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板塘街道和袁伟老宅宅基地危房改造(拆旧建新)审批行为进行合法性核查。宅基地老宅原户主为袁发明,育有袁建军、袁伟两兄弟。兄弟之间存有书面分家协议,对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约定,宅基地存在明确权属纠纷,我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时为一墙之隔的相邻权利人。
在袁伟申报危房改造、拆旧建新审批过程中,存在如下程序问题:
1. 审批环节没有核实兄弟分家书面材料,无视宅基地权属争议事实,在权属纠纷尚未调处完毕情况下通过建房审批。
2. 我作为相邻利害关系人,未进行四邻征询,没有我的四邻签字,审批流程仍然予以通过。
3. 我本人从未签署宅基地使用权放弃承诺书、拆旧建新承诺书,审批卷宗关键承诺材料不全,依旧审批放行。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应当先行调处,权属争议未解决前,不应办理建房审批;建房审批应当征询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完善全部必要书面材料。本次危房改造审批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侵害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
举报请求
1. 请求贵单位依法核查袁伟在板塘街道西塘村老宅宅基地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行为的合法性;
2. 请求调取查阅该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审批档案,包括建房申请、村委会初审、权属核查记录、四邻征询材料、审批表、各类承诺书、危房认定材料;
3. 在本宗宅基地权属争议化解完毕前,请求督促暂停该项目所以审批。
4. 将核查处理结果尽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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