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
投诉人:熊珍
被投诉单位:银河驾校(湖南娄底)
投诉事由:驾校教练员周娜虚假承诺、培训服务严重违约,请求依法裁决退还相关损失共计 524.43 元。
本人于 2026 年 4 月向驾校教练员周娜缴纳学车费用 3580 元,报名机动车驾驶培训。报名前周娜明确承诺:“学费包含模拟费科二科三各一次、五次补考,练车全程提供包接送服务(并确认可到我的家庭住址接送)”,仅体检费需要自行承担。基于上述承诺,4.13号我在银河驾校完成缴费,与该驾校建立事实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关系。
一是:但实际培训过程中,周娜并未兑现全部承诺,存在夸大宣传、多处严重违约行为。一是接送服务完全落空。教练员多次无故拒绝到约定地点接送,频繁更改接人点位,经常将我中途放下,要求我自行搭乘公交、网约车往返练车、考试场地,由此产生个人交通费合计 124.43 元,相关出行订单记录均可佐证。
二是:恶意规避模拟义务。我多次主动申请科二、科三模拟考,教练却编造各类理由搪塞欺骗,或是把场内简单绕行谎称模拟,刻意错过模拟窗口期,致使我未能享受约定的模拟服务,对应模拟费用 400 元。
同时培训教学存在诸多违规问题:教练员练车时常不在车上,让学员自主练习;同一时段多名学员共用一台教练车,练车等待时间漫长,有效练车时长被严重压缩;多次爽约练车时间,消息冷处理,沟通协商时态度恶劣,后续协商维权还恶意挂断通话,拒绝友好解决纠纷。
教练员周娜属于驾校在职工作人员,对外招生、开展教学属于职务行为,其作出的服务承诺应当视为驾校的合同义务,驾校疏于内部教练员管理,依据《民法典》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以教练个人行为为由推卸对外责任。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
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涉事驾校向我赔付交通费 124.43 元、模拟费 400 元,合计 524.43 元,维护学车学员的合法消费权益。
附件:微信聊天记录、缴费凭证、出行订单截图
投诉人:熊珍 日期:2026 年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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