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北门坡存滑坡隐患,恳请督办核查落实治理责任
怀化市靖州县
网友9wu73zo
2026-09-05 07:19:37

本人屋前为一处7米高陡边坡,目前土体松散,自家房屋地基下沉、墙体与地坪多处开裂,长期面临滑坡垮塌风险。

一、隐患根源:邻户1995年挖山建房,破坏地质结构、堵塞抢险空间

1989年我家建房时,当年国土放线就明确此处属于边坡区域,建房必须后退预留安全距离,管控标准严格。

邻户杨晓冬1995年开挖山体建房,紧贴7米高陡边坡修建房屋,建房时没有配套修建边坡防护工程,直接破坏原有地质结构,还挤占、堵塞了后期边坡抢险治理的必要作业空间,长期遗留地质隐患。本人对该房屋当年建房审批手续存疑,恳请相关部门核查建房审批档案。

二、早年自费护坡施工遭阻拦,工程烂尾多年

十年前,我们自筹资金、人力开展边坡护坡加固施工,工程完成大半,后续遭到邻户阻拦,护坡工程被迫停工烂尾至今。

三、治理方案变更引发安全担忧,削坡图纸由自然资源局出具

渠阳镇政府曾出具《屋前斜坡挡土墙修建协议》,原定治理方案为修建挡土墙消除边坡隐患。该协议预设由我方自筹资金、承担全部施工安全、边界纠纷、赔偿等全部责任,我方作为受害方并未签字,不认可该权责划分方式。

后续治理方案变更为削坡开挖施工,削坡图纸由靖州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边坡土体本就已经松散扰动,若实施削坡开挖,土层将进一步受到扰动破坏,汛期极易诱发滑坡垮塌,直接威胁房屋与独居老人人身安全,本人对该削坡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存在重大异议。

四、致灾责任方不愿承担治理义务,权责划分失衡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原则,本次边坡隐患系邻户早年切坡建房人为诱发,法定治理责任应当由致灾责任方承担。但多次协调沟通中,邻户不愿出资、出力承担边坡治理相关责任。

恳请事项:

1、恳请靖州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统筹监管职责,对北门坡边坡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房屋开裂重大安全隐患予以立案督办;

2、恳请统筹调度县自然资源局、渠阳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业人员赴现场实地勘查,对削坡开挖图纸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专业研判;

3、督促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勘查意见,厘清边坡灾害成因、诱发因素、法定治理责任主体;

4、依据法规落实治理责任,审慎论证施工方案,防范汛期滑坡风险,保障独居老人人身与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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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委网信办
2026-09-07 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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