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环卫工人本应承担保障路面卫生的职责,但在巴陵中路海川大厦门口靠巴陵中路一侧,有环卫工人竟直接将垃圾袋放置在海川大厦大厅门口。我多次劝阻均无效,此前拍摄视频时我再三向对方确认,询问其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垃圾袋是这栋楼的业主丢弃的,对方无法给出明确证明。
我在旁听到该工人向负责人请示,似乎是得到负责人的指使后,便毫不犹豫地把垃圾放在了大厅门口。之后该负责人到场后也理直气壮地表示这么做没有任何问题,让工人不用理会我,称出了问题由她负责。还有一名疑似带班的人员表示垃圾桶是他们的,他说不准放就不准放,我十分不解,公共垃圾桶怎么就成了他个人所有?
这样的行为难道符合国家卫生城市的行为准则?相关人员怎能如此理直气壮地对待城市居民和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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