)

第二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正式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如果监管调解失败,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173、《湘潭市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卞燕飞律师回复:

对于拖欠工资未及时支付,建议通过如下途径维权:

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1、劳动监察投诉(推荐首选,快速低成本) 操作方式: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优势:处理速度快,官方可主动核查,对企业威慑力强。 渠道:线下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上提交。

2、劳动仲裁(法律维权正式入场) 适用场景:欠薪金额较大、存在其他劳动纠纷(如未签合同、违法辞退、加班费等),或监察投诉无果。 注意: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才能起诉。 费用:完全免费。 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离职后追索工资也适用此规定)。

3、法院支付令(争议最小、最简单) 适用场景:只有单纯拖欠工资,无其他劳动争议,且账目清晰。 操作:向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审核通过后下发支付令,公司 15 天内不回应或不支付,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4、法院诉讼(终极手段) 适用场景:对仲裁裁决不服,或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如包工头个人雇佣)。 注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74、《举报蒸湘公安分局办案超期,恳请督促尽快推进案件

卞燕飞律师回复:

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建议通过如下方式推进:

一、核心维权路径

1. 要求出具书面文书

无论案件是否立案,公安机关都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文书。受案回执:报案时应当场出具,证明已受理。

2. 申请复议与复核(针对不予立案决定)

如果您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且不服该决定,可申请复议、申请复核。

3.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超期未作出决定,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监督流程:检察院受理后,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4. 向公安机关内部投诉

若办案人员存在不作为、推诿、不出具回执等违规行为,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警务督察部门:投诉执法不规范问题。 12389 举报平台:全国公安系统专用举报电话,受理违法违纪行为。 12345 政务热线:反映执法问题,相关部门会转办并限时回复。

5、维权操作建议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报案记录、受案回执、沟通录音、提交的证据材料等,这些都是证明您已报案及维权过程的重要凭证。 书面陈述:在申请复议、复核或向检察院申诉时,尽量提交书面材料,清晰陈述事件经过、时间、地点及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

理性维权:投诉和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请保持冷静理智,依法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75、《举报蒸湘公安分局办案超期,恳请督促尽快推进案件

滕宙峰律师回复:

针对你反映的公安分局立案超期、立案后停滞的问题,这确实属于典型的办案程序违规。以下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为你分析。

一、立案审查严重超期,已构成程序违法

你于2025年3月报案,该局拖延至2026年2月才立案,远超法定最长审查期限(30日),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范围,本身就包括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情形。

二、立案后侦查停滞,属于“久侦不结”的“挂案”

关于侦查期限的法律现状需先说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统一的“侦查期限”,仅规定了“侦查羁押期限”(即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办案时限)。在嫌疑人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情况下,法律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制度空白。这是你目前面临困境的制度性原因之一。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无限期拖延。对于既不移送审查起诉、又不撤案的“挂案”,被害人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发出催办函-。最高检近年来也将“长期‘挂案’”列为重点监督领域。

三、你可以采取的督促途径

(一)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首选)

这是最有力的法律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立案后侦查活动违法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二)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请求督办

向该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如市公安局)提交书面申诉,说明下级机关立案超期、立案后无实质进展的情况,请求上级督促依法侦查。

(三)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

向该公安分局的警务督察部门或直接拨打12389全国公安机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督察部门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四)关于刑事拘留手续已审批但搁置的问题

刑事拘留已完成三级审批却搁置不批,这本身也属于程序异常。你可以在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将此情况作为重点问题提出,要求检察机关审查是否存在违规阻碍侦查的情形。

176、《举报蒸湘公安分局办案超期,恳请督促尽快推进案件

卞燕飞律师回复:

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建议通过如下方式推进:

一、核心维权路径

1. 要求出具书面文书

无论案件是否立案,公安机关都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文书。受案回执:报案时应当场出具,证明已受理。

2. 申请复议与复核(针对不予立案决定)

如果您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且不服该决定,可申请复议、申请复核。

3.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超期未作出决定,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监督流程:检察院受理后,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4. 向公安机关内部投诉

若办案人员存在不作为、推诿、不出具回执等违规行为,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警务督察部门:投诉执法不规范问题。 12389 举报平台:全国公安系统专用举报电话,受理违法违纪行为。 12345 政务热线:反映执法问题,相关部门会转办并限时回复。

5、维权操作建议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报案记录、受案回执、沟通录音、提交的证据材料等,这些都是证明您已报案及维权过程的重要凭证。 书面陈述:在申请复议、复核或向检察院申诉时,尽量提交书面材料,清晰陈述事件经过、时间、地点及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

理性维权:投诉和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请保持冷静理智,依法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77、《举报蒸湘公安分局办案超期,恳请督促尽快推进案件

滕宙峰律师回复:

针对你反映的公安分局立案超期、立案后停滞的问题,这确实属于典型的办案程序违规。以下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为你分析。

一、立案审查严重超期,已构成程序违法

你于2025年3月报案,该局拖延至2026年2月才立案,远超法定最长审查期限(30日),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范围,本身就包括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情形。

二、立案后侦查停滞,属于“久侦不结”的“挂案”

关于侦查期限的法律现状需先说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统一的“侦查期限”,仅规定了“侦查羁押期限”(即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办案时限)。在嫌疑人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情况下,法律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制度空白。这是你目前面临困境的制度性原因之一。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无限期拖延。对于既不移送审查起诉、又不撤案的“挂案”,被害人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发出催办函-。最高检近年来也将“长期‘挂案’”列为重点监督领域。

三、你可以采取的督促途径

(一)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首选)

这是最有力的法律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立案后侦查活动违法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二)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请求督办

向该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如市公安局)提交书面申诉,说明下级机关立案超期、立案后无实质进展的情况,请求上级督促依法侦查。

(三)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

向该公安分局的警务督察部门或直接拨打12389全国公安机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督察部门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四)关于刑事拘留手续已审批但搁置的问题

刑事拘留已完成三级审批却搁置不批,这本身也属于程序异常。你可以在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将此情况作为重点问题提出,要求检察机关审查是否存在违规阻碍侦查的情形。

178、《举报蒸湘公安分局办案超期,恳请督促尽快推进案件

卞燕飞律师回复:

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建议通过如下方式推进:

一、核心维权路径

1. 要求出具书面文书

无论案件是否立案,公安机关都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文书。受案回执:报案时应当场出具,证明已受理。

2. 申请复议与复核(针对不予立案决定)

如果您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且不服该决定,可申请复议、申请复核。

3.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超期未作出决定,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监督流程:检察院受理后,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4. 向公安机关内部投诉

若办案人员存在不作为、推诿、不出具回执等违规行为,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警务督察部门:投诉执法不规范问题。 12389 举报平台:全国公安系统专用举报电话,受理违法违纪行为。 12345 政务热线:反映执法问题,相关部门会转办并限时回复。

5、维权操作建议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报案记录、受案回执、沟通录音、提交的证据材料等,这些都是证明您已报案及维权过程的重要凭证。 书面陈述:在申请复议、复核或向检察院申诉时,尽量提交书面材料,清晰陈述事件经过、时间、地点及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

理性维权:投诉和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请保持冷静理智,依法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79、《举报蒸湘公安分局办案超期,恳请督促尽快推进案件

滕宙峰律师回复:

针对你反映的公安分局立案超期、立案后停滞的问题,这确实属于典型的办案程序违规。以下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为你分析。

一、立案审查严重超期,已构成程序违法

你于2025年3月报案,该局拖延至2026年2月才立案,远超法定最长审查期限(30日),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范围,本身就包括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情形。

二、立案后侦查停滞,属于“久侦不结”的“挂案”

关于侦查期限的法律现状需先说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统一的“侦查期限”,仅规定了“侦查羁押期限”(即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办案时限)。在嫌疑人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情况下,法律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制度空白。这是你目前面临困境的制度性原因之一。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无限期拖延。对于既不移送审查起诉、又不撤案的“挂案”,被害人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发出催办函-。最高检近年来也将“长期‘挂案’”列为重点监督领域。

三、你可以采取的督促途径

(一)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首选)

这是最有力的法律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立案后侦查活动违法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二)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请求督办

向该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如市公安局)提交书面申诉,说明下级机关立案超期、立案后无实质进展的情况,请求上级督促依法侦查。

(三)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

向该公安分局的警务督察部门或直接拨打12389全国公安机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督察部门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四)关于刑事拘留手续已审批但搁置的问题

刑事拘留已完成三级审批却搁置不批,这本身也属于程序异常。你可以在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将此情况作为重点问题提出,要求检察机关审查是否存在违规阻碍侦查的情形。

180、《新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拘留证未给本人

文永军律师回复:

一、行政投诉途径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向同级人民政府投诉: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执法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通过红网“百姓呼声”等媒体监督平台反映:利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17。

二、法律救济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因行政机关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视为投诉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投诉人可以在实际收到决定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可以在实际收到决定书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并予以撤销。

申请国家赔偿:如确认执法行为违法并给投诉人造成损害,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安执法大队于2025年12月31日对投诉人实施行政拘留后,至今未依法送达行政拘留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属于程序违法,并直接导致投诉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权利。

建议相关部门:

立即责令执法机关查清不予送达文书的原因,并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说明;

责令执法机关立即向投诉人补送行政拘留决定书;

对本次行政拘留的执法全过程进行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其他程序违法情形;

在法定期限内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书面反馈投诉人;

如确认执法行为违法,应依法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相关部门不予处理或处理结果投诉人不服,投诉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81、《咨询沅陵县春季中职贫困补助金未按时发放原因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求助咨询,回复如下: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限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

中职国家助学金执行“一次评审、两次发放”的流程,秋季学期生活补助于12月31日前完成拨付,春季学期补助则在次年5月31日前发放。这种分阶段发放模式既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也能有效覆盖学生全学年的基本生活需求。

从更具体的操作层面来看,各地教育部门普遍要求“5月31日前,确保各项资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部分地方甚至要求“5月15日前完成资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时限更为严格。

(二)湖南省的相关规定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由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地各校审核上报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

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湖南省中职国家助学金投诉电话为0731-82990360,投诉邮箱为hnszzzz@126.com。

(三)春季学期5月31日发放时限的性质

5月31日前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是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统一要求,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强制性时限,各地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拖延发放,构成行政不作为或履职不当。

二、本案可能存在的问题环节分析

(一)资金拨付链条中的潜在梗阻

中职助学金发放涉及教育局+财政局双重审核,流程较长。-资金从省级财政下达→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学校→学生资助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延迟,都可能导致最终无法按时发放。具体而言,可能的问题环节包括:

县级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上级助学金专项经费可能已下达,但县级财政未及时拨付至教育部门或学校账户,导致资金“在账面上”却无法发放。

审核环节滞后:教育局与财政局双重审核过程中,可能因信息核对、名单确认等问题导致审核周期延长,错过发放时限。

学校操作层面的延误:学校在收到资金后,还需完成受助学生名单核对、资助卡信息确认等操作,任何一个环节延误都可能影响最终发放。

(二)“六月初通知发放后又收回”的异常情况

网友反映“六月初已经发通知要发给学生了,但是在六月初突然发通知说发不出来,钱又收回去了”,这一情况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资金被挪用或挤占:助学金专款可能被临时挪作他用,导致无法按时发放。根据规定,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受助学生资格复核出现问题:可能在发放前最后一刻发现部分受助学生不符合资格条件,需要对名单进行调整,导致整体发放暂停。

财政资金调度出现问题:县级财政可能因临时性资金紧张,将已安排发放的助学金暂缓或收回。

上级资金未完全到位:可能省级或市级配套资金尚未完全下达,导致县级无法足额发放。

无论何种原因,已通知发放又突然收回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助学生的合理信赖利益,也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和诚信原则。

(三)资金规模与监管必要性

网友指出“一个学校一个年级有五百农村户口,那一个人按一千算,那也有五十万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分学期发放,即每学期约1150元。-对于农村户籍学生而言,这是一笔重要的生活补助。仅一个年级五百名学生,涉及资金即达数十万元,若全县多所学校、多个年级累计,涉及金额更为庞大。如此规模的财政资金,其拨付、审核、发放全过程应当接受严格监管。

三、、学生及家长的维权途径

(一)向学校及县级教育部门咨询投诉

建议先与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沟通,了解助学金发放的具体进度和原因。如学校无法给出满意答复,可向沅陵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

(二)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投诉

如县级层面处理不力,可直接向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中职学段投诉电话:0731-82990360

投诉邮箱:hnszzzz@126.com-36

在线投诉: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大厅(http://fuwu.jyt.hunan.gov.cn)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内)

(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

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沅陵县教育局或财政局申请公开本次助学金资金的拨付进度、到位情况、发放计划等信息,以了解资金“发不出来”的真实原因。

(四)通过媒体监督平台反映

可通过红网“百姓呼声”等媒体监督平台反映问题,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网友已在红网发布相关投诉,可继续关注办理进展。

(五)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如怀疑助学金资金被挪用、截留或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根据规定,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要与“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

四、综合建议

建议相关部门立即核查:沅陵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对本次助学金未按时发放的原因进行全面核查,查明是财政拨付环节、审核环节还是学校操作环节出现问题,并向社会公开说明。

建议尽快补发助学金: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受助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应因此受损。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资金问题,确保助学金尽早发放到学生手中。

建议建立预警机制:建议建立助学金发放时限预警机制,在5月31日截止日期前提前排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建议学生及家长积极维权:受助学生及家长应通过上述渠道积极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保留好相关申请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

中职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法定职责。5月31日前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是明确的政策要求,沅陵县此次拖延发放且临时收回资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也损害了受助学生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查明原因、解决问题,确保助学金及时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182、《咨询长沙医保参保后多久同步到国家医保转移平台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咨询,回复如下:1.关于同步时限:长沙医保参保信息同步至国家医保转移平台没有统一的法定时限,通常需要数日至数周。建议您在参保缴费后等待1-2周再尝试办理转移手续。

2.关于工单无法撤销:建议您直接联系长沙市医保经办机构,请求人工协助终止或作废原有的未办结工单,以便重新提交申请。

3.关于跨省转移失败:建议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您在广东省和江苏省的参保状态是否正常显示,如未显示,需联系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数据已上传。

4.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参保缴费凭证、转移申请截图、系统提示信息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183、《反映桃江县打石湾村竹山组征地安置未兑现承诺、配套不完善问题

文永军律师回复:

红网网友,你好:

我是湖南红网公益律师文永军。针对你反映的桃江县打石湾村竹山组征地安置未兑现承诺、配套不完善的问题,现从法律与政策角度进行如下分析与建议。

一、关于政府承诺的法律效力

你们反映2017年征地时,政府“白纸黑字、口头承诺”将你们安置在文明路“一线临街地基,坐南朝北”。

从法律上讲,政府的安置承诺并非单纯的商业要约,而是行政允诺。根据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主体应当对自己作出的承诺负责,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当行政相对人基于对政府承诺的信赖而作出相应行为(如交出土地)后,政府应当依法兑现承诺-。政府单方面变更规划、增设绿化带,导致“一线临街”变成“二线靠后”,这一行为涉嫌违反行政允诺和信赖保护原则,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法治原则。

二、关于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的法律义务

你们反映通往安置地基的道路未硬化、遍地垃圾烂泥、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缺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安置绝不仅仅是划一块地,路通、水通、电通是最基本的安置要求。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服务不到位,政府有义务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

三、关于地方政策依据

桃江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印发了 《桃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24年又印发了 《桃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这些文件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权利。政府在征地安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的规定,落实安置义务,包括安置房(地)的交付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具体维权建议

针对你们反映的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第一步: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桃江县自然资源局或桃江县征拆事务中心申请公开:①2017年征地时你们签署的安置协议或承诺文件;②文明路安置区的原始规划图和现行规划图;③该安置区基础设施(道路、水电、排水等)的规划设计及建设进度安排。如相关部门不予答复或逾期不答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步: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履职申请。 将道路未修、垃圾未清、配套缺失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桃江县征拆事务中心、桃花江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安置义务,限期完成道路硬化和垃圾清运。

第三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如涉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或违规变更规划等问题,可向桃江县纪委监委反映,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四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如政府明确拒绝履行安置承诺或怠于履行安置义务,你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政府履行安置协议、兑现承诺并赔偿损失。

第五步:多渠道舆论监督。 继续通过红网《百姓呼声》等平台反映问题-,借助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可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情况,请求上级部门督办。

五、特别提醒

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一般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虽然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计算较为复杂,但建议你们尽快启动维权程序,不宜再拖延。

注意证据保全。 请务必保存好2017年签署的安置协议、政府承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集体维权力量更大。 你们是“全体被征地安置户”,建议推选代表,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征地安置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政府应当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地履行安置义务。九年过去,你们的等待已经太久。希望你们依法理性维权,也希望桃江县相关部门正视问题、尽快整改。

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继续在红网留言或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湖南红网公益律师

2026年6月22日

184、《娄底榴莲王生包死包不退不换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提问,本律师解答分析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生鲜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支付价款购买榴莲,商家负有交付符合约定用途商品的义务。榴莲的核心使用目的是食用,而“死包/生包”导致果肉无法成熟、无法食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家已构成违约。

二、商家行为违反的法律规定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销售无法食用的榴莲且拒绝退换,剥夺了消费者获得质量合格商品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生鲜易腐商品虽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绝不意味着消费者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丧失维权权利。只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均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3.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熟的榴莲无法实现食用目的,属于“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商家“生鲜不退换”抗辩不成立

商家以“生鲜商品售出不退换”为由拒绝,不能对抗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是法定义务,不因商品属于生鲜品类而免除。

针对这位网友咨询,律师建议采取如下途径维权:

第一步:固定证据(核心基础)

1.保留购买凭证:购物小票、电子支付记录等;

2.商品状态取证:拍摄榴莲果肉捏不动、无法食用的照片及视频;

3.保留沟通记录:商家拒绝退换的录音、录像或微信聊天记录;

4.收集证人证言:同行人员或现场其他顾客的证言。

第二步:再次协商(明确告知法律依据)

携带证据再次与商家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要求退货、退款或更换合格商品,协商过程保持理性。

第三步:行政投诉(如协商无果)

向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可拨打12315或12345),提交全套证据,请求监管部门介入查处,责令商家履行售后义务。

第四步:诉讼途径(最终救济)

若投诉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主张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185、《长沙市缘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诱导消费收取6000元暂未退款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咨询,本律师解答分析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婚介服务机构之间因服务合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支付6000元服务费,商家负有按约定提供真实、有效婚介服务的合同义务。

二、本案可能涉及多重法律问题

(一)合同可能因欺诈或重大误解而可撤销

消费者明确告知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费用,商家却在狭小空间内通过话术制造焦虑、展示他人贷款截图、怂恿开通花呗分期等方式,利用消费者焦虑情绪施加压力,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促成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也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予撤销。此外,商家展示他人贷款截图等行为,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欺诈。

(二)“缴费后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涉嫌无效

若合同中存在“缴费后概不退款”等条款,属于商家单方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三)商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地方法规

· 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通过话术施加压力、催促当场付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地方性法规特别规定:《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婚介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强迫、欺诈、误导手段进行中介服务”。

· 商家在狭小房间内持续施压、催促付款的行为,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四)消费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婚介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若商家尚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或服务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

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步:全面固定证据

1.收集 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

2.保留合同文件:服务合同(重点关注退款条款、服务内容条款);

3.保留沟通记录:与商家的微信聊天、短信、通话录音等;

4.收集现场证据:狭小咨询场所的照片、商家展示内容的描述记录;

证人证言:同行人员或其他可作证的第三方。

第二步:书面协商退款

以书面形式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明确主张:合同系在诱导、欺诈情形下签订,“概不退款”条款无效,要求全额退还6000元。保留送达记录。

第三步:行政投诉举报

协商无果,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或12345)。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及证据,请求查处诱导消费、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第四步:诉讼途径

若行政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1.依据《民法典》撤销合同,要求返还6000元;

2.若能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

3.若商家尚未提供任何服务,可主张解除合同、全额退款。

186、《汝城福泉山庄酒店住宿券过期不让使用,拒退款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咨询,本律师解答回复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酒店经营者之间因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消费者支付999元购买住宿券,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负有按约定提供住宿服务的义务。

二、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过期作废条款是否有效?

消费者主张商家“过期不退也不让使用”的规定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该主张具有充分法律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一)该条款涉嫌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强制性规定

· 该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人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 本案住宿券购买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仅约11个月。若商家设定的有效期短于3年,直接违反上述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需要说明的是,住宿券无论是否被界定为“单用途预付卡”,其本质均为消费者预付资金购买未来服务的凭证,应参照预付卡管理精神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

(二)该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未消费资金的所有权,严重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

· 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商家购票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有效期及过期后果,消费者可主张该期限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三)“过期作废”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普遍不被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典型案例中明确:经营者以预付费形式出售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未消费的余额,经营者不得以“过期作废”为由拒绝返还。消费者预付款项后未实际接受服务,经营者也未因此产生对应成本,继续占有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本案中消费者未实际入住,商家未提供任何服务,不产生履约成本,扣留全款明显不公。

(四)消费者关于“不当得利”的主张可以成立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商家未提供住宿服务却占有999元,又无有效合同依据支撑扣款,已构成不当得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

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步:再次书面协商,明确提出法律依据

向商家发送书面退款申请(邮件、微信文字或挂号信),清晰列明:

· 住宿券购买时间、金额、过期情况;

· 援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 明确要求全额退款999元,并限定回复期限(如3个工作日)。

· 保留发送记录作为证据。

第二步:行政投诉举报(核心途径)

向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或12345),同时可向湖南省商务厅反映预付卡违规问题。提交材料包括:

1.保留购买凭证(微信支付记录、小程序订单截图);

2.收集商家页面截图(证明未显著提示有效期);

3.保留 商家拒绝退款的沟通记录。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商家退还预付款,并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步:税务举报(辅助施压)

商家销售住宿券未提供服务却拒不退款,可向税务部门举报其收入确认及发票开具是否合规,形成维权合力。

第四步:诉讼途径(最终救济)

若行政调解无果,可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

1. 确认“过期作废”条款无效;

2. 判令被告返还99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3. 主张被告承担合理维权费用。

187、《举报蒸湘公安分局办案超期,恳请督促尽快推进案件

匡华青律师回复:

如果公安这边做了很多工作都走不通,可以尝试一下民事诉讼的方式

188、《新化县公安局未妥善处理我母亲被烫伤案件,请求督促秉公执法

匡华青律师回复:

1、建议做伤情鉴定,烫伤面积过大可能构成轻伤,成年人浅二度烧伤面积达5%以上、深二度烧伤面积达2%以上、三度烧伤面积达0.1%以上;

2、保留好证据,要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并立案(行政立案或刑事立案,视伤情而定);

3、保留好医药费、护理费等支付凭证,作为赔偿的依据。

189、《投诉宁乡市光大银行卡信用卡乱扣年费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的咨询,本律师解答回复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因信用卡服务合同引发的费用扣收纠纷。消费者持有银行信用卡并持续使用,双方形成金融服务合同关系。银行收取年费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收费行为,其扣收是否合法合理,取决于合同约定是否向消费者充分告知、扣费条款是否公平。

二、银行行为的法律分析

本案中年费争议的核心,在于银行是否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充分告知义务和提示说明义务。

(一)银行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告知义务

根据该办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在营业场所、网站等渠道公示服务价格,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相关服务价格。本案中:

· 办卡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只要每年消费几笔就不会扣年费”,消费者据此形成合理预期并持续用卡;

· 银行实际执行了与口头承诺不符的年费政策,却未以任何书面或电子方式明确告知年费收取标准及豁免条件;

· 四年间银行从未通过电话、短信或账单显著标识等方式告知年费被扣除的事实。

银行的上述行为,已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银行年费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年费收取标准及豁免条件是信用卡合同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要求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信用卡申请表或领用合约中的年费条款往往以密集小字呈现,银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消费几笔就免年费”更强化了消费者的预期。若银行无法证明已就免年费的具体条件(笔数、金额门槛等)向消费者作了清晰、显著的提示,消费者可主张该年费扣收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银行无权据此收费。

(三)银行长期未告知扣费,加重消费者负担,有违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银行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从未就年费扣收进行任何通知,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承担费用。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掌握扣费的全部信息,却未主动向消费者披露,其消极不作为将注意义务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有违公平原则。

(四)就年费条款本身而言,1180元/年的标准是否过高?

参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司法实践,信用卡年费标准应与服务内容相匹配。若银行仅提供基础服务而收取高额年费,且免年费条件设置不合理,消费者可主张该收费标准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

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步:调取完整合同及扣费记录,全面固定证据

1.向银行申请调取当年办理信用卡时签署的全部文件,确认年费条款是否以显著方式标注;

2.打印近四年完整账单,逐笔核对年费扣收记录;

3.整理与银行客服的通话录音、在线聊天记录等沟通证据;

4. 保留12345及消费者维权平台投诉记录。

第二步:依据《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向银行总行提出书面交涉

在协商中强化法律依据:

1. 办卡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消费几笔免年费”,这是消费者办卡的信赖基础;

2. 银行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年费具体标准和豁免条件,未尽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主张年费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3. 银行四年扣费从未通知,未尽到金融机构应有的告知义务;

4. 要求全额退还四年年费共计4720元,不接受“退一年+销卡”的方案。

第三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投诉举报(重点推荐)

这是针对银行违规行为最有效、最直接的行政投诉渠道:

· 拨打12378(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 或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

· 银行未尽年费收取的告知义务;

· 年费扣收四年未作任何通知;

· 口头承诺与实际执行严重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

· 金融监管部门介入后,银行往往更倾向于积极协商解决。

第四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救济)

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 确认银行年费扣收条款因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不成为合同内容;

2. 判令银行返还四年扣收的年费共计4720元;

3. 主张银行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190、《湖南码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证办学、拒绝退款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咨询,本律师解答回复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培训机构之间因培训服务合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负有按约定提供符合资质标准培训服务的合同义务。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经营者不具备法定办学资质,培训服务合同是否有效、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二、经营者的违法及违约行为分析

(一)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该条款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本案中,湖南码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即面向社会招生收费,其行为直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依法应属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经营者收取的培训费用,应当全额退还消费者。

(二)超范围经营,进一步佐证经营不具备履约资质

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却实际开展Python技能培训,属于超范围经营,构成行政违法。该事实进一步佐证其不具备法定培训资质,无法合法履行合同义务。

(三)公司“补钱才能终止合同”的说法无法律依据

在合同因违法而无效的前提下,双方权利义务自始归于消灭。消费者不存在继续付款的义务,公司反而负有返还已收款项的义务。公司以“补钱”作为终止合同的条件,既无合同依据、更无法理支撑,本质上是利用消费者对法律的不熟悉进行二次施压。

(四)经营者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接受培训服务时,有权知悉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资质信息。经营者隐瞒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事实,误导消费者与其建立合同关系,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同时,消费者支付费用却无法获得合法有效的培训服务,其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亦受到侵害。

本律师建议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步:全面整理证据材料

请消费者系统整理并复制以下材料:

1.保留《培训服务协议》原件或电子版(编号:PXXY202601110024);

2.提供全部付款记录(已付5期共计2408.35元的银行转账或支付平台凭证);

3.收集与公司销售、客服人员的全部沟通记录(微信聊天、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特别是涉及“无证”“补钱”等内容的记录;

4. 收集公司营业执照截图(应清晰显示经营范围中的排除性条款);

5.提供12315投诉记录及东方红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终止的书面告知;

6. 收集公司官网或宣传页面中关于招生、培训内容的截图。

第二步:向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行政举报(核心途径)

鉴于12315调解已终止,消费者应转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 向长沙市教育局或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湖南码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证办学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同时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超范围经营行为,请求依法查处。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救济)

行政举报与民事诉讼可同步进行。消费者可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司注册地确定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

1. 确认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培训费用2408.35元;

3. 判令解除剩余分期付款义务(要求停止剩余7期的扣款);

4. 判令被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第四步:媒体监督与舆论关注(辅助施压)

鉴于公司拒绝行政调解,消费者可向相关媒体反映情况,借助舆论监督给违法经营者施加压力,促使其正视问题。但需注意:媒体报道应客观陈述事实,避免主观臆断或情绪化表达,防止反被追究名誉侵权责任。

191、《长沙市缘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诱导消费收取6000元暂未退款

滕宙峰律师回复:

你在婚介公司咨询过程中遭遇的情况,在法律上确实有救济途径。对方的诱导、制造焦虑、怂恿信贷等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显失公平,你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费。

婚介公司在你明确告知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承担高额费用的情况下,仍通过话术诱导、制造焦虑、展示他人贷款截图、反复怂恿你开通花呗等方式,促使你支付6000元并签订合同。这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性营销。若能证明对方存在欺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全部费用,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你在狭小房间内接受话术轰炸,对方利用你的经济焦虑和婚恋焦虑施加压力,这种情形可能构成“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若合同的价款与服务质量严重不对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若合同中存在免除婚介公司责任、加重你义务的“霸王条款”,依据法律规定,这些条款可能属于无效内容。

第一步:立即收集和保存证据(最关键)

建议你尽快梳理并保存以下材料:

  • 合同及付款凭证:签订的合同、6000元支付记录(银行转账截图、微信/支付宝账单等)

  • 沟通记录:与红娘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特别是涉及诱导、承诺的内容

  • 现场情况记录:对方展示贷款截图、怂恿开通花呗的时间、地点、话术内容(尽可能详细书面记录)

  • 公司信息:婚介公司的全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信息(可通过“天眼查”等查询)

第二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你可以拨打12315或通过线上平台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该公司存在诱导消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投诉调解可能失败——实践中部分婚介机构拒绝退费,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无效后只能终止调解。但这仍是重要的前置步骤,调解记录也可作为后续诉讼的证据。

第三步:协商或发律师函

你可以直接与婚介公司协商退款。若对方拒绝,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要求限期退款,否则将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协商无果,你可以向长沙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以选择:

  • 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返还6000元并主张三倍赔偿(合计24000元)

  • 或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返还6000元-

婚介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192、《小米17por出现多类故障,售后检测无据推诿不履行换新承诺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您于首销期购买小米17 Pro,享有“365天只换不修”的合同权益。手机导航、通话、发热等故障,属于《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列主机性能故障。售后以“检测无故障”为由拒绝换货,实质是就“手机是否存在瑕疵”产生争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手机作为耐用商品,您购买后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售后若无法举证证明故障系您人为造成,应承担换货责任。

证据准备

保留寄修物流单号、与客服沟通的完整聊天/通话记录、故障视频照片,并要求售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拨打12315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并责令其依法处理。

  2. 民事诉讼:若行政途径无果,可凭上述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换货义务并赔偿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93、《长沙万象城第二肌肤虚假宣传,夸大美容效果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您的诉求涉及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与欺诈认定。关于单次价格,若您能证明店长曾明确承诺“300多元”,而实际按428元扣费,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影响您的交易决策。关于“补水抗敏”效果未达宣传,属于服务根本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款。至于扣除赠品喷雾,赠品并非您购买的标的,无理单方定价扣除难以获得支持。

证据准备与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您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1. 宣传资料或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承诺300余元/次及补水抗敏效果;2. 付款记录、剩余次数记录;3. 干敏皮就诊记录,证明肤质事实。若扣费规则由经营者单方掌握,其拒不提供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向12315投诉,举报价格欺诈与虚假宣传。

  2. 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可起诉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若能证明对方故意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您因效果未达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法院可能仅支持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方案计算已提供服务价款后退还剩余部分。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94、《邵阳忠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议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您签订的终身免费保养协议系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忠恒公司退出斯柯达经销体系后不具备履约条件,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您有权解除合同。

证据准备与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您需提供:①终身免费保养协议原件或复印件;②购车合同及付款凭证;③与忠恒公司、厂家的沟通记录(证明对方拒绝履行且未移交资料);④公司经营状态持续的工商查询截图。若忠恒公司主张已移交管理,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要求协调厂家承接剩余服务或敦促商家退款。

  2. 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保养费用。法院将按合同价款(车价里包含了终身保养的费用)扣除已服务次数对应的合理费用后,判决返还剩余款项。

195、《张家界贺龙体育馆一楼小仙猴儿童游乐场致我摔伤,监控缺失拒赔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滑梯项目缓冲防护不到位,导致您摔伤,经营者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您因伤诊断存在时间差、事发时已告知工作人员、商家监控缺失等事实,不影响对侵权责任的认定。

证据准备与举证责任

您需提供:①购票记录、现场照片,证明消费关系;②6月9日告知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③6月18日核磁共振报告及医生医嘱,证明骨折为新伤且与摔伤存在因果关系;④监控缺失的沟通记录,商家未保存监控可能构成“证明妨碍”,法院可推定监控内容对商家不利。商家主张损伤为其他原因导致,应承担举证责任。

救济途径

  1. 协商或行政调解: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协投诉调解。

  2. 民事诉讼: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将结合过错程度、伤情因果关系及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96、《小米17por出现多类故障,售后检测无据推诿不履行换新承诺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您于首销期购买小米17 Pro,享有“365天只换不修”的合同权益。手机导航、通话、发热等故障,属于《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列主机性能故障。售后以“检测无故障”为由拒绝换货,实质是就“手机是否存在瑕疵”产生争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手机作为耐用商品,您购买后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售后若无法举证证明故障系您人为造成,应承担换货责任。

证据准备

保留寄修物流单号、与客服沟通的完整聊天/通话记录、故障视频照片,并要求售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拨打12315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并责令其依法处理。

  2. 民事诉讼:若行政途径无果,可凭上述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换货义务并赔偿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97、《长沙万象城第二肌肤虚假宣传,夸大美容效果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您的诉求涉及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与欺诈认定。关于单次价格,若您能证明店长曾明确承诺“300多元”,而实际按428元扣费,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影响您的交易决策。关于“补水抗敏”效果未达宣传,属于服务根本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款。至于扣除赠品喷雾,赠品并非您购买的标的,无理单方定价扣除难以获得支持。

证据准备与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您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1. 宣传资料或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承诺300余元/次及补水抗敏效果;2. 付款记录、剩余次数记录;3. 干敏皮就诊记录,证明肤质事实。若扣费规则由经营者单方掌握,其拒不提供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向12315投诉,举报价格欺诈与虚假宣传。

  2. 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可起诉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若能证明对方故意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您因效果未达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法院可能仅支持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方案计算已提供服务价款后退还剩余部分。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98、《邵阳忠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议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您签订的终身免费保养协议系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忠恒公司退出斯柯达经销体系后不具备履约条件,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您有权解除合同。

证据准备与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您需提供:①终身免费保养协议原件或复印件;②购车合同及付款凭证;③与忠恒公司、厂家的沟通记录(证明对方拒绝履行且未移交资料);④公司经营状态持续的工商查询截图。若忠恒公司主张已移交管理,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要求协调厂家承接剩余服务或敦促商家退款。

  2. 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保养费用。法院将按合同价款(车价里包含了终身保养的费用)扣除已服务次数对应的合理费用后,判决返还剩余款项。

199、《张家界贺龙体育馆一楼小仙猴儿童游乐场致我摔伤,监控缺失拒赔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滑梯项目缓冲防护不到位,导致您摔伤,经营者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您因伤诊断存在时间差、事发时已告知工作人员、商家监控缺失等事实,不影响对侵权责任的认定。

证据准备与举证责任

您需提供:①购票记录、现场照片,证明消费关系;②6月9日告知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③6月18日核磁共振报告及医生医嘱,证明骨折为新伤且与摔伤存在因果关系;④监控缺失的沟通记录,商家未保存监控可能构成“证明妨碍”,法院可推定监控内容对商家不利。商家主张损伤为其他原因导致,应承担举证责任。

救济途径

  1. 协商或行政调解: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协投诉调解。

  2. 民事诉讼: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将结合过错程度、伤情因果关系及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00、《咨询长沙市雨花区华盛世纪新城业主车辆被划案件进展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故意毁坏财物侵权及公安机关治安处罚问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您的车辆被划伤,行为人已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但因无法联系作案人而未能结案,这属于办案过程中的客观困难,并非不作为。若车辆损失经鉴定达五千元以上,行为人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民事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证据方面:您需保存好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复制件)、报警回执、车辆维修报价单及定损单、询问进展的沟通记录。若维修费较高,建议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损失鉴定。

救济途径:①继续向办案民警提供线索(如作案人身份信息、工作地点),要求加大查找力度;②若公安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仍未查结,可向其上级机关或警务督察部门反映,督促履职;③待锁定行为人后,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对于物业方面,若停车位系您租赁且有保管关系,亦可依据合同另行主张权利。目前阶段,应保持与办案单位的有效沟通。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01、《中建钰山湖厨房公共烟道长期渗漏,质保期内开发商推诿拖延不处理

滕宙峰律师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厨房烟道属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防渗漏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您于2025年6月收房,目前仍在保修期内,开发商依法应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仅上传一张照片便声称“整改完成”,实质上是拖延履行维修义务,您完全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修复,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厨房烟道渗漏属于非主体结构性问题,一般难以据此解除购房合同。只有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才可能支持解除合同。如果渗漏导致厨房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情形,您可收集证据尝试主张。

维权步骤建议

第一步:全面固定证据

这是维权的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 书面报修记录:整理您向物业、开发商报修的全部记录(微信聊天、APP报修截图、邮件等)

  • 渗漏照片/视频:每次大雨渗水时及时拍照、录像,标注时间

  • 开发商“整改”证据:保存其声称“整改完成”的照片及沟通记录

  • 损失清单:如有墙面受损、物品损坏等,拍照并估算损失金额

  • 沟通记录:记录每次与物业、开发商沟通的时间、人员、内容

第二步:发送书面《限期维修催告函》

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书面函件(建议使用EMS快递邮寄,保留邮寄凭证),内容包括:

  • 详细陈述渗漏问题及一年来的维修经过

  • 指出其“虚假整改”的事实

  • 限定合理期限(如15日内)要求彻底修复

  • 声明:逾期不修复,您将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保留索赔权利

第三步: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如开发商逾期仍不回应,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 投诉-:

  • 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

  • 向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 投诉时附上证据材料,要求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

住建部门介入后,通常会责成开发商整改,并持续跟进-。

第四步:自行委托维修并保留票据

若行政投诉仍无效果,您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修:

  • 维修前务必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维修范围、工艺和费用

  • 保存好所有维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维修过程中全程拍照、录像记录

维修完成后,可凭票据向开发商追偿。

第五步:提起诉讼

如开发商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和赔偿损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举报武陵区恒大华府城了赌博天堂

滕宙峰律师回复:

看着儿子深陷赌博,好好的一个家被拖垮,这种痛苦旁人难以体会。但请相信,您所反映的恒大华府小区茶馆(麻将馆)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并且有成功的查处案例,这绝不是无法解决的死局。

一、立即行动:最有效的举报途径

您的每一次举报都很重要。请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举报:

  1. 首选:拨打110报警电话-

    • 这是最直接、最快速的方式。当您发现麻将馆正在营业,特别是有人在赌博时,请立即拨打110。

    • 关键点:报警时,请务必清晰、准确地说出赌博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如“恒大华府南门X栋X单元X楼”或“XX茶馆”)、参与人数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赌博活动(如“正在用麻将进行赌博”)。

  2. 备用:拨打常德市公安局专项举报电话

    • 如果110占线或您希望进行更详细的举报,可以拨打常德市公安局的专项举报电话:0736-7958592。

    • 您也可以发送邮件至举报邮箱:cdzazd@163.com。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还有可能获得奖励。

  3. 网络举报:通过“百姓呼声”等平台反映

    • 您可以在“红网·百姓呼声”等网络问政平台发帖举报。从过往案例看,武陵公安分局对这些平台的投诉非常重视,会迅速指派辖区派出所核查处理。

二、法律依据:这些行为已违法

您举报的这些行为,并非简单的“娱乐”,很多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这适用于大多数抽头盈利的麻将馆和赌资较大的参赌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如果茶馆老板的行为达到了“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的程度,则构成了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例如,有案例中茶馆因“抽头盈利”被查处,经营者被依法行政处罚;情节更严重的,如“每天抽水约两万以上”,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给您的建议

  1. 收集证据: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尝试记录下麻将馆的具体位置、营业时间、大概人数等信息。如果能拍到带有时间地点的照片或视频,将更有利于警方精准打击。

  2. 持续跟进:如果举报后问题依旧,请不要灰心,可以再次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并说明“此前已多次举报,但问题反复”,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常态化巡查和打击力度。

203、《投诉长沙市华鑫驾校霸王条款拒绝退费,驾校有被执行人记录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以上网页的提问,本律师解答回复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驾校之间因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引发的预付费消费纠纷。消费者蒋巧支付3780元培训费,驾校负有按约定提供完整培训服务的合同义务。现因工作调动回永州定居,客观上无法继续在长沙接受培训,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范畴。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驾校合同中“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的条款是否有效?消费者已完成科目一及5个课时科目二培训,应退金额如何计算?

二、驾校“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条款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驾校合同中“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的规定,系驾校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在合同签订三天后的任何退费权利,属于典型的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退费条款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驾校若未能证明其在签约时已以显著方式提示该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二)该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禁止性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条款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在合同履行障碍出现时的合理退出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三)该条款与地方性行业规则直接冲突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 ”该规则是湖南省规范驾校收费行为的专门规定,驾校合同中“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的条款与该规定直接冲突,不能作为拒绝退费的合法依据-。

(四)司法实践普遍不支持此类“一刀切”禁退条款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明确认定,驾校合同中“已参加科目二考试的,不予退费”等限制退费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驾校无权依据此类条款限制学员的退费权利。格式条款无效并不能阻却学员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培训费的权利。本案中“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条款的性质与上述案例中的条款完全一致,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

三、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正当性

消费者因工作调动已回永州定居,客观上无法继续在长沙接受培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虽然本案系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但驾校以无效格式条款拒绝退费,亦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特别提示: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非违约行为。驾校在合同解除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但可扣除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消费者主动承担已发生的科目一考试费及5个课时培训费,正是对这一原则的尊重和践行。

四、退费金额的合理计算

消费者报名费3780元,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及科目二5个课时培训。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消费者主张“扣除已发生的科目一考试费及5个课时培训费后,退还剩余约2700元”,这一计算方式合法合理。

驾校若认为扣费金额不当,应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具体明细及计算依据,而不能以“公司规定不能退费”为由一概拒绝。

五、驾校存在“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记录对维权的影响

驾校存在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记录,说明其已被法院判决负有履行义务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反映出该驾校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履约风险。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

即便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驾校账户可能没有足够资金可供执行;

驾校存在经营不善甚至“跑路”的风险,消费者的预付款可能难以追回;

建议优先通过行政投诉等途径施压,争取在诉讼前解决问题;

若确需诉讼,应尽早考虑财产保全措施,防止驾校转移资产。

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步:全面固定证据(已完成)

消费者已持有合同、缴费记录、科目一成绩、与校长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据链较为完整。建议进一步补充:

驾校“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条款所在的合同页面(拍照或复印);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并保存华鑫驾校的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记录截图;

工作调动的证明文件(如调令、新单位入职通知等),以证明退费原因的真实性。

第二步:继续跟进现有投诉渠道(重点推进)

消费者已向国家信访局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平台投诉,目前均在处理中,这是正确的维权方向。建议:

主动跟进:定期拨打12328查询投诉处理进展,如有补充证据及时提交;

扩大投诉范围:同时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驾培管理部门) 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反映驾校设置不公平退费条款、拒绝合理退费等违规行为;

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请求长沙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

行政投诉的优势:相比诉讼,行政投诉成本低、效率高,且对驾校形成行政监管压力。永顺县市场监管局曾依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第八条成功调解类似纠纷,要求驾校扣除已产生费用后全额退还余款。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驾校注册地管辖)

诉讼请求:

1.确认合同中“报名三天后不能退费”的格式条款无效;

2.解除双方签订的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3.判令被告返还剩余培训费用约2700元(具体金额以法院核定的已发生费用为准);

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关于退费金额的裁判趋势:司法实践中,对于学员已完成部分培训的情形,法院通常会结合驾校已提供的服务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退费金额。消费者已完成科目一及5个课时科目二,主动主张扣除已发生费用后退还余款,这一诉求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高-。

财产保全特别提示:鉴于华鑫驾校存在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记录,若决定诉讼,强烈建议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或冻结驾校相应金额的资产,防止判决后无法执行。

第四步:媒体监督(辅助手段)

消费者已在红网消费维权板块发帖,这是有效的舆论监督方式。可继续通过湖南当地媒体(如红网、湖南日报等)反映情况,借助舆论压力推动问题解决。但需注意:客观陈述事实,避免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言辞,防止被驾校反诉名誉侵权。

204、《鹤城区佳慧超市猪肉发臭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以上网友的咨询,本律师回复解答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超市之间因食品买卖合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支付价款购买猪肉,超市负有交付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的义务。猪肉在购买后短时间内即出现发臭、变黄、黏糊等明显变质特征,表明超市交付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构成违约。与此同时,超市销售变质食品的行为还涉及对消费者健康权的潜在侵害,需同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两个维度进行审视。

二、超市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超市销售变质猪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核心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猪肉在购买当天即出现发臭、变黄、黏糊等感官性状异常,应认定为腐败变质食品,超市的销售行为直接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

(二)“当天猪肉”的举证责任在于超市

消费者要求超市证明“这是不是当天的肉”,这一主张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超市作为经营者,对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有法定的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来证明猪肉的来源和新鲜度。消费者在购买当天即发现变质,已初步完成了对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证明,超市若主张猪肉合格,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三)超市“经营明知”的认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猪肉变质往往伴随着感官上的明显异常(异味、变色、发黏),超市在储存、上架过程中应当能够发现。猪肉在当天即严重变质,说明变质在销售时已经发生或处于临界状态,超市未及时发现并下架,至少构成应知。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明显变质食品的行为,法院普遍认定经营者构成“明知”或“应知”。

三、消费者的权利主张

(一)退货退款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猪肉变质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退货退款。

(二)惩罚性赔偿请求权(“退一赔十”)

这是本案中消费者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适用“退一赔十”不要求消费者受到实际人身损害,只要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即可主张-。猪肉变质属于典型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明确指出: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的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本案中,若超市明知猪肉变质却仍然上架销售,甚至可能将隔夜或变质猪肉冒充“当天肉”出售,则可能构成欺诈。但“退一赔三”的适用门槛较高,需要证明超市有主观欺诈故意。而“退一赔十”是食品安全法的专门规定,不要求经营者有欺诈故意,只要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经营者“明知”或“应知”即可。

两者的关系:消费者可以选择主张“退一赔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或“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但不能同时主张,只能择一适用。在食品变质案件中,“退一赔十”的赔偿标准通常更高(价款十倍,不足一千按一千计算),且证明门槛相对较低,建议优先主张“退一赔十” 。若猪肉价款较低(如几十元),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四)关于“损失三倍”赔偿的适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同时规定了“损失三倍”的赔偿标准-。若消费者因食用变质猪肉产生了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还可以选择要求赔偿损失的三倍。但本案中消费者在发现变质后未食用,未产生实际人身损害,因此建议优先主张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本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权维权:

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

1,保留购物凭证:保留超市购物小票、电子支付记录等,这是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关键证据;

变质猪肉实物:将变质猪肉妥善封存(可放入冰箱冷冻),保留作为物证;

2.拍照录像:对猪肉的变质状态(发黄、黏糊)进行多角度拍照、录像,建议在购物小票旁一同拍摄,以证明同一批次;

3.保留包装标识:保留猪肉的包装袋、标签、价格签等,上面通常有包装日期等信息;

4.收集时间证据:保留手机中购买时间的记录(如支付时间截图),证明从购买到发现变质的时间间隔极短。

第二步:与超市协商(明确告知法律依据)

携带购物凭证和变质猪肉,前往超市服务台或找管理人员协商-。协商时明确告知: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销售变质食品应承担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

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限定合理答复期限(如24小时)。

第三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重点推荐)

若超市拒绝或拖延处理,立即向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拨打12315或12345):

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上全部证据;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对超市销售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督促超市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行政调解无果,可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解除买卖合同,判令被告退还货款;

2.判令被告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第五步:媒体监督(辅助手段)

消费者已在红网消费维权板块发帖,可继续通过湖南当地媒体反映情况,借助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但需注意:客观陈述事实,避免主观臆断,防止被超市反诉名誉侵权。

205、《湘江新区捷途汽车长沙湘鲁体验中心虚假宣传套路外地购车客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以上网友的咨询,本律师回复解答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之间因购车服务合同缔约阶段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基于商家发布的促销宣传,从外地专程前往门店洽谈购车,双方虽尚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但商家在缔约过程中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到店、到店后推翻全部承诺、强制捆绑消费等行为,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消费欺诈及虚假广告等多重法律问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消费欺诈的认定不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前提。商家在缔约阶段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交易决策,同样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制的欺诈行为。

二、商家行为的法律分析

(一)发布虚假促销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商家通过线下海报、销售微信、内部工作群等渠道发布的“八重购车福利”,包括“10倍报销往返路费”“2000元实体加油卡”“三年交强险”等,经消费者逐条核实后确认“活动真实有效”,但消费者到店后商家全盘推翻:

宣称的“2000元实体加油卡”实为店内受限虚拟额度,附带高额消费门槛,无法直接抵扣或提现;

以“影响销售”为由拒绝兑现10倍路费报销;

宣称的10台特价车型“无现车”,现场报价远高于宣传价,0息分期、高额现金补贴全部作废;

谎称“厂家特批10台一口价特价车”,实际以无现车为由拒绝提供。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上述宣传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

(二)虚构优惠诱导外地消费者到店,构成消费欺诈

商家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外地消费者专程到店,到店后全盘推翻承诺,其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根据相关规定,消费欺诈需满足四要件:主观故意、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作出购买决定。

本案中商家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主观故意:商家在内部工作群中明确“老板不在,我说了算,给价就卖”,说明其明知宣传内容不实仍继续发布;

2.实施欺诈行为:销售乐多多在消费者逐条核实后明确回复“活动真实有效”,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3.产生错误认识:消费者基于销售确认,误认为活动真实,才作出长途驱车到店的决策;

4.基于错误作出决定:到店行为本身就是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的决定,产生了路费、误工等实际损失。

商家虚构“2000元实体加油卡”“10倍路费报销”“特价车”等优惠,本质上是以虚假低价、虚假福利为诱饵,骗取外地消费者到店,属于典型的“钓鱼式”营销。

(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实的购车价格和费用构成,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到店决策,已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商家强制捆绑金融服务费、精品加装等隐形收费,不接受捆绑便拒绝正常议价,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规定,以及第十四条关于“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四)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

商家工作人员当众指责消费者,并将其他客户不愿下单的责任归咎于消费者,甚至在消费者提出合理诉求后出言进行言语威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商家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五)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诚信经营原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禁止限定消费者和强制消费。商家以虚假宣传诱导外地消费者到店、强制捆绑消费、拒绝兑现宣传承诺等行为,严重违背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所确立的诚信经营原则。

三、消费者的权利主张

(一)赔偿实际损失

消费者因商家虚假宣传而专程长途驱车到店,产生了往返路费、误工等实际损失,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主张300元损失赔偿,金额合理。

(二)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需要特别提示消费者的是:本案中消费者尚未实际购车,未产生“购买商品的价款”,因此“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在本案目前阶段难以直接适用。“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已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形,而本案尚处于缔约阶段。但这不影响商家行为构成欺诈的定性,也不影响消费者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下的实际损失赔偿,以及要求行政机关对商家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要求行政机关立案查处

消费者有权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本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步:全面固定证据

消费者已收集的证据较为完整,建议进一步系统整理:

1.收集宣传证据:门店618活动宣传海报、销售推送福利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核实活动真实性的对话截图、门店内部销售工作群截图;

2.到店证据:门店定位截图、往返交通支付凭证、门店现场实拍照片;

3.联系现场证人:当日多名同期到店的外地消费者均可作证,建议相互留存联系方式,必要时可共同维权或互为证人;

4.请求调取监控证据:门店监控能还原完整现场,消费者可在投诉时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取;

5.保留威胁证据:虽未录音,但多名消费者可作证,可在投诉材料中详细描述事发经过。

第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向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投诉举报(拨打12315或12345),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及全部证据,具体要求:

请求对捷途汽车长沙湘鲁体验中心立案调查,针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员工威胁消费者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公开处理结果;

请求调取门店监控、联系当日在场受害消费者核实现场情况;

请求责令门店下架全部618端午虚假宣传物料,全面整改线上线下引流广告;

请求组织双方调解,督促商家赔偿损失、书面致歉。

第三步: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消费者可同时向长沙市商务局投诉,反映该门店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虚假宣传、强制捆绑消费等行为。

第四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往返路费、误工损失共计1000元;

2.判令被告就其工作人员当众指责、言语威胁消费者的行为书面致歉;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特别提示:如前所述,因消费者尚未实际购车,“退一赔三”在本案目前阶段难以直接适用。但若消费者后续因商家的欺诈行为而实际购买了车辆,则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建议消费者在诉讼中以实际损失赔偿为主诉求,同时保留对商家欺诈行为定性的事实陈述。

第五步:媒体监督与舆论关注

消费者已在红网消费维权板块发帖,这是有效的舆论监督方式。建议继续通过湖南当地主流媒体反映情况,借助舆论压力推动问题解决。但需注意:客观陈述事实,避免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言辞,防止被商家反诉名誉侵权。

206、《投诉雨花区圭塘二小区7栋唯也娜KTV夜间噪音扰民

卞燕飞律师回复:

遇到小区 KTV 噪音扰民问题,确实非常影响生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维权实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有序进行维权:

一、明确法律依据

商业 KTV 产生的噪音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范畴。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经营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若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执法部门可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维权五步路线图

建议按照以下顺序逐步推进,以提高解决效率:

1、专业噪音检测取证。 可委托具有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实测,出具带有检测人员签名和机构公章的《环境噪声检测报告》。

2、同步留存生活影响证据。 用手机录制室内噪音视频(确保显示时间水印)。 保存就医记录(如失眠、焦虑等诊断证明)。 收集邻居联名投诉签名。 保留所有与物业、KTV 经营方的沟通记录截图。

3、向相关部门正式投诉。 首选渠道: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执法依据: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78 条,执法部门须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处以罚款。

注意:物业无执法权,应直接联系生态环境局或公安机关,避免只找物业。

4、提起民事诉讼。 若整改无效,可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 + 损害赔偿双项诉讼。赔偿范围:包括检测费用、就医费用、房屋租金损失(噪音导致无法居住期间)、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加强督办渠道(若常规投诉未果)

如果拨打 12345 后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尝试通过国务院互联网 + 督查平台进行反映,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7、《长沙望城区天晟·滨月汇拒绝协商霸王合同,消费者2万定金难退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咨询,本律师解答回复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因商品房预约合同引发的定金返还纠纷。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并支付2万元定金,双方形成预约合同关系——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因双方就正式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本约未能订立,引发定金应否返还的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以“合同为模板不能修改”为由拒绝就正式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导致本约未能订立,是否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返还2万元定金?

二、定购协议的法律性质——预约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本案中的《天晟·滨月汇商品房定购协议》即为典型的预约合同,其功能在于锁定房源、确定基本交易条件,为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做准备。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约束双方负有“诚信磋商”以订立本约的义务,而非直接完成交易。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有权就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

三、开发商“合同为模板不能修改”行为的法律分析

(一)该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合同磋商权

消费者多次通过书面方式就正式合同中商品房交付条件(第八条)、层高及面积差异处理(第十二条)、规划变更补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等多项核心条款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开发商仅以“合同为模板不能修改”为由拒绝任何实质性协商。

预约合同的本质要求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进行磋商。开发商完全拒绝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实质上是将己方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消费者,剥夺了消费者作为合同一方应有的磋商权。

(二)该行为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开发商提供的正式合同文本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开发商不仅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反而以“不能修改”为由完全拒绝协商,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格式条款的规制规则。

四、定金应否返还的法律分析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二)本案应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本案中,消费者并非恶意拒绝签约,而是就正式合同中的多项核心条款提出了合理修改意见,并多次通过书面方式请求协商。开发商以“合同为模板不能修改”为由拒绝进行任何实质性协商,导致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进行了磋商,但由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致使正式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构成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也确立了类似裁判规则:因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提出异议要求修改,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三)开发商不能证明“因消费者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

开发商若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即没收定金),应当举证证明系消费者一方原因导致本约未能订立。本案中,消费者主动书面提出修改意见、积极寻求协商,已尽到诚信磋商义务;反而是开发商完全拒绝协商。开发商无法证明消费者存在恶意不签约的行为,其无权没收定金。

五、价格差异问题的法律分析——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陈述:销售人员口头沟通的房屋总价约为119万元,而定购协议中载明的总价为140.9万元,二者相差约21.9万元,开发商称该价格仅为“估算”、以正式合同为准。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涉嫌构成价格欺诈

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119万元与书面协议中的140.9万元存在21.9万元(约18%)的巨大差异,且开发商以“估算”为由搪塞。该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房屋真实价格产生错误认识,涉嫌构成价格欺诈。

(三)该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要求返还定金的正当性

价格上的重大差异本身就是双方对合同核心条款(价格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明证,进一步说明本约未能订立系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原因所致。

本律师建议网友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步:全面固定证据

1.提供定购协议:原件或清晰照片/扫描件;

2.提供 定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POS单等;

3.保留书面协商记录:消费者向开发商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邮件、微信、函件等);

4.提供开发商拒绝协商的回复:销售人员“合同为模板不能修改”等表态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5.提交价格差异证据:销售人员口头报价119万元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等);定购协议中载明的140.9万元价格条款页面;

6.提供现场照片:售楼处展示的价格信息、宣传资料等。

第二步:再次书面协商,固定对方拒绝协商的证据

建议消费者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协商函》 (建议使用EMS快递,保留邮寄凭证),内容包括:

1. 重申对正式合同多项条款的修改意见;

2.明确要求就价格差异(119万元 vs 140.9万元)作出解释;

3.声明:若开发商继续拒绝协商,消费者将依法主张返还定金;

4.限定合理回复期限(如7个工作日)。

此步骤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固定开发商拒绝协商的证据,为后续行政投诉和诉讼奠定基础。

第三步: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向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反映:

1.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剥夺消费者磋商权,拒绝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2.销售过程中口头报价与书面价格存在巨大差异,涉嫌价格欺诈;

3.请求住建部门责令开发商就合同条款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或责令返还定金。

第四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向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拨打12315),反映:

· 开发商涉嫌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销售人员口头报价119万元与实际书面价格140.9万元存在巨大差异,涉嫌价格欺诈;

·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发商的价格欺诈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

第五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 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解除;

2. 判令被告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 判令被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4.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8、《长沙市开福区罗马寓地产服务部诱导应届生签约

文永军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咨询,本律师解答回复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系应届毕业生消费者与租房中介(长沙市开福区罗马寓地产服务部)及公寓管理公司(长沙汐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因住房租赁服务合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等共计3320元,中介与公寓方负有按真实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洗衣机、WiFi等设施)的租赁服务的合同义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中介以口头承诺“短租一个月、免费转租、押金全退”为诱饵,诱导消费者签订与实际需求完全不符的一年期书面合同,该合同是否可撤销?消费者已支付的3320元能否全额退还?

二、合同的可撤销性分析——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一)商家行为符合《民法典》欺诈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作出意思表示。根据本案情况,中介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主观故意过错:工作人员明知消费者是刚毕业学生、只需短租一个月,仍刻意隐瞒真实租赁规则;

2.实施了欺诈行为:明确口头承诺“住满一个月免费帮忙转租、押金全退、管理费可退”,但这些关键承诺在合同中一字不提;

3.让消费者 产生错误认识:消费者基于上述口头承诺,误以为签订一年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实际上只需住一个月即可全身而退;

4.消费者基于错误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消费者正是在这种错误认知下,才违背真实意愿签订了长租合同。

(二)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严重不符

消费者明确表示“只需要短租一个月过渡居住”,而合同却是一年期长租合同。这一矛盾直接说明消费者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消费者签字时理解的是“短租一个月”,而非“长租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本案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依法可被撤销。

(三)商家事后取证的恶意性进一步印证欺诈

商家在签约后逼迫消费者微信回复“已知晓所有条款”、进行电话录音确认,这一做法恰恰说明商家明知其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符,故意提前制造“租客自愿认可”的假象,为事后拒不退款做准备。这一行为本身即可作为商家存在欺诈主观故意的有力证据。

(四)关于重大误解的补充分析

退一步讲,即便不认定商家构成欺诈,消费者对合同租期这一核心条款存在根本性误解——误以为一年期合同可以仅履行一个月即解除——也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误解,同样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有司法实践明确指出,若微信聊天记录能清晰证明双方原本约定的是短租期,则构成“合同内容重大误解”,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

(五)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基于欺诈主张撤销的,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的,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消费者于2026年6月23日签约,目前尚在法定期限内,应尽快采取行动,切勿拖延。

三、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依法无效

(一)“口头承诺无效”条款的效力分析

合同中若存在“口头承诺无效”“当日退租全额不退费”等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商家利用消费者不会逐条看合同的弱点,将不公平条款隐藏在合同中,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全额不退费”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当日退租全额不退费”等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商家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商家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四、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分析

(一)违反《住房租赁条例》的多项规定

2025年9月15日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商家发布低价房源吸引应届生、隐瞒真实租赁规则、口头虚假承诺等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精准瞄准社会经验不足的应届毕业生,利用其缺乏判断能力的弱势地位实施诱导签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八条)和公平交易权(第十条)。

(三)经营主体混乱增加维权难度

带看人、收费人、合同签字人不是同一人,消费者签约后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主体。这一做法涉嫌规避监管,建议监管部门在调查中重点核查其实际控制人和责任主体。

五、关于“被骗”性质的说明

消费者在描述中使用“被骗”一词,从法律角度需区分两个层面: 民事欺诈:商家通过虚假承诺诱导签约,属于民事欺诈,消费者可据此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本案情况符合这一认定; 刑事诈骗:若商家根本没有提供真实租赁服务的意图,纯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消费者已尝试报警但未被受理,说明本案更可能被定性为民事纠纷。建议消费者将维权重心放在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上。

本律师建议网友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步:全面固定证据

消费者已持有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签约记录,证据基础较好。建议进一步系统整理:

1.保留 沟通记录:与中介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重点标注“短租一个月”“免费转租”“押金全退”等承诺内容);

2.提供 付款凭证:房租1200元、押金1500元、物业管理费540元、水电费80元的全部支付记录;

3.提供 合同文件:租赁合同全文(重点关注“口头承诺无效”“退费条款”等);

3.提供 设施缺失证据:洗衣机缺失、WiFi无法使用的照片或视频;

4.提交 逼迫取证的证据:商家要求回复“已知晓所有条款”的聊天记录;

5.收集企业信息:长沙汐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第二步:再次书面协商,固定对方拒绝协商的证据

1.向商家发送书面《退款协商函》 (建议使用EMS快递或微信文字发送,保留发送记录):

2.重申签约时明确短租需求、对方作出免费转租等口头承诺的事实;

3. 指出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构成欺诈;

4. 要求全额退还3320元;

5限定合理回复期限(如3个工作日)。

第三步:多部门行政投诉举报

(一)向住建部门投诉(最核心的行业监管部门)

1. 向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反映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签约、违规经营等行为;

2. 同时可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投诉,该局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拨打12315或12345,向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商家消费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长沙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第四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 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或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

2. 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3320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 判令被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4.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9、《武陵区人民路临榆炸鸡腿食品安全存问题,请求从严核查处置

易永锋律师回复:

针对网友提问,本律师解答分析如下:

在武陵区人民路 1617 号临榆炸鸡腿店内购买的炸鸡腿检出炸熟蛆虫,该门店行为明确违反《食品安全法》强制性规定,不属于轻微瑕疵,商家仅提出全额退款属于严重敷衍、未履行法定赔偿义务:

  1. 违法定性 《食品安全法》第 34 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鸡腿存在蛆虫,说明食材储存、加工、防蝇防虫流程全面失控,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监管部门必须立案核查进货台账、冷藏储存、消杀、后厨卫生全流程。
  2. 商家仅退款完全不符合法律要求 退款只是返还你的消费本金,是最低限度义务;法律另行设置惩罚性赔偿金,目的倒逼商家重视食品安全,不存在 “退款了事” 的合法处理方案。

二、核心法律条文完整释明

(一)民事赔偿依据(消费者索赔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标签瑕疵除外,本案不适用除外情形)

解读重点:

  1. 无需吃出身体不适,即可主张千元保底赔偿:只要食品混有蛆虫等异物,不论是否食用、有无腹痛腹泻,法定最低赔偿 1000 元;
  2. 双重主张:①全额退还购买鸡腿货款;②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1000 元;
  3. 若你出现恶心、呕吐、肠胃炎等身体不适,可另行追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全部实际损失。

(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加工工具设备;
  2.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
  3. 情节严重直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商家 “只退款” 属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商家仅退款,拒绝支付 1000 元惩罚性赔偿,属于侵害消费者法定权利;协商无果后,监管部门可在调解中强制商家履行赔偿,拒不履行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律师专业维权操作步骤(分证据、协商、投诉、诉讼四层)

第一步:立刻完整固定全部证据(维权核心,缺一不可)

  1. 物证留存:保留带蛆虫的鸡腿完整实物,密封冷藏保存,切勿丢弃、不要交给商家;
  2. 影像证据:多角度高清照片、完整视频:门店门头(人民路 1617 临榆炸鸡腿招牌)、购物支付记录、鸡腿蛆虫细节、店内环境;
  3. 沟通记录:保存和商家的聊天、通话录音,固定商家 “仅同意退款、拒绝额外赔偿” 的敷衍表述;
  4. 消费凭证:微信 / 支付宝支付截图、小票、订单记录,证明消费事实、消费时间、门店主体。

第二步:二次与商家正式协商(明确法定诉求,书面告知)

可直接向门店负责人告知以下法定诉求,留存沟通录音:根据《食品安全法》148 条,你店售卖混有蛆虫的炸鸡腿属于经营不合格食品,我要求两项诉求:

  1. 全额退还本次购买鸡腿货款 XX 元;
  2. 支付法定惩罚性赔偿金 1000 元;

210、《长沙望城区天晟·滨月汇拒绝协商霸王合同,消费者2万定金难退

易永锋律师回复: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1. 关于定金返还的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明确了认购书的预约合同性质。

核心法理: 定购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将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订立。若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如无正当理由反悔)导致合同未能签订,才适用“定金罚则”(即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开发商违约,双倍返还)。然而,若因双方对正式合同的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即法律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则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本案适用: 购房者已明确针对交付条件、层高面积差异处理、规划变更补偿等正式合同中的核心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价值、质量和使用功能,是购房者作为理性消费者必然会关注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开发商单方面以“合同是模板”为由拒绝协商,是导致正式合同无法订立的根本原因。这一事实使得本案完全符合“因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因此,开发商无权没收定金,必须全额返还。

司法实践参考: 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支持此类观点。如参考案例中,如果法院查明双方是就合同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而非购房者单纯反悔,则会支持购房者返还定金的请求 。另有案例明确指出,因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致使合同未成立,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应予返还 。

2. 关于价格欺诈的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事实分析: 口头报价119万,书面协议140.9万,高达21.9万元的差异,绝非所谓的“估算”可以解释。这种刻意隐瞒或虚假承诺低价以诱导购房者支付定金的销售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这使得购房者在签约时对房屋的总价款这一核心交易条件产生了根本性的误解。

法律后果: 该行为可以认定为开发商在订立定购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购房者不仅可以此为理由主张开发商存在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应损失(如资金占用利息),甚至可以主张撤销该定购协议。

实务建议: 此点是本案的最大优势点。在维权或诉讼中,应将此作为核心攻击点,证明购房者签订定购协议是基于开发商销售人员提供的虚假信息,购房者完全有权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并要求返还定金。

3. 风险提示与应对方案

风险提示:

“订金”与“定金”的区分: 用户文档中明确写明“定金”,且协议中大概率适用了定金罚则,故风险较低。但需核实协议具体措辞。

格式条款效力问题: 开发商可能存在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定购协议中设置了“无论任何原因,买方未按期签署正式合同,定金不退”等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现行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或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导致对方未注意的条款,可主张其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

211、《蓝山县德馨苑门口遇学习机诈骗,望相关部门帮追回2598元损失

彭毅律师回复:

从法律实务角度剖析如下:

首先关于行为定性。商家以免费送学习机为名收取高额费用后立即收摊跑路,涉嫌消费欺诈甚至诈骗罪。单笔2598元虽可能未达部分地区刑事立案标准,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仍可受理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流动摆摊无照经营的行为同时违反工商管理法规。 其次关于维权难点与破局关键。此类案件最大难点在于流动性强无实体门店。破局关键在于第一时间固定所有电子证据,包括转账记录、与售后微信的聊天记录、现场宣传海报或视频。这些是警方追踪资金锁定嫌疑人的核心依据。同时可寻找其他受害者联名报警,提高警方重视程度。

最后关于实操路径。

第一,立即携带证据前往派出所报警,强调对方流窜作案团伙诈骗。

第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通过收款账户信息追溯幕后主体。第三,联系微信或支付宝客服提交被骗证据,申请冻结对方账户。第四,关注本地网络问政平台,通过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面对街头陷阱应保持警惕,一旦中招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基于一般法律实务经验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维权结果请以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认定为准。

212、《民生人寿保险不处理退保

滕宙峰律师回复:

交了8年保费,现在退保只能拿回8000元,这种巨大的落差确实让人难以接受。这背后是保险的“现金价值”规则在起作用,你的情况在法律和合同层面可能并不违规,但并非没有其他选择。

为什么退保金额这么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不等于已交保费,它的计算方式决定了前期退保损失巨大。

  • 什么是现金价值: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你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会被保险公司提存并投资,用于弥补年老时的高风险保费。这个累积的金额,扣除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风险保费等后,就是现金价值。

  • 为何前期低:投保初期,保险公司要支付销售佣金、核保等大额成本,因此前几年的现金价值通常远低于所交保费。你交了8年,仍处于前期,8000元的退保金很可能就是合同中载明的现金价值。

结论:仅从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看,保险公司退还8000元可能是合规的。

除了直接退保,还有哪些更好的选择?

在决定退保前,请务必先查看你的保险合同,找到“现金价值表”。了解第8年对应的具体数字,确认8000元是否准确。

如果觉得直接退保损失太大,可以先不急着退,考虑以下替代方案:

  1. 减额交清(最推荐):用当前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一份保额较低但保障继续有效的保险。之后你不用再交费,虽保额降低,但至少保留了风险保障。这是避免“人财两空”的有效方法。

  2. 保单贷款:如果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可以凭保单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解决燃眉之急,同时保留保障。

  3. 降低保额:联系保险公司,看是否可以申请降低保额,从而减少后续需缴纳的保费。

如果坚持要退,如何维权?

如果你决定退保,并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过错,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权:

  1. 核查销售过程:回忆投保时,业务员是否存在夸大收益、隐瞒退保损失、代签名等误导销售行为。这是你维权的核心突破口。

  2. 向保险公司投诉:首先向保险公司官方客服投诉,要求其解释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

  3. 向监管机构投诉: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解释不满意,可拨打12378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

  4.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均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诉讼成本高且周期长,除非有明确的违规证据,否则法院大概率会依据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判决。

213、《安江瑞众保险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

滕宙峰律师回复:

你遇到的这些问题确实令人困扰,但请放心,保险行业并非无人管理。你描述的“销售误导”和“未经同意办理保单贷款”这两种行为,在法律和监管层面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惩处机制。

销售员曾双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销售员为了业绩,在客户已如实告知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仍误导其购买无法理赔的产品,这直接构成了“欺骗投保人”的违规行为。

此外,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从销售前、中、后全流程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要求销售行为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关于撤销合同的可能性:如果能够证明销售员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你可以主张撤销保险合同。但需特别注意除斥期间的限制——你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且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消灭。由于你的保险合同签订时间可能较早,需要尽快核实是否仍在法定期限内。

销售员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保单贷款,同样是严重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从法律性质上看,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办理保单贷款,属于无权代理行为。除非你事后追认,否则该贷款行为对你不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以采取的维权步骤

第一步:向保险公司内部投诉

直接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热线,要求其核查销售过程及保单贷款办理情况,并书面说明处理结果。

第二步: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行政途径

第三步:固定和收集证据

这是维权的基础,建议梳理:

  • 保险合同原件

  • 保费缴纳记录

  • 与销售员的沟通记录(如有)

  • 保单贷款的相关文件(如有)

  • 证明你“如实告知身体状况”的材料

第四步:考虑法律途径

如果行政投诉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1. 销售误导构成欺诈,请求撤销合同或赔偿损失

  2. 未经同意的保单贷款行为无效,要求恢复原状

关于举证责任,在销售误导纠纷中,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已明确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即由保险公司承担销售行为合规的举证责任。

重要提醒

无论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都建议你尽快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无法实。所有投诉、沟通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保留好提交凭证。

214、《反映荷花村道路拓宽项目拖欠挖掘机施工费用多年未结清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准备:需准备施工合同/结算单、工时记录、付款凭证(2022年3000元)、催收记录(微信/函件)。

  • 救济途径:向法院起诉村委会(诉讼时效因多次催收中断,未超期);村委“账户冻结”属执行问题,不阻却债权成立;“专款专用”系内部管理,不影响您的债权请求权。可主张工程款本金、利息及逾期付款损失。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15、《投诉善水家园楼下青年养老院酒吧夜间噪音扰民屡教不改,请查处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

  •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酒吧位于居民区,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该酒吧长期深夜经营、未采取有效隔音措施致噪音穿透墙体进入居民室内,已涉嫌构成噪声污染侵权及治安违法行为。

二、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准备:录音录像记录噪音时段与强度;保留与经营者沟通、向多部门投诉的记录;可寻求专业机构进行噪音分贝检测,以确认是否超出排放标准(居民区夜间限值一般为45分贝)。

  • 救济途径:继续通过12345热线或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投诉举报,要求行政处罚;若行政投诉无效或噪音持续侵害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令履职。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16、《新邵县坪上镇快递点违规收取2元取件费请求查处

易永锋律师回复:

1. 法律分析及违法性认定

该投诉中快递点收取2元取件费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二次收费”,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违反快递服务法规:根据《快递暂行条例(2025修订)》第二十六条,快递企业有义务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本案中,消费者支付了对价(包括运费或由商家承担包邮费用),应获得“门到门”的投递服务。快递点擅自将快件从约定的地址转移至门店,并以取件为条件额外收费,违反了“不得以收件地址偏远等理由拒绝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违反服务标准的违规行为(将《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作为同类思路参考)。

违反价格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购时已支付了包含快递费在内的全部款项,该2元取件费属于超出约定的额外费用,且“包邮”状态下更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十条关于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

2. 实务操作建议

针对投诉者所述“投诉多次邮管局不管”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组合拳”维权策略,层层递进:

第一步:固定关键证据。

收费凭证:保留收取2元取件费的所有记录,如收据、微信转账记录、扫码付款截图等。

违规事实证据:快递单号、短信通知(告知需到店自取或需收费)、取件时门店口的收费公示照片/视频。

沟通记录:与快递点老板或当地邮管局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着重记录其承认收费及态度蛮横等事实。

第二步:升级投诉渠道。

邮政业申诉:先向快递企业总部投诉,7 日内未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满,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12305”(跨省或全国性申诉热线),或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邮管局若不予处理,可向其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局:拨打“12315”热线,投诉该快递点存在“价格欺诈”和“强制交易”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依据《价格法》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罚款。

217、《投诉张家界梵铂酒店屡次违约拒付租金,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易永锋律师回复:

根据投诉材料,酒店方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违约及违法情形:

(1)长期、持续性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自2026年1月起,酒店方多次拖延支付,甚至4月、5月(部分)租金未付,该行为已符合“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法定解除情形。司法实践中,承租人持续欠租超过两个月,通常被认定为根本违约,支持出租人解除合同。

(2)单方面强制降租及以“放弃欠租”为条件要求收回房屋,构成违约并涉嫌胁迫。

单方降租违法:合同租金是双方合意的核心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酒店方以“行情不好”为由单方发文降租(从35元/㎡降至29元/㎡,再降至20元/㎡),在法律上不构成对原合同的有效变更。业主当时虽“同意”降租至29元,但若因酒店方以“不降租就不付租金”相威胁,业主系在被胁迫或处境困难下作出,该降租意思表示的效力存疑。

以欠租“抵销”押金及后续欠租无效:酒店方将押金直接抵扣房租,但未征得业主同意,属于单方行为。更严重的是,其后提出的“欠付的押金和5月20天房租就不付,或者谁愿意收房可以自行收回,但是欠租就一笔勾销”的方案,实质上是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业主放弃债权来换取收回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业主自行收回房屋是防止损失扩大的减损行为,但这不能成为酒店方免除其违约责任的理由。

(3)关店失联后,又阻挠业主另行出租,构成侵权。

在租赁合同关系已经僵局、酒店方已经遗散员工的情况下,其无权再对业主房屋主张任何占有和使用权。业主作为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酒店方在业主准备与新承租方签约时“横加阻拦、倒搭一耙要我们赔钱”,这一行为直接妨害了业主对房屋使用权的行使,并造成了业主房屋的持续空置损失。出租人(我方)有权要求承租人(酒店方)保证我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非法干扰。酒店方的阻挠行为,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218、《请求解决长沙市芙蓉区颜一养生馆补缴社保及拖欠工资问题

覃俊杰律师回复:

补缴社保可以去人社局投诉,工资不发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19、《投诉耒阳市印象春天1栋2203房防水维修半年渗水,商家拒售后

黄春香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您与施工师傅(商家)之间成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修理、加工等工作。您支付1600元报酬,对方交付“卫生间防水维修”这一工作成果,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发现再次渗水之日)起计算,目前完全在时效期内。

对方依法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卫生间维修后仅半年即同一位置再次渗水,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防水工程应有标准,构成违约。即便双方未书面约定保修期,防水工程在半年内即失效,本身即可证明质量不达标。

关于施工资质与合同效力。 根据司法实践,家庭防水维修合同属于维修合同范畴,不要求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只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应认定为有效。

您持有转账记录(证明付款事实)、施工视频(证明施工过程及施工人员身份)、对方身份证信息(明确被告主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上述证据已能初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款项已支付以及施工方身份。关于质量问题的举证,同一位置半年内再次渗水这一事实本身即构成初步证据,若诉讼中对方否认,法院可能依申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救济途径:

1.发送书面《催告函》固定证据。 既然电话微信已无法沟通,建议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向对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地址寄送书面催告函。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即便对方拒收,退回的邮件本身也是您已尽到催告义务的证据。

2.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举报。 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 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拒不售后等问题。

3.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催告和投诉均无效,建议向被告住所地(个人即施工师傅户籍地、商家即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20、《投诉耒阳市印象春天1栋2203房防水维修半年渗水,商家拒售后

黄春香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您与施工师傅(商家)之间成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修理、加工等工作。您支付1600元报酬,对方交付“卫生间防水维修”这一工作成果,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发现再次渗水之日)起计算,目前完全在时效期内。

对方依法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卫生间维修后仅半年即同一位置再次渗水,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防水工程应有标准,构成违约。即便双方未书面约定保修期,防水工程在半年内即失效,本身即可证明质量不达标。

关于施工资质与合同效力。 根据司法实践,家庭防水维修合同属于维修合同范畴,不要求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只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应认定为有效。

您持有转账记录(证明付款事实)、施工视频(证明施工过程及施工人员身份)、对方身份证信息(明确被告主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上述证据已能初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款项已支付以及施工方身份。关于质量问题的举证,同一位置半年内再次渗水这一事实本身即构成初步证据,若诉讼中对方否认,法院可能依申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救济途径:

1.发送书面《催告函》固定证据。 既然电话微信已无法沟通,建议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向对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地址寄送书面催告函。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即便对方拒收,退回的邮件本身也是您已尽到催告义务的证据。

2.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举报。 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 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拒不售后等问题。

3.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催告和投诉均无效,建议向被告住所地(个人即施工师傅户籍地、商家即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21、《永州岳麓青城商铺业主私设收费停车场,相关职能单位不处理

刘俊律师回复:

一、违法性质分析

(一)擅自铲除绿化带、改变共有部分用途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和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商铺业主未经业主共同决策即铲除绿化带、私设收费停车场,侵犯全体业主共有权,且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之规定。

(二)堵塞消防通道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法》第六十条)。

二、证据准备

①拍摄绿化带被铲除、停车场设施、车辆堵塞消防通道的现场照片及视频;②调取小区规划图纸,确认涉事区域原为绿化带和公共通道;③保存12345投诉记录及相关部门答复。

三、救济途径

①就占用绿化带问题,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②就堵塞消防通道问题,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要求查处并责令整改;③就侵犯业主共有权问题,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④若相关部门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22、《平江县凤凰山社区星宇嘉园物业超备案价违规收取物业费

刘俊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可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请求退还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费须以备案价为准(有业务会后就是市场调节,业主大会表决后双方协商一致),实际收取1.5元/㎡高于住建局备案的1.2元/㎡,属超标准收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同时,墙面受潮、地面渗水、垃圾外溢堵塞消防通道等,表明物业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可据此主张减免物业费或赔偿损失。

二、证据准备

①保存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文件、缴费凭证及收据;②拍摄墙面受潮、渗水污渍、垃圾堆积及堵塞消防通道的现场照片、视频;③记录报修及投诉沟通记录。

三、救济途径

①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超备案价收费问题;②就服务不达标问题,先书面要求整改,协商减免物业费;③协商无果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物业返还超收费用、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23、《麻阳县金盛花园架空层一户多卖

滕宙峰律师回复:

面对开发商失联、多年悬而未决的困境,你的焦急和无助完全可以理解。这确实是一件让人心力交瘁的事情,但请不要灰心,法律和行政途径都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可能。开发商“一房多卖”且失联,不仅构成严重违约,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针对你的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层面同时着手,多管齐下:

一、行政投诉:向主管部门施压

开发商“一房多卖”属于严重的违规销售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 投诉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是主要监管部门--。

  • 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拨打住建局监督投诉电话 0745-5883036 或 0745-5853036。也可以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求转办至麻阳县住建局处理-。

    • 现场递交材料:携带证据前往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清水路006号 的住建局办公地点提交书面材料-。

  • 投诉要点:明确说明“金盛花园架空层一户多卖”的具体情况、开发商“刘光荣”及其公司(怀化市金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失联的事实,并请求主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整改并协调处理。

二、刑事报案:追究可能的诈骗责任

开发商在收取房款后失联,其行为可能涉嫌 “合同诈骗罪” 。根据规定,个人合同诈骗数额达到 2万元以上 即可立案追诉-。

  • 报案机关:向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

  • 报案材料:携带所有证据复印件,书面陈述开发商虚构事实、隐瞒房屋已售真相、骗取购房款后失联的经过,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应对不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并据此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三、民事诉讼: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这是最核心的法律救济途径。开发商失联不影响法院立案,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 诉讼请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 解除购房合同;

    2.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 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 一倍的赔偿责任。

  • 财产保全:起诉同时或起诉前,务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开发商名下财产),防止其转移资产,这是保障未来判决能执行的关键一步。

  • 时效问题:请注意诉讼时效,为避免超过法定时效,建议尽快采取行动。

224、《反映会同县农改项目拖欠务工工资,请求协调解决

滕宙峰律师回复:

看了您的描述,非常理解您多年讨薪无果的辛苦和失望。首先请您明确一点:您作为农民工,为政府发包的项目提供劳动,依法享有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这笔钱是您的合法收入,绝非“无理讨要”。

维权行动路线图

第一步:整理证据,固定事实

这是所有维权途径的基础。请您务必整理好:

  • 身份信息: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工作证明:能证明您在该项目工作的任何材料,如考勤记录、工作证、现场照片、工友证言等。

  • 欠薪证明:老板杨家磊出具的欠条、结算单;或者能证明工资标准和拖欠金额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 沟通记录:您与老板、农业局沟通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记录。

第二步:行政投诉,首选途径

这是最快、最直接的途径,利用行政力量向老板施压。

  1. 向会同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 这是您的法定权利,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处理此类欠薪问题-。

    • 投诉地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6室-。

    • 投诉电话:0745-8827643-。

    • 行动建议:带上证据,直接前往或拨打电话,清晰说明被中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杨家磊拖欠工资的事实。

  2. 向项目发包方(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正式施压:

    • 既然农业局承认有30%的尾款未付,您就可以此为依据,要求他们在支付尾款时,必须优先解决你们的工资问题。

    • 行动建议:书面或当面告知农业局,根据规定,他们作为发包方对工资支付负有监督责任-。如果因他们的款项支付问题导致农民工工资被长期拖欠,他们将面临追责-。

第三步:刑事报案,法律威慑

如果行政投诉后老板仍不支付,您可以考虑刑事途径。

  • 法律依据:老板有能力支付(农业局有尾款)而拒不支付,可能涉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行动建议:整理好证据,前往会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立案能形成巨大威慑。

第四步:民事诉讼,最终保障

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效,诉讼是最后的保障。

  • 诉讼对象:您的直接雇主杨家磊及其所属的中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请求:向会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 财产保全:起诉的同时,务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的资产(包括农业局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这是确保您胜诉后能拿到钱的关键。

您的欠薪问题,根源在于老板,症结在于农业局的工程尾款。您维权的核心策略是:借行政力量(劳动监察)向老板施压,同时向发包方(农业局)施压,要求其在支付尾款时优先解决工人工资。

225、《湖南星火传承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做试管为幌子,诈骗钱财

滕宙峰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你与该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你完全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款项。

一、法律分析:对方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 以已注销公司名义签约:该公司在与你签约时已经注销,已无民事主体资格。颜家俊隐瞒这一事实,属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理由索财:他不断以“卵子质量不好”、“需购买卵子”等理由要求你继续付款。其中“购买卵子”的要求更是直接违反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的强制性规定-。

  • 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规定,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二万元以上。你被骗的十三万元已远超此标准。

综合来看,颜家俊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此外,购买卵子的要求本身也属于非法行为。

二、民事层面:服务协议很可能无效

你与该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为你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款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行动建议:分步骤维权

第一步:立即刑事报案(首选方案)

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第二步:考虑民事诉讼(备用方案)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你可以考虑民事诉讼。

  1. 确定被告:因公司已注销,应将颜家俊个人作为被告起诉。

  2. 确定管辖法院:可向被告住所地(颜家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颜家俊返还剩余款项9万元。

关键注意事项

  • 切勿将合同原件交出:颜家俊多次要求你先交合同再退款,这很可能是想销毁关键证据。务必保管好合同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 全面保留证据:所有沟通记录、转账凭证都要妥善保存,这是你维权的核心材料。

  • 警惕“购买卵子”的违法性:这一要求本身即属非法,也进一步证明了对方行为的欺诈性质。

  • 关于已退还的4万元:这不影响你追究其诈骗剩余9万元的刑事责任,在报案和诉讼时需如实说明。

综上,建议你优先选择刑事报案,并做好提起民事诉讼的准备。

226、《麻阳县金岛花园物业账目不清服务差,请求公示近5年收支及维修明细

滕宙峰律师回复: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金岛花园物业的行为可能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作为业主,你们有权要求物业公开真实、完整的账目。

法律支持:业主的知情权

业主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有法定的公示义务。

  • 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事项、收费项目、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同时,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也必须定期公布。

  • 可要求公开的具体内容:根据司法解释,你们有权要求查阅和公布包括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如电梯广告、停车位等)的收益情况等。

  • 物业“笼统公示”不合法:法院已有判例支持业主的诉求,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公布具体的收支明细,而不仅仅是笼统的数据。对于已公布但有异议的账目,业主有权要求核对相关的费用清单和发票原件。

你可以这样维权

面对物业的不作为甚至侵权行为,建议你按以下步骤理性维权:

  1. 行政投诉举报: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 等主管部门投诉-。物业未按规定公示信息,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处以罚款-。你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

  2. 联合业主共同行动:联合更多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临时代表,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正式发函,要求其在限期内公示近5年的详细收支及维修明细,并说明移交计划-。

  3. 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业主知情权纠纷诉讼-。在诉讼中,可以申请对物业账目进行司法审计-。

  4. 关于“传播谣言”和“服务差”:对于物业负责人传播谣言、态度恶劣等问题,可以在投诉中一并提出-。对于服务质量差,可以拍照、录像留存证据,作为要求整改或追究其违约责任的依据。

  5. 关注物业退场交接:既然物业要退场,根据规定,其必须进行清晰透明的财务和资料交接。你们应要求街道、社区等第三方在场监督,确保交接不损害业主利益-。

总结

面对物业的不规范行为,请相信法律是你们最有力的武器。建议你们联合业主、固定证据、依法投诉,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只有坚持维权,才能有效监督物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7、《反映双峰县花门镇黄龙村伤人案被定互殴,恳请上级重新核查

滕宙峰律师回复:

针对你目前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你的防卫行为认定为“互殴”并拟对你进行拘留,这一处理决定在法律上存在明显问题。

你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在于: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被动防卫行为,核心目的是“制止侵害、保护权益”;互殴则是双方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的攻击行为,核心特征是“双方均有侵害故意”。

结合你描述的事实,从以下四个维度可以清晰区分:

1. 起因上——你无过错,对方是主动不法侵害方

对方未经许可闯入你的住宅,手持红砖猛击你的头部,造成头皮裂伤、脑震荡。非法侵入住宅本身就是可以实行防卫的不法侵害。你全程没有主动挑衅或攻击行为,在冲突中无任何过错。

2. 时间上——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对方持砖击打你头部后,仍继续持砖准备再次攻击。你上前控制对方手臂、试图夺下凶器时,不法侵害仍在持续进行中,完全符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时间要件。

3. 主观意图上——你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

你唯一的动作是上前控制对方手臂、试图夺下凶器,目的是防止自己遭受二次伤害,而非出于报复或攻击目的。这与互殴中“双方均具有侵害对方的主观故意”有着本质区别。

4. 限度上——防卫手段未超过必要限度

在头部遭重击、头晕无力的情况下,你仅试图控制对方手臂夺下凶器,并未主动攻击对方身体其他部位。你的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的强度(持砖击打头部)相比,远未达到“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程度。

办案机关的错误之处

(一)选择性忽略关键证据

镇、村三级干部现场记录的证人证词是本案的关键证据。这些证人与双方无利害关系,其证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办案机关无视这一核心证据,直接认定为“互殴”,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的规定。

(二)混淆了“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法律界限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参考案例明确指出:在当事人因琐事引发争执的案件中,应当准确区分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避免简单机械地将任何形式的肢体冲突都认定为互殴,需要全面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情节。办案机关显然未能做到这一点。

(三)无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两高一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将正当防卫认定为互殴,不仅损害你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助长不法侵害的气焰。

228、《反映双峰县花门镇黄龙村伤人案被定互殴,恳请上级重新核查

滕宙峰律师回复:

你的应对策略

(一)在调解阶段——拒绝签字,表明立场

在派出所组织的调解中,不要签署任何认可“互殴”定性或接受处罚的文件。你可以明确向办案人员提出以下要点:

  1. 援引2025年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说明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 援引“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对非法侵入住宅可以防卫;

  3. 要求办案机关依法调取并采信镇、村干部的证人证词;

  4. 明确表示不接受“互殴”的定性,如果公安机关坚持作出处罚,你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你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重点阐述:

  • 对方非法侵入住宅、持砖伤人的完整事实;

  • 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刑法》第二十条、“两高一部”指导意见);

  • 镇、村干部证词等关键证据被忽略的事实;

  • 请求撤销处罚决定,重新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如果复议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如行政复议未能纠正错误决定,你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已有类似案例,法院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关于刑事追责——控告对方涉嫌犯罪

对方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嫌以下刑事犯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未经许可闯入他人住宅;

  • 故意伤害罪:持砖击打头部造成伤害。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可以:

  1. 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3. 如检察机关监督后仍不立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重要提醒

  1. 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等。

  2. 注意法定时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3. 考虑聘请专业律师:此类案件涉及行政法、刑法多个领域,专业律师的帮助能更有效地维护你的权益。

法律保护正当防卫者,“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面对不公的“互殴”认定,请依法、理性、坚决地维权。

229、《请求尽快查处湖南好忆学教育虚假宣传培训机构

滕宙峰律师回复:

针对你反映的湖南好忆学教育在桑植县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的问题,这属于典型的无证办学与虚假宣传行为。你已通过红网《百姓呼声》发帖,这是有效的第一步。以下是具体的维权渠道和行动建议:

一、建议通过以下渠道正式举报

1. 向桑植县教育局举报(主管无证办学)

该机构未在桑植县教育局办理备案手续,无办学许可证,已违反相关规定-。你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 投诉电话:0744-6222915-或 0744-6220077

  • 举报邮箱:szxjyjjgw@qq.com

  • 来访地址:桑植县教育局纪工委办公室(西302室)

2. 向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主管虚假宣传)

针对其虚假宣传、骗取培训费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投诉电话:0744-12315 或 0744-12345

3. 向湖南省教育厅举报

如当地部门处理不力,可向省级主管部门反映:

  • 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大厅:http://fuwu.hnedu.cn

  • 举报邮箱:hnsjib@hnedu.cn

  • 联系电话:0731-84714899

4. 向桑植县信访局反映

  • 电话:0744-6222338

  • 地址: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

二、你可以主张的权利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无证办学机构应当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你有权要求:

  • 该机构全额退还2990元培训费

  • 相关部门对其无证经营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查处

三、建议准备的证据材料

  • 缴费凭证(收据、转账记录等)

  • 宣传资料(传单、海报、聊天记录等)

  • 培训合同或协议

  • 授课现场照片或视频

  • 与机构沟通的记录

四、特别提醒

  1. 多渠道同步举报:建议同时向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举报,提高处理效率-。

  2. 保留书面记录:电话举报后,建议通过邮箱或书面形式再次提交,留下正式记录。

  3. 联合其他家长:据红网信息,有多位家长受骗,联合维权更能引起重视。

  4. 如遇推诿可逐级反映:若桑植县相关部门未及时处理,可向张家界市教育局或湖南省教育厅反映。

你已通过红网发帖,建议同时通过上述电话和邮箱正式举报,推动相关部门尽快查处并协助退费。

230、《投诉长沙县湘试教育拒不退还专升本培训相关费用

滕宙峰律师回复:

对于你的遭遇,我非常理解。教育机构违约在先,又多次失信拖延,甚至失联,这确实令人感到无助和气愤。

根据你的描述,教育机构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你有权要求其退还剩余费用。针对对方“名存实亡”和法人失联的状况,需要采取“行政投诉与法律诉讼并行”的策略,以下为你梳理了具体步骤和法律依据。

面对失联的法人,可以按照“行政施压—诉讼解决”的路径来推进。

第一步:发送《退款催告函》,固定对方违约证据

这是启动法律程序前的重要一步。通过微信、邮件或快递,向公司和法人豆周建发送书面《退款催告函》。

  • 内容要点:明确指出对方违约事实,陈述你已多次沟通无果,并限定其在3-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费用(可列明你计算的具体金额)退还至你的账户。

  • 核心目的:若对方继续无视,这份催告函将成为后续诉讼中证明“对方恶意拖延”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多部门行政投诉,施加压力

由于12315调解已失效,建议你升级投诉渠道:

  •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拨打12315或通过线上平台,重点投诉其“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及“恶意拖延退款”-。

  • 向教育局投诉:若该机构涉及学历教育,可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其违规办学、无法提供教学服务-。

  • 向税务局举报:若对方未开具发票,可拨打12366举报其偷税漏税。

  • 阻止公司注销:若公司试图通过注销来逃避债务,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异议,暂停其注销程序。

第三步:做好诉讼准备,这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

如果行政投诉无法解决问题,诉讼是最终的保障。

  • 管辖法院:通常向被告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选择:除公司外,可将法人豆周建列为共同被告。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全部费用及利息。

  • 诉讼时效:请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你的情况显然在时效内,但应尽快行动。

请务必整理并妥善保管以下材料,拍照或扫描备份:

  1. 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

  2. 合同协议:你提到的培训合同。

  3. 沟通记录:所有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尤其是对方承诺退费的内容。

  4. 现场证据:你5月28日去公司楼下的照片、视频等。

  5. 身份信息:公司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人豆周建的联系方式。

231、《要求京东快递公司赔付我应有的赔偿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快递企业有义务提示寄件人阅读合同条款、说明保价规则,未尽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对寄件人不产生效力。

证据准备

  1. 寄件凭证:快递单号、运费及“保证金”支付记录,证明合同成立。

  2. 价值证明:物品购买发票、支付记录等,用以主张实际损失。

  3. 沟通记录:与快递客服沟通的录音、截图,用以证明其拒赔主张。

救济途径

  1. 申诉:如向企业投诉7日未获答复或对结果不满,可向国家邮政局或地方邮政管理局申诉。

  2. 诉讼:若协商无果,可依据运输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32、《请求安化县古楼乡神湾村委公示酸枣坡防火林道承包合同及验收单据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与第四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证据准备与救济路径

  1. 证据准备:建议申请人整理书面申请材料,明确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如合同、验收单据),并保留申请递交的记录。

  2. 行政监督:若村委会在合理期限内未予答复或答复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责令其公布。

  3. 司法救济:若因未获知悉相关信息导致合法权益受损,且行政监督途径无法解决,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33、《桃江县百乐村村民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违规建杂物用房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证据与救济

证据准备:保存实名举报的书面材料、受理回执、跟进沟通记录(录音、截图),以及违建持续施工、最终建成的现场照片或视频,用以证明举报事实及执法部门消极不作为的持续时间。

救济途径:

  1. 行政申诉:依据《城乡规划法》,可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下级部门限期履职。

  2. 若行政申诉无效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34、《投诉安化县东坪至洞市客车未经审批擅自涨价,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与违法性分析

  •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该规定强调的是任何时段均不得突破政府指导价上限。

  • 同规定第二十条:“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不得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

  • 《价格法》第十二条与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法律责任。

东坪至洞市线路属于农村客运,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者若以油价为由,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未备案公示的情况下擅自涨价,即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准备:保留车票、支付记录、涨价前后价差对比,以及现场票价公示牌照片,用以证明“未公示”及“擅自涨价”的事实。

  •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或12315(价格举报)投诉,要求市监部门依据《价格法》查处。

    2. 限期履职:如部门不作为,可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限期处理。

  •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35、《咨询安化县古楼乡何时解决油茶林赔偿遗留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与分析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修建防火林道损坏油茶林的行为,属于该情形。

  •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规定体现了行政职责的承继性。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领导人员更替——新一届乡政府是原乡政府的法定承继者,不能以“乡长调离”为由拒绝履行前任承诺的职责。

  •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其代表人,所作承诺视为行政机关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违反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换 届、负责人更替等不作为违约毁约的理由。

综上,乡政府聘请林调队勘验的行为,已构成对赔偿责任的一种先行确认或承诺。新一届乡党委政府负有法定义务处理该遗留问题。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准备:建议保存乡政府组织林调队勘验的书面记录、现场照片、乡政府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损害事实和政府先行处理行为。

  • 救济途径:

    1. 书面申请:先向古楼乡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履职申请书》,要求限期作出赔偿决定。

    2. 行政复议或诉讼:若乡政府在法定期限(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不答复或拒绝赔偿,你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36、《建议资阳区相关部门整治资江一桥北桥头花鼓戏表演噪音扰民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需首先厘清“娱乐自由”与“安宁权”的边界。这种夜间持续使用大功率音响导致噪音远超法定限值的行为,通常超出了正常文娱活动的容忍义务范畴,涉嫌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依据分析:

  •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关于噪声限值: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居民住宅区通常属于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通常指22:00至次日6:00)噪声限值较为严格。虽然晚上六点多属于“昼间”时段,但若“生理不适”的陈述属实,往往也意味着其突破了所在区域昼间限值(如超过55-60分贝),构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要件。

证据准备建议:

  1. 声学证据:建议使用具备校准证书的声级计,或在手机上下载专业分贝测试软件(建议保留校准截图),在室内及室外多点位进行录制测量。

  2. 视听资料:录制连续视频,画面需包含时间戳、测量数值,并固定现场音响设备及表演场景。

  3. 记录材料:记载每次噪音起止时间及持续时间,必要时可制作邻居联名签名的书面证言。

救济途径:

  1. 报警处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立即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制止并依法处以警告或罚款。

  2. 行政投诉: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可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投诉,要求其对音响设备进行噪声监测和查处。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职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37、《恳请处理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G315乡道路口绿化带遮挡视线等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相关部门的法定处置职责与不作为的违法性认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路口存在的隐患情形已触发相关部门的法定履职义务。

法律依据与分析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该条文明确了交警部门的主动发现与报告义务,以及地方政府的及时处理义务。

  • 《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绿化带遮挡视线属于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情形,公路管理部门负有养护和清理职责。

据此,交警部门、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及镇政府均对案涉路口的交通安全负有法定职责。若因绿化带遮挡、安全设施缺失而长期未处置,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准备:建议固定现场照片、视频(含时间、地点、绿化带遮挡效果、车流情况),保留12345投诉记录及答复。

  •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依据前述法律,可再次向交警、公路部门及镇政府提交书面履职申请,要求限期整改。

    2. 行政复议或诉讼:若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不处理,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38、《资阳区清水潭社区小洲垸村居民反映自家危房问题,请求尽快拆迁安置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与分析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若您的房屋经鉴定属此类情形,则存在法定拆迁或处置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将“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明确列为公共利益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据此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准备:建议整理房屋危险状况的影像资料、历次申请书提交凭证,并尽快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救济途径:

    1. 行政申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启动危房改造或征收安置程序。

    2. 履职督促:若政府部门不予处理,可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其不作为。

    3. 司法救济:在行政程序无果后,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39、《益阳市茶厂机器噪音扰民问题未得到处置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与分析:

  • 工业噪声排放标准:茶厂固定设备属于工业噪声源,通常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22:00-6:00)限值。若晨间六点半的噪声远超该标准,通常构成噪声污染。

  • 答复时限:政府部门对于市长热线转办的投诉,通常负有调查处理和回复的义务。若在法定期限(如15个工作日或承诺时限)内完全未予答复,通常构成行政不作为。

证据准备与救济路径:

  1. 证据固化:建议立即保存投诉截图、通话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昼间(早六点半)噪声《监测报告》。

  2. 行政申诉:可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茶厂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同时,可针对超期未反馈问题,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

  3. 民事诉讼:若行政投诉无果,可依据《民法典》提起相邻权侵权诉讼,要求排除妨碍。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40、《桃江县同级三级医院门槛相同,乡镇缺药百姓小病被迫跑县城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与责任分析: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满足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需求。

  • 分级诊疗政策:通过医保支付杠杆引导基层首诊,前提是基层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与药品保障。若“住院门槛费一致”但药品缺失,导致患者被迫向上级医院流动,该模式可能背离方便群众就医的初衷。

证据与救济途径:

  • 证据固定:建议保存因缺药需转诊的处方笺、挂号记录,以及多次询问药房“无库存”的沟通记录。

  • 行政投诉:可向县/市卫健委投诉,请求责令整改并公示常用药品配备清单,确保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相关部门不作为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41、《请求赫山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发二期项目欠付农民工工资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准备:建议整理工友证言,记录工程量(建筑面积)、约定单价(4.3元/㎡及后来加量的4.5元/㎡),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固定口头协议内容;保存房租补贴支付记录。

  • 救济途径:

    1. 行政投诉:向赫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要求行政责令支付。工资纠纷属于劳动监察职责范围,但需注意租金补贴可能需另行主张。

    2. 法院起诉:若协商无果,可将发包方及包工头曹运琪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房租补贴。

  •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42、《反映益阳维胜长期违法用工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与责任分析

  • 关于“三性”与比例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其比例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0%)。企业主营业务的核心固定生产岗位长期使用派遣工,若不存在“替代性”情形,在性质上可能不符合法条规定。若用工人数占比确实远超法定上限,则可能构成违规。

  • 关于同工同酬: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若同岗位正式工与派遣工在薪资、补贴、福利上存在差异,且缺乏合理理由(如工龄、技能差异),则可能涉嫌违法。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固定:建议首先明确派遣工与正式工在岗位职责(可拍照或保留岗位说明书)、薪资结构(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福利待遇(补贴发放通知)上的差异,并统计派遣工占总人数的大致比例,以证明“超比例”及“不同酬”的事实。

  • 行政投诉: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向资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及证据,要求其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

  • 后续救济:若劳动监察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涉及个人权益损失(如工资差额)的,通常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43、《沅江阳罗洲镇宝山村民房被震裂未获赔偿问题

刘俊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文确立了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该条文为财产损失的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分析要点

侵权责任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四个要件。本案中,需重点证明运输车辆的“严重超载”及行驶产生的“震动”与房屋门窗震坏、墙面裂缝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可向光伏项目公司、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承运人主张,具体需根据运输合同及事实确定。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 证据准备:建议保存房屋损坏情况的照片、视频,门窗震坏及墙面裂缝的特写记录;运输车辆超载及行驶的视频资料;村、镇两级政府沟通的书面记录或录音;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固定房屋受损状况及成因。

  • 救济途径:

    1. 行政调解:依据红网百姓呼声的官方回复,镇、村两级及项目工作专班已介入组织协商,建议继续通过该渠道寻求调解。

    2. 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光伏项目公司及运输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赔偿修复费用及合理损失。

  •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44、《关于长沙悦之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谷伟律师回复:

一步步被诱导、层层加价,还遭受“不缴费会反弹、身体出问题”的威胁恐吓,这不是正常的消费,而是典型的“话术型”消费欺诈。 您在消费前仅被告知“分阶段付费”,未被告知全套流程70-90天的完整总价。当您支付第一阶段15,000元后,对方才要求再缴纳18,000元,且威胁不缴费会导致反弹、身体出问题。这属于典型的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的隐形消费、分期加价行为,已严重侵犯您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结合您家人拿产品给医生看后确认“都是一些保健品,还有一些连保健品标记都没有”的事实,可以认定对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消费决定,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对于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的产品,应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蓝帽子”标志,普通食品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您家人发现产品“都是一些保健品,还有一些连保健品的标记都没有”,说明部分产品连最基本的保健食品资质都不具备,涉嫌违法销售。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我们红网曾经报道,岳阳市一消费者被诱导购买43,758元减肥产品,商家最初承诺498元可减30斤,后又以“分解脂肪、代谢脂肪”等理由分多次收费。另一消费者购买5,628元减肥产品,商家将减肥过程分为“改善期、分解期、代谢减重期”三阶段,以“不缴费会带来严重后果”进行恐吓。您的遭遇与上述案例高度吻合,说明此类骗局已形成固定套路。

中消协已明确提示:

减肥产品消费领域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问题突出;对于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的产品应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蓝帽子”标志。 全国多地法院都有相关消费维权案例,武汉蔡甸区法院 2025 年 8 月审结的一起减肥训练营虚假宣传案显示,训练营宣称“星级酒店”“专业营养师”,实际名不副实,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决退还服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您的合法权益正在被侵害,时间每拖延一天,证据灭失、商家注销的风险就增加一分。请立即行动起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通过律师工作邮箱联系我:guwei@junzejun.com,只要证据确凿,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维护!

245、《长沙金美集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谷伟律师回复:

出于对健康的关切,一步步被“健康顾问”、“专家”以调理身体为由诱导付款,142,740元,对任何一个普通家庭而言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但请相信,您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近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地法院,对此类利用健康焦虑实施消费欺诈的行为,均持严厉打击的态度。您所描述的“虚假宣传疗效”、“分阶段诱导消费”、“以无效为由迫使继续付款”等行为,在法律上已构成清晰的消费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欺诈需满足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并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对方自称“健康顾问、高级专家”,夸大您的身体问题,承诺“调理至月经规律正常、皮肤白皙、肝胆以及性激素指标正常”。未告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和保健品,不具备其宣传的调理功效。通过“分阶段疗程”、“专家会诊”等方式,一步步诱导您支付巨额费用。上述行为已经完全符合消费欺诈的行为定性。

全国多地法院已有类似案例支持你的诉求,重庆五中院今年3月发布的案例显示,药房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能治疗鼻炎,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上海金山区法院今年6月发布的案例显示,商家宣传普通食品有排毒、降糖等功效,消费者花费45万元购买,法院经调解支持了消费者的“退一赔三”诉求。辽宁省庄河市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商家将不具有减肥功效的“压片糖果”当作减肥产品销售,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您辛勤工作积攒下来的142,740元血汗钱。对方利用您对健康的关切,精心设计骗局,不仅骗走了您的钱,更辜负了您的信任。法律是保护诚信与公平的坚实后盾,您的遭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大量的胜诉案例作为支撑。 请立即行动起来。时间每拖延一天,证据灭失、商家转移资产或注销的风险就增加一分。不要因为对方的推诿而放弃,可通过律师工作邮箱联系我:guwei@junzejun.com,只要证据确凿,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维护!

246、《湘江新区猎鹰驾校倒闭,需要退费

朱珊律师回复:

您的反映收悉,根据法律分析,消费者与原驾校成立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消费者全额预付学费、自始至终未接受任何培训;现原驾校停业倒闭,第三方牧远驾校拒绝承接学员、无学费划转记录,原驾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牧远驾校无法律义务无偿接收学员,学员不能强制要求牧远驾校承接培训,履约责任始终由收款的原驾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原驾校倒闭停业,无法提供驾考培训,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消费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未发生任何培训服务,原驾校应当全额返还全部学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无法安排第三方承接培训时,继续履行已客观不能,只能采取退款的补救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驾考学费属于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经营倒闭不能履约,必须退还预付款并承担利息损失。补充说明:原驾校单方转移学员至牧远驾校,属于债务转移,必须取得消费者本人书面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牧远驾校有权拒绝接收,不能将原驾校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维权步骤:(1)持报名合同、转账凭证、收据、驾校停业证明、牧远驾校拒绝接收的沟通记录,向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投诉调解;(2)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原驾校,主张全额退还学费+自付款日起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3)若原驾校进入破产,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47、《投诉长沙捷信金融消费有限公司

朱珊律师回复:

你好!作为消保委法律顾问,现就你反映的捷信金融网贷及征信问题,明确法律意见如下:1、该公司收取 200% 利息属违法高利贷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国家对民间借贷、消费金融均有严格利率上限。你已还清3万元本金,对方要求再还6万元,无任何法律依据,超额利息你无需偿还。以此上报征信属于违规,必须纠正 。2、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基于非法高利贷形成的债务、违规报送的不良信息,不合法、无效。金融机构不得将违法高利债务纳入征信,更不得以此要挟。你有权要求立即恢复征信 你可直接向捷信金融、央行征信中心提交征信异议申请,要求删除错误不良记录;也可向银保监、人民银行投诉该公司高利放贷、违规上报征信。经查实,机构必须立即更正、删除不良信息。重要提醒 因机构违法高利导致的征信污点,不受 5 年保留期限制,可直接清除。你 27 岁,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无需担心终身影响,依法维权即可恢复正常征信。

248、《投诉芙蓉区兼职招聘方收499元服务费未开展工作拒不退款

朱珊律师回复:

同学你好,结合你的情况,从法律、维权途径两方面向你说明:一、对方收费、拒退费用行为违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中介招用劳动者,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服务费等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违规收费必须全额退还,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 500-2000 元罚款。你未满 18 周岁,仅面试、未提供任何劳务,收款方无任何合法依据占有你的 499 元,收款行为自始无效,理应全额退款。涉诈认定:该机构以兼职为诱饵多人收费、累计涉案金额上万,收款后拒不安排工作、拒绝退款,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特征,已涉嫌招工诈骗,公安机关具备查处职权。你已报警,可持续跟进案件登记与调查进度。二、分步骤维权操作1、固定全部证据: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面试地点、对方营业执照 / 门店信息、收款收据、多人被骗沟通记录,证据统一备份。同步多渠道投诉①劳动保障:拨打 12333 向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全额退费并处罚违规主体; ②市场监管 / 消保:通过 12315 平台提交投诉,消保委将组织调解,查处无证经营、欺诈收费行为; ③公安:向办案民警提交多人受骗线索,涉案总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申请并案侦查追赃。兜底诉讼途径:若调解、公安处置无果,可由你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凭证据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主张返还 499 元及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风险提示暑期求职凡要求预先缴纳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的均为骗局,切勿再次付费;若对方以合同、概不退款条款抗辩,该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无约束力。希望可以帮到你。

249、《湖南城谨置业有限公司强制要求收房

朱珊律师回复:

您好,现就开发商未达标强制交房问题结合法律规定答复如下:一、开发商行为违法,您有权拒绝收房 法定交付底线: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楼盘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出具合规检测文件,市政电路正常接通、渗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方可交付;未达标房屋依法不得交付使用。案涉房屋电路不通、渗漏未修复、无正规检测证书,完全不满足交房硬性标准。强制收房属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标准,开发商应整改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即便部分业主已签字收房,房屋仍无法通电、存在渗漏,不免除开发商整改、赔偿责任,签字不代表认可房屋合格。行政违法后果:开发商未验收擅自交房,住建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工程总价款 2%-4% 罚款。二、即刻落实维权操作1、完整固定证据:拍摄电路不通、墙面 / 厨卫渗漏视频照片;留存收房通知、沟通记录、无验收备案文件、已收房仍无法通电的佐证,全体业主统一归档。2、多渠道同步投诉督办①住建 / 质监部门:实名提交书面举报,要求责令开发商限期完成渗漏整改、接通市政电路、补齐竣工验收及质量检测资料,依法查处违规交房行为; ②12315 / 消保委:集体提交调解申请,我委将组织双方调解,督促开发商履行整改、赔付义务; ③12345 政务热线:批量提交诉求,申请多部门联合督办。3、书面催告开发商:以 EMS 发送整改催告函,明确限期完成全项整改,逾期将主张违约金、维权损失;留存邮寄回执。4、司法兜底途径:调解、行政处置无果,可联合起诉,诉求限期整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渗漏、断电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索赔损失。三、重要提示房屋未整改到位前,业主可拒绝签署收房确认文件;已签字业主仍可要求开发商全面维修、赔偿租房等实际损失,开发商不得以已收房为由推卸法定维修责任。我委已同步将该楼盘违规情况抄送住建监管部门跟进处置。

250、《靖州县千鸿翡翠湾对面洁希亚干洗店关门,寄存衣物无法取出

朱珊律师回复:

您好,现就千鸿翡翠湾对面洁希亚干洗店闭店转让、衣物无法取回问题,结合法律规定答复如下:一、商家行为违法,负有返还衣物、赔偿损失法定责任1、法律依据:您与干洗店成立承揽保管合同,依据《民法典》第 267 条、第 577 条,你的衣物属私人合法财产,商家负有妥善保管、按期返还义务;店铺无故停业、转让且拒不交还衣物,构成根本违约,无权扣押你的私人物品。2、违规后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保管消费者财物灭失、扣押拒不返还,应当返还财物;衣物损毁、丢失需照价赔偿。商家关门未提前告知、失联藏匿衣物,属故意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查处。3、涉侵占风险:商家长期占有多人数值衣物拒不交还,若价值较高,已涉嫌侵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协助取回财物。即便门面转让,原经营者责任不免除,新受让方不得扣留原有顾客衣物。二、分步维权操作全面留存证据:收好取衣小票、转账付款记录;拍摄门店关门、转让告示现场视频;联合其他受损消费者汇总受害清单,统一留存沟通记录、衣物购买凭证(用于定损)。多渠道同步投诉督办①12315 平台 / 热线:提交集体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原经营者,限期返还全部衣物; ②12345 政务热线:反映商家闭店失联、扣押消费者财物,申请多部门联合处置; ③辖区派出所报案:商家拒不交出衣物,民警可协助协调、传唤经营者配合取回财物。司法兜底途径:调解、协调无果,可集体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诉求返还衣物;衣物无法找回的,主张原价赔偿,多人共同起诉降低维权成本。三、重要提示切勿自行撬门进店取物,避免产生新纠纷。

251、《投诉大祥区珑湖公馆健身会所要求老会员缴100元资料费才能用原卡

朱珊律师回复:

您好,现就珑湖公馆健身会所(原斯玛特游泳健身)强制收取 100 元资料费才能续用会员卡一事,结合法律规定答复如下:一、商家收费行为违法,属无效霸王条款 。法律依据一:公平交易权不受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公告、单方通知设置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原有服务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此类霸王条款依法无效。会所要求老会员缴纳无任何依据的 100 元资料费方可开卡消费,属于变相强制消费,您有权直接拒绝缴费。法律依据二:经营主体变更不能单方加重会员义务您与原健身机构已成立合法预付式服务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五十一条,合同义务转让须经消费者同意;现场地由开发商接手并承诺承接老会员,就应当完整延续原卡全部权益,不得增设额外收费门槛,新旧经营者内部转让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前期门店多次停业已构成违约,现再增设收费条件,进一步侵害您的合同权益。法律依据三:预付消费履约义务法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原约定完整提供服务,不得额外加价、增设不合理收费;无法正常履约需承担继续服务、退款、赔偿损失责任。二、维权步骤 固定证据:留存会员卡、办卡转账记录、门店停业照片、要求缴 100 元资料费的公告、沟通录音录像。同步投诉渠道①12315 平台 / 热线提交集体投诉,责令商家取消违规收费、无条件延续原有会员卡全部使用期限、次数; ②拨打 12345 政务热线,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查处强制消费行为; ③调解无果,可联合全体会员起诉,诉求恢复原卡权益或退还卡内剩余费用,并主张维权合理开支。

252、《顺丰快递包装破损,内件破损

朱珊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单号 SF5107783439299 顺丰快件纠纷,结合法律规定答复如下: 一、顺丰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快件包装、内件损毁,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快递企业负有规范操作、防止快件损毁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途中货物损毁承担赔偿责任,无合法免责事由必须赔付。2、业务员诱导您谎称包装完好、网点隐瞒事实,属于刻意规避理赔义务,该误导行为无效,不能免除企业法定赔偿责任;快递员履职行为法律后果由顺丰公司承担。3、您反馈问题后企业至今未主动对接处理,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需畅通联络渠道、及时处置用户投诉诉求。二、您可立即采取维权措施1、留存全部证据:破损实物、包装照片、与业务员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物品价值凭证;如实陈述真实破损情况,无需按业务员虚假口径上报。2、正式书面催告顺丰,要求限期给出理赔方案:保价件按保价额赔付,未保价件按物品实际市场损失赔偿,不得仅以运费倍数限额赔付。3、若顺丰逾期拒不协商、推诿拒赔,您可两项维权渠道:①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②凭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

253、《商丘渝恒食品有限公司包装简陋,无泡沫箱无冷链运输

朱珊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商家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经营资质、储运不合规相关问题,结合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商家多项行为涉嫌违法 1、虚假宣传违法:商家广告宣称 “潮汕正品手打牛肉筋丸、0 添加、无防腐剂、无科技狠活”,实际产品掺鸡肉、豆粉并添加多种添加剂,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该行为属于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查处、处罚。2、食品质量与储运违规:牛肉丸属冷链食品,商家无泡沫箱、未冷链运输,包装简陋,极易造成食品变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储存、运输、包装的强制性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3、无证经营嫌疑:如经核查该商家无有效营业执照,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认定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属于无证经营行为。二、您可配合提交维权材料 请完整留存广告截图、产品实物、配料表、运输包装照片、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您可整理您全部线索、证据,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监管部门查实后可作出责令整改、下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查实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还会依法召回问题商品。同时商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误导消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您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

254、《上汽大众途观L变速箱维修一年不到,又处于紧急运行模式

朱珊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 2017 款大众途观 L 变速箱反复故障、厂家拒保一事,结合法律规定答复如下:一、商家存在不合理推诿,违反三包法定责任1、变速箱属车辆核心总成,2024 年 12 月出现变速箱紧急运行故障,经投诉后厂家免费更换配件,该维修记录属于厂家认可的变速箱质量问题。时隔不足一年,2026 年 1 月再次出现同总成故障、无法挂倒挡,两处故障均为变速箱整体系统缺陷,厂家单方割裂故障、以 “不是同一问题” 拒保无法律依据。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变速箱整体质量缺陷,经营者不得拆分故障规避三包义务。2、上次维修后更换配件享有单独质保周期,短时间内再次出现变速箱故障,您有权要求免费检修、更换对应配件;厂家无正当理由驳回维修申请,属于无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二、您享有的法定维权权利1、免费维修诉求:上次变速箱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仍处于质保周期,本次总成故障,4S 店、上汽大众应当免费排查、维修,不得增设门槛。2、退换车法定条件:若变速箱总成累计更换 2 次、多次维修仍故障频发,依据三包规定,您可依法申请更换车辆或退车。3、交通补偿:单次维修时长超 5 日,您可主张代步交通费用补偿。4、追责途径:厂家持续推诿拖延,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处理,拒不整改可处以行政处罚。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律师回复简报》2026年往期回顾】:

第一期《律师回复简报》(2026年1月)

第二期《律师回复简报》(2026年2月)

第三期《律师回复简报》(2026年3月)

第四期《律师回复简报》(2026年4月)

第五期《律师回复简报》(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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