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争得抚养权,是否可以将孩子交给老人或其他机构照管?法律上对“抚养义务”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不可以。抚养权的取得并非一纸“荣誉证书”,而是法定责任的具体承载。上述“只争不养”的行为违法。针对抚养义务,法定最低标准是必须亲自履行核心监护职责,不得长期完全委托他人并失联。
依据《民法典》第26条、第1068条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该义务不因离婚而消灭、不因主观意愿而免除。
法律上对“抚养义务”的最低要求:
- 另一方发现对方“只争不养”后若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的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抚养权被变更后,失职一方还需要承担此前未尽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吗?还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要承担。一是失职一方需补付拖欠的抚养费;二是失职一方如果未尽抚养义务,导致孩子因此遭受心理创伤、健康损害,守约一方还可向失职一方主张其造成孩子的额外费用及损失(如心理干预费用、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1084条之规定,抚养义务持续存在、不因抚养权变更而免除。失职一方此前“未尽义务”的责任,不能免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条之规定,失职一方即便被撤销监护资格后,仍需继续承担抚养费。
失职一方可能面临的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