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协调石门县杨二汊社区支付拖欠的公益大棚工程款
常德市石门县
网友kq0pzyc
2026-09-07 11:50:08

七旬老人垫资建社区公益大棚,社区违约拖欠致我背上巨额债务,恳请协调解决

尊敬的各级领导、网友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石门县二都街道居民涂自德。今天,我怀着无奈的心情,在栏目反映我因社区违约拖欠工程款,导致我年逾古稀却背上巨额债务、面临司法追责的困境,恳请上级部门关注并协调解决。

一、 响应号召垫资建公益设施,合同约定由社区买单

2019年7月,我与石门县永兴街道杨二汊社区签订租赁合同,承包经营社区养老院(期限至2024年9月1日)。为完善养老院配套、方便老人休闲,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我在院内空闲场地搭建老人活动大棚,所有工程款项由我先行垫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机构评估造价,最终工程款和评估费由杨二汊社区承担、结算并支付给我。

二、 严格履约完工,社区却违约拒付**

合同签订后,我将大棚工程发包给实际施工人王先寿。工程完工后已投入使用,属于完整的社区公益附属工程。然而,在我经营期间,因客观原因社区与我解除了承包合同。在五年承包期内,我除正常经营投入外,额外垫资七十多万用于设施改造及大棚建设。按照书面约定,大棚工程款应由社区承担,但自工程完工、合同解除至今,社区 长期拖延、拒不结算、分文未付。

三、 社区欠款不还,七旬老人被法院判决担责

由于社区拒不付款,施工人王先寿向法院起诉。石门县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判决我(涂自德)向施工人支付全部大棚建设工程款。目前我面临的现状是:

1. 社区作为法定付款主体,分文未付;

2. 我未收到社区一分钱工程款;

3. 法院强制判决由我个人垫付并承担付款责任。

四、 七旬重病老人无力承担,恳请上级协调

我今年已经70岁,又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根本无力自行承担这笔巨额公益工程费用。案涉大棚属于社区公益配套设施,归社区所有、造福社区老人,工程款依法、依约、依理均应由杨二汊社区全额承担。

基于以上事实,我郑重请求:

1. 依法查清2019年社区养老院租赁合同及大棚建设约定的事实;

2. 督促永兴街道杨二汊社区立即按合同约定结算、足额支付老人活动大棚全部工程款;

3. 依法纠正社区违约、拖欠工程款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司法执行压力,让我能依法向施工方结清款项。

本人所述全部内容真实客观,有据可查。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核查、督办解决为盼!

反映人:涂自德

联系电话:150****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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