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明大佳园2栋1702室业主,此前反映家门口纱门被拆除拿走一事,收到黎托街道办事处官方回复。
现就有关情况继续如实反映:
1、涉事纱门为本人购置的私人财物。整个处置过程,本人没有收到正式送达、本人签收的书面整改文书。相关人员在拆除取走纱窗时,业主不在现场,事前没有当面告知,事后物业推诿,不告知物品去向。物业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即便纱门存在疏散通道隐患,也应当由消防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处置,而不是在未告知并未出具执法文书的情况下执法,更不应由物业直接取走没收个人物品。
2、街道提出补贴一半费用更换推拉纱门,对于换成不占用公共通道的推拉纱门这一方案,本人可以接受,但需要先行解决原有纱窗财产返还或者赔偿事宜,不能在程序问题没有厘清的前提下直接要求业主接受调解方案。
3、事件发生之后,本人电话联系物业沟通诉求,物业推诿扯皮,不回复业主群消息,物业服务履职不到位。 请求事项:
①恳请上级职能部门完整核查本次拆除取走纱门的全部处置流程,出具书面核查反馈;
②要求归还本人原有纱窗,或者按实际价格予以赔偿;
③督促物业规范沟通机制,正视业主诉求,就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
④希望社区继续居中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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