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芷江县政府工作人员黄静芝 骗钱骗物的控诉
怀化市纪委领导:
我叫姚沅有,现年50岁,身份证号:4330261975021*****,是新晃县鱼市镇岩山村人,且是一名退役军人。自从退役回到家乡后,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主创业,在本地320国道旁修建民宿,从事餐饮行业多年。期间黄静芝多次到店就餐,便故意与我套近乎,称是芷江县政府工作人员,可照顾我的生意,以此来骗取我的信任。2024年4月29日,她又一次到我店里就餐,开口向我借款10万元,借期为一个月,并写下借条,于当天就将我仅有的5万元现金及价值5400余元的两款贵州酱酒6瓶(十年产品价格800元X3瓶,二十年产品1000元X3瓶)一同带走,说另5万元过几天再给她。现金与酒被拿走后,我心里忐忑不安,通过打听,黄静芝确实是在芷江县政府上班的国家公务员,但却是一个极为不讲诚信之人。我预感上当受骗,将剩余5万元没有交付给她,才免遭更大损失。事后近一年时间,我多次上门、上其所在单位催要,她基本上是避而不见,即便偶尔遇见,口头承诺计划还款却均是言而无果。之后又经我多次催讨,直至2024年底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偿还了2万元,其后又杳无音信、不见踪影。
此次钱、物受骗,令我不解:黄静芝作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受政府培养多年,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本应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官,怎么会是千方百计骗取我们老百姓钱物之人呢?难道党纪国法她都能无视、践踏吗?
受害人请求纪委领导伸张正义,查处害群之马。
控告人:姚沅有
2025年3月18日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