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的反驳意见并举报行政不作为
致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2026年9月1日针对紫园小区一户一表改造违法违规举报的回复已收悉。经紫园小区全体业主代表核查研判,认为该回复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完全回避举报核心违法事实,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具体反驳意见如下:
一、回复完全偏离举报核心诉求,属于答非所问的推诿式答复
本次举报向贵局明确提出两项法定查处请求:一是查处项目串通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组织业主表决,侵害业主知情权、表决权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直接指定自来水公司全资子公司施工的违法行为。
但贵局通篇回复仅提及“物业企业未参与投票,只协助协调工作”,对上述两项属于贵局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核心违法事实,未作出任何核查说明、未给出任何处理意见,完全脱离举报事项进行答复,本质是用无关细节转移监管焦点,回避自身责任。
二、对业主代表8月20日书面举报材料直接拒收。贵局依法负有法定监管职责,明知违法却不予查处,构成行政不作为
(一)对业主大会程序违法事项,贵局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户表改造及业主全额出资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共同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贵局作为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定监督管理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业主大会的召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业委会未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即推进改造项目的违法行为,理应依法立案调查、责令改正。
贵局明知该程序违法却不予查处,仅以“督促物业做好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完全未履行对业主共同事项决策程序的监管义务,属于怠于履职。
(二)对项目规避招标的违法事项,贵局负有行业监管职责
紫园小区供水改造属于城镇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金额达280余万元,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贵局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核查处置。但贵局回复对该违法事实只字未提,未开展任何立案调查工作,完全未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以物业责任掩盖监管失职,实质是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举报的核心违法主体是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涉事施工单位,物业仅为协助协调的次要角色,与物业有何关联。贵局不去核查主要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反而将答复重心放在物业企业身上,以“督促物业”替代对核心违法行为的查处,本质是推卸监管责任,客观上纵容了自来水公司及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紫园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贵局的回复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现紫园小区全体业主再次郑重要求:
1. 请贵局严格依据《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紫园小区一户一表改造项目未履行业主大会法定程序、规避公开招标两项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2. 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出具书面调查处理意见书,向全体业主公开调查结论、整改措施及处罚结果;
3. 若贵局仍拒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全体业主代表198名将实名向纪监委举报贵局及相关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紫园小区业主
业主代表:袁建文、彭慧蓉、王建忠、黄飙等198名业主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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