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嘉禾县委、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中医医院领导:
早在2025 年 10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湘政办发 〔2025〕40 号),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 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 188 天"。湖南省人社厅在官方答复中进一步明确: "具备条件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执行到位,无特殊情况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 然而,嘉禾县中医医院至今仍按旧标准只批准 158 天产假。
嘉禾县中医医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 障齐全,显然不属于"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理应带头落实省政府生育支持政策,为全县 用人单位作出示范。但医院以内部规定对抗省级政府政策文件,拒不执行 188 天产 假,与湖南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导向背道而驰,如果连公立医院都不执行省政府的生育支持政策,其他用人单位更会纷纷 效仿,政策将沦为一纸空文。 为此,恳请相关部门:
一、督促嘉禾县中医医院立即落实湘政办发〔2025〕40 号文件,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职工的产假延长至 188 天(难产、多胞胎依法再增加);
二、对医院产假制度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支持政策关乎每一个家庭,也关乎人口长远发展。恳请领导重视,督促医院 尽快整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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