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督办雨花区碧桂园物业履行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赔偿责任
长沙市雨花区
网友1lhe4i8
2026-09-07 09:54:01

本人系雨花区美洲故事小区H1-3016业主。现实名反映碧桂园物业对已被住建部门认定的公共排水设施拒不履行维护管理责任,导致外墙公共排水天沟反复堵塞返水,造成本人房屋及财产受损,损失约3800元,且物业至今拒绝协商赔偿、未建立定期清掏巡查机制。小区业委会已到期停摆,业主监督机制失效,恳请雨花区委、区政府督办,推动实质处理,不能把行政已认定公共属性的问题简单推给“民事纠纷”了事。

一、事实清楚:雨花区住建局已认定该天沟为公共排水设施,非业主专有部分。物业前期却书面回复称“户内天沟、业主自行维护、拒赔”,与行政调查结论直接矛盾。该设施位于建筑外墙外侧/外立面排水体系,服务于公共排水功能,不是业主可独立控制的专有区域。

二、损害持续:该问题自2025年以来多次发生,物业多次到场但仅临时处理,未根治,也未建立公共天沟定期清扫、疏通、巡查、台账和预警机制,明显属于日常维护管理缺位。因堵塞返水已造成室内墙面、吊顶及相关财物受损,产生实际损失。

三、物业态度:本人提出赔偿协商后,物业明确拒绝3800元赔偿请求,仅称可“预约无偿协助清理”,实质是以“过质保”“非公共责任”等理由规避法定和合同义务。业委会停摆后,物业更无协商压力。

四、法律与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清洁、维护等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应赔偿实际损失;《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财产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质保期届满不免除物业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后续管理维护责任。

五、具体诉求(请雨花区委办统筹,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圭塘街道、泰安社区并联办理,限期书面回复):

1. 责令碧桂园物业立即纠正“户内天沟/业主专有/不赔”的错误定性,就其拒赔及维护缺位作出书面说明;

2. 核查并责令物业公开近三年该公共排水天沟及同类外墙公共排水设施的报修、清掏、巡查、维护台账;未建立机制的,限期整改并接受回访;

3. 由圭塘街道、泰安社区牵头组织本人与物业进行实质赔偿调解,目标就3800元实际损失达成赔偿/补偿方案,形成书面调解记录;如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赔,请主管部门记录并作为后续信用监管、约谈、通报、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审查的依据;

4. 对物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公共部位维护义务、推诿责任问题依法调查处理,避免“行政认定公共属性、企业继续拒赔”的监管空转;

5. 如本次仍仅答复“建议诉讼”,本人将保留对行政履职监督、物业合同责任及侵权赔偿责任进一步依法维权的权利,并向媒体及上级监督渠道继续反映。

附件:雨花区住建局信访答复、物业书面回复、返水及受损照片视频,报修沟通记录。

请政府真正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和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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