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刷到娄底榴莲王短视频,于2026年6月21日特地抽空慕名前来挑选榴莲,结果老板不承认生包死包(在我使劲捏了几块榴莲肉都捏不动的情况下),态度恶劣,拒不退换。
榴莲作为生鲜食品,其核心使用目的是食用。死包/生包导致果肉无法成熟或食用,属于“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商家拒绝退换,剥夺了消费者获得合格商品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及第二十四条。
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权益,谢谢!
本人因刷到娄底榴莲王短视频,于2026年6月21日特地抽空慕名前来挑选榴莲,结果老板不承认生包死包(在我使劲捏了几块榴莲肉都捏不动的情况下),态度恶劣,拒不退换。
榴莲作为生鲜食品,其核心使用目的是食用。死包/生包导致果肉无法成熟或食用,属于“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商家拒绝退换,剥夺了消费者获得合格商品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及第二十四条。
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