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法院才向本人送达(2025)湘0523民初633号补正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上本人签收日期亦为2026年9月4日,可证明该补正裁定实际开具时间为2026年9月4日。但该裁定书落款日期却写为2026年9月2日,与客观送达事实不符。本人向承办法官提出应按实际出具/送达时间更正,承办法官拒不纠正,并态度恶劣地称“不要就别要”。另,本案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制作的送达回证“案由”栏却错误填写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由完全张冠李戴,反映文书制作及核对存在明显疏忽。上述文书错误及承办人员态度问题,已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恳请督察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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