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场监管局领导:
我们是望城区润和紫郡的业主。我们小区的水费一直都是3.26元/吨的,但是前几天物业公司下发通知,从9月1号起按4.12元/吨收取水费。理由是水价3.26元+0.26元/吨水损+0.6元/吨电损=4.12元/吨。我们认为这个价格极不合理,按政府相关规定,电损应该以小区公共收益支出,没有收益的才能以公平公正的核算方式,通过全体业主平摊。但是我们是个大型小区,光电梯就有近九十台,就电梯里面投放广告一块的收益就颇为可观,怎么可能没有收益?!我们业主只愿意付该付的钱,合理合法的费用我们都认!因此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解决此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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