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也只是“用房”,不是“特权房”—如此特权谁赋予
长沙润和雅郡小区,社区办公用房直接在我们楼栋外墙上破墙开窗,没公示、没审批、也没问过我们业主一句。
外墙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社区用房也只是“用房”,不是“特权房”啊。
更绝的是物业:业主在群里反映问题,物业发了一张别的小区的水印巡检照片,冒充我们小区现场处置记录,说“已经沟通处理了”。水印地点明晃晃写着另一个楼盘的名字,跟我们家根本不是一回事。
现在就想问三个问题:
1、社区用房砸外墙开窗,到底有没有规划审批?没有就是违建,应该恢复原样;
2、物业拿别的小区照片糊弄业主,算不算履职造假?
3、外墙开窗破坏了防水保温,以后渗水脱落,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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