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步步高门口的星球宝贝现在停办了,说不办的原因是步步高物业不让他们办了。现在已知的五百余人办了会员(应该更多),要求退款,但是老板给的方案是:如果你充200得300,你实际消费200余额还剩100的话就一分不退。大家都觉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应该按照消法的要求:
非因消费者原因退款时,赠送金额要和实付金额按同比例消耗,不能把已消费部分全算在实付本金头上,也不能把赠送额直接没收。
优惠比例 = 实付 ÷(实付+赠送)= 200 ÷ 300 = 2/3
已消费的200账面金额中,对应实付本金部分:
200 × 2/3 ≈ 133.33元
你实付200,减去已消耗本金133.33,应退:
200 − 133.33 = 66.67元
换算成“账面剩100该怎么拆”也一致:
账面剩余100里,实付本金占比2/3 → 100 × 2/3 ≈ 66.67元,赠额占比1/3 ≈ 33.33元(赠额随合同解除消灭,不退现金)。
✅ 结论:商家应退你约 66.67 元(严格分数是 200/3 元),而不是“剩100赠的不退所以退0”,也不是“退100”。
还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理商家的霸权行为,及时介入纠纷,不能损坏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规则,产生社会舆情和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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