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公局、朝阳街道办事处:
现反映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西江苑10栋车库外侧属于公共通行院落区域,有住户私自搭建金属犬笼,在户外公共场地饲养犬只。
该犬笼占用公共区域通行空间,带来多项现实问题:
1、犬只户外笼养,人员经过时犬只频繁吠叫,白天夜间均有发生,干扰周边住户正常生活休息;
2、犬只在笼内排泄,粪便产生异味,滋生蚊虫,污染公共地面环境卫生;
3、犬笼紧邻人行过道,老人、小孩日常路过,存在被犬只惊吓、扑咬伤人的安全风险;
4、户外笼养模式,存在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动物防疫隐患。
依据《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永州市中心城区文明养犬相关管理要求,犬只应当在自有室内空间饲养,不得占用公共院落、公共通道私设犬笼户外养犬,饲养动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恳请城管、公安、朝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前往现场核查处置,劝导当事人拆除设置在公共区域的犬笼,将犬只转移至室内合规场所饲养,消除噪音、卫生以及人身安全隐患,维护周边居民正常居住环境。
附件:现场实拍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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