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回龙江村公共沟渠被侵占,存在安全隐患盼查处
娄底市涟源市
网友lw32hc8
2026-09-03 18:11:20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回龙江村村民,实名申诉,恳请予以督办。

本村这条沟渠为国家财政拨款修建的公共排洪水利设施,承担回龙组、土地组、上游桅子村山洪排泄、农田灌溉,也是全村唯一消防应急取水点。在李二喜侵占前,该处是露天沟渠壶腹,水域大小近似池塘,用于蓄水泄洪。

李二喜早年在此壶腹位置违规建房,该房屋已被认定违建责令拆除。但当事人拒不归还公共沟渠,原地浇筑混凝土地基,硬化为私人车坪,堵塞天然泉眼,压缩行洪断面,带来重大洪涝与消防安全隐患。

此前我们通过平台反映隐患,石马山街道办8月24日作出结案答复,多处与事实不符:

1、将公共沟渠壶腹认定为李二喜私人宅基地。该地块无宅基地确权证书,原房屋被认定违建拆除,足以证明不属于宅基地,村民联名可以佐证。不能因个人违法占用,就把公共水利设施划为私人宅基地。

2、编造“不硬化会塌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作为侵占理由。塌方隐患是当事人破坏原有沟渠地貌后才产生,不能拿自身破坏造成的问题,合法化侵占公共沟渠;该硬化实际是私人车坪,并非公路防护工程。

3、谎称已清理沟渠垃圾。实际沟渠垃圾、淤积泥沙均未清理,阻水的车坪、地基没有拆除,泉眼依旧封堵,隐患丝毫未消除就直接结案,属于虚假办结。

依据《水法》《防洪法》,排洪沟渠管理范围严禁修建阻水构筑物。现附上村民签名材料、官方答复截图为证,恳请督促处理:

1、撤销石马山街道本次事实错误的结案答复,组织水利、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实地勘查,重新调查;

2、确认案涉区域属于公共排洪沟渠壶腹,不属于私人宅基地;

3、拆除侵占沟渠的私人车坪、混凝土地基,全面清淤,疏通泉眼,恢复沟渠原始泄洪、灌溉、消防取水功能;

4、核查案件虚假办结、事实认定错误的履职问题;

5、将该沟渠纳入河湖名录,设置河长公示牌,落实常态化管护。

全体村民对所述事实承担法律责任,恳请为民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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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委网信办
2026-09-04 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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