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6年6月28日在《百姓呼声》栏目反映该问题时,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已于7月9日明确回应: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并且明确说明洞口县桔城置业管理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同我们办理,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我们的质疑如下:
①此事中,开发商和我们签订了购房合同,有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字,也完成了网签、有转账记录,管理人有什么理由不配合办理?
②破产开发商的原法人舒立新已经出狱,管理人既然代表舒立新,有疑问为什么不向舒立新核实,为什么不安排管理人、舒立新、我们业主三方见面沟通核实清楚,反而故意刁难,声称存在争议?我们请求直接绕过管理人,持购房合同和网签材料直接办理房产证;或者由管理人安排三方见面,直接证实不存在争议。否则,就是管理人伙同舒立新故意刁难购房人,侵犯购房人合法财产权益。
③管理人私自将一楼铺面性质变更为车库性质(因后续修建大门挡住了铺面),现在铺面实质为车库,属于住房配套设施,无法办理经营许可证,价值不足5万元,和我们缴纳的购房款严重偏离。我们没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管理人竟然称铺面不是房子,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证。
④管理人动辄要求我们打官司,打官司的律师费是按购房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计算,一个实际价值不到5万元的车库,我们支付了近四十万购房款,结果还要花2万元请律师打官司,请问这不是无法无天、嚣张刁难是什么?
⑤我们请求政府撤销该管理人的资格,直接依据购房合同以及网签材料,帮助我们办理房产证!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