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汝城县唯美会美容养生会所拒不履行退款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反映
我要实名反映汝城县唯美会美容养生会所违反书面协议约定、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强制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事,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监督,维护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本人于2025年8月22日,在汝城县唯美会美容养生会所(联系电话:0735‑8220819)办理了一份《“品质体验官”葛林若确认书》,当时向门店支付了3980元。
按照确认书第三条第3项白纸黑字的约定:品质体验官打造成功(即顾客完成年卡项目次数+6个高端项目打造+1场美学沙龙),顾客如需退款,则扣除已选择的项目手工费用,门店将剩下余款奖励给顾客项目金2900元(支付交付)。
办理的时候,门店工作人员明确向我解释:只要我按约定做完所有指定项目,门店就退还我2900元现金,这也是我愿意交钱办卡最重要的原因。
之后,我严格按照确认书条款以及门店的护理周期要求,在有效期内按时做完了全部36次基础身体护理、6个高端项目以及美学沙龙,已经完整履行了消费者一方的全部义务,达到了协议写明的“品质体验官打造成功”的退款条件。
当我完成全部项目,按照协议向商家提出按约定退回2900元时,商家开始违背当初书面约定,找各种借口拒绝支付现金。商家单方面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强行提出不退还现金,2900元只能在店里消费,按门店单方制定的项目单价抵扣项目。
这个方案并不是我们当初书面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属于商家单方面变更合同。我多次和门店沟通,明确拒绝这种强制消费的处理方式,但商家坚持不肯按纸质确认书执行,变相扣押我的资金,强制我继续在店内消费。
我认为,这份由商家打印、加盖门店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品质体验官葛林若确认书》属于合法有效的消费服务协议,对商家和消费者都具备约束力。商家白纸黑字写明达标后返还2900元现金,现在出尔反尔、设置霸王条款,强行把现金退款改成店内储值消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我的诉求:
1. 要求汝城县唯美会美容养生会所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确认书约定,向我支付约定的项目金2900元;
2. 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该美容机构预付费经营行为的监管,避免更多市民被类似口头+书面承诺、事后拒不兑现的套路“割韭菜”。
附件证据:
1. 《品质体验官葛林若确认书》原件照片;
2. 付款凭证;
3. 全部护理项目消费记录;
4. 和商家沟通要求退款、商家拒付只允许店内消费的聊天记录。
反映人:范女士
日期: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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