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永州市城管局:
您好!
本人系桐木井村七组村民宋吉春,名下耕地坐落于富强小学旁。此前修建富强路工程时,因道路边坡地势偏高,土方回填范围较大,额外占用了我的部分耕地,当时为配合市政道路建设,我对此并无异议。
现爱心亭经营者刘继登,在未征得我本人同意、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侵占我的耕地,在原有爱心亭之外违规私自搭建铁质棚屋用于经营营业,属于违法占地违建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土地权益。
特此向各位领导提交申请,恳请贵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违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拆除违规铁棚,将被侵占耕地恢复原有地貌原状,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申请人:宋吉春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