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去世,家属依法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自 6 月 15 日首次提交申请至今近三个月,麻阳县人社系统多次推诿扯皮、爽约办结时限,经市、省多级 12345 投诉仍未办结,甚至捏造事实歪曲情况,现投诉如下:
一、办理过程三次跑腿、三次承诺落空,多级投诉无果
- 6 月 15 日,我与父亲首次到麻阳县人社中心办理,窗口称需去户口所述乡政府统一办理;到乡政府后又称需等村里统一办理,承诺 6 月底前完成、7 月初办结。
- 7 月初未收到款项,咨询乡政府被告知因参保关系问题乡里无权限,需到县里办理。父亲第二次到县人社中心,窗口当场受理,明确告知无需销户、无需补其他材料,7 月底即可办结,款项直接打入社保账户。
- 7 月底仍未办结,咨询时被告知缺材料。父亲第三次到窗口,补齐了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全部材料。材料齐全后,工作人员却称无审批权限,需等领导审批,承诺 8 月初办结,并表示后续无需再跑柜台。
- 8 月初审批无理由搁置,父亲拨打 12345 投诉(期间 12345 转办窗口曾明确答复 8 月 18 日一定办结),市级转办后未有效处理,最终仍不了了之。8 月 21 日,我同步向麻阳县、怀化市、湖南省三级 12345 投诉,均未推动解决。
关联投诉工单编号:010320260825032151
二、面对投诉捏造事实,歪曲真相推卸责任
于今日(2026年9月4日)我再次通过 12345 跟进工单,麻阳县人社中心反馈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
- 虚构参保地:称我母亲最后社保缴纳地在浙江省。经致电浙江嘉兴海宁人社局核实,母亲在当地仅缴纳过工伤保险,从未缴纳养老保险,该理由不成立。
- 污蔑家属隐瞒逝者信息:称我们办理时隐瞒母亲去世事实。实际情况是:6 月 15 日首次办理因缺死亡证明离柜后,我们立即找村主任开具证明并返回窗口重新办理,母亲去世情况村书记全程知晓,不存在任何隐瞒。
- 回避自身流程问题:将家属多次往返归咎于缺材料,实际全程无任何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完全因经办方流程不透明、告知不到位导致家属多次奔波。
此外,人社中心还提出其他无中生有的问题,全部为捏造事实,目的是以不存在的理由继续拉长流程、搁置业务。
三、投诉诉求
- 责令麻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立即办结我母亲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业务,将款项足额拨付至指定账户。
- 对经办过程中推诿扯皮、捏造事实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问责,并向家属作出正式道歉。
- 督促社保经办机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化办事流程,杜绝此类漠视群众利益、漠视逝者的情况再次发生。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全部属实,可提供各级投诉工单、沟通记录等证据佐证。如本次投诉仍得不到有效处理,我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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