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号JS30184)2026年8月24日从湖南玖顺鸿业科技有限公司离职,离职手续已正常办结。
公司执行月底发放上月工资的规则:8月底发放7月工资时,已全额扣除我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该笔扣款对应8月的社保缴纳。截至目前,智慧人社平台查询8月社保状态为中断未缴费。
9月1日人事以“社保系统有延迟”为借口拖延,我多次联系沟通无果。9月4日我正式通过微信催告,明确告知对方9月6日前未完成社保到账将提交行政维权,对方全程无任何有效回应,属于主观恶意拖延欠缴。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请求双峰县社保征收部门责令单位限期补足我的8月社保,并依法对其欠缴行为加收滞纳金。
附上佐证材料:8月工资条截图、智慧人社断缴截图、9月1日人事“系统延迟”聊天记录、9月4日催告人事记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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