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山林纠纷问题,这我是第四次发网了,2023年3月6号,证据已全部交由乡政府,但到现在没有任何答复。去年发帖,他给的答复是,他们调解之后,三年时间里,双方都相安无事,意思是民不闹事官不管,不闹就不管的原则在办事情。《土地管理法》第14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政府确权处理,而且要出调解决定书,一定要确定说是谁的,公职人员对应当受理查处的事项刻意拖延,这就是工作态度问题,已经触犯法律的红线。利用职权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法年乡政府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工作人员确权说明是谁的,给老百姓解决一个问题就这么难吗?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核心包含2.1是你判了不服可以起诉,难道现乡政府办事能力就这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多年都得不到解决。
按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核心包含两点,一是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禁不作为,不完全作为。同时,严守法定时效,杜绝超期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脱办理。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为当事人增设额外的程序负担,判断标准也很明确。行政机关在自身职责,权限和法定期限内具备履行行政职责的条件却消极。懈怠拒不履责的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直接违背高效便民的行政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家的自留山和荒山地也是都有争议的,已经种了3000多棵黄柏树十三年了,去年卖13块1斤,今年卖5块钱1斤,已经对我家的经济产生了很大的损失,他们已经严重不作为了,请求督查督办帮忙解决。
为对方作证的都说我爷爷尤竹清、毛嘉兴、谭良席三对夫妇没有分荒山, 解放后第一次分山分田,没有分山你相信吗?而给我做证的都说有分荒山地,而且毛瑞玉把尤世明的自留山和荒山地,把尤竹清的荒山四至都写的很清楚的,但是他避重就轻,不采纳不用,毛瑞全说你爷爷的就在那里,只要你爷爷的有争议。谭良席说尤锡得的茶山怎么到水渠上面去了,你的茶山只在水渠下面。而且水渠上面到现在他没有一点点沙的。恳请政府帮老百姓解决一下实际问题,本就很小的问题,只要行使法律给予的权利,就可以确定下来,只是人心变了,因为田达元给尤世高办了一个危房改造,而且田达元明确打电话给我,说了个条件说是你爷爷的要我让给对方,然后它和乡政府在去商量给我家山办林权证。他就是在保护对方,想颠倒黑白,请求查证。我有录音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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