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被投诉地点:洞口县文昌街道新平村天坤迴龙府会所105房。该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为凌斌,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25)洞口县不动产权第0003708号。
天坤迴龙府全体购房业主当初购房时,案涉建筑对外宣传定位为小区业主公共会所,属于小区配套公共服务场所,广大业主均认为该物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后业主才知悉,该会所已登记为个人“单独所有”,现该房屋被对外出租,正在改造开设饭馆餐饮经营。
根据该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办公,法定用途并非商业、餐饮。将办公性质房屋出租开设饭馆,属于法律规定的“住改商”行为。依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住宅、办公性质物业改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本栋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该餐饮经营未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该房屋产权证并未划定专属庭院,小区大门、花园、内部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现经营者将小区公共大门、公共花园、小区内部道路作为餐馆经营通道、食客休闲活动区域,为餐馆经营接待外来就餐人员,属于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性活动,并非普通业主个人通行。依据《民法典》第278条,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目前该行为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擅自把小区公共区域配套给餐馆经营使用,侵害全体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另外,该建筑原始规划没有配套餐饮专用烟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商住综合楼无配套专用烟道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若开设炒菜类饭馆,会产生油烟、设备噪音,直接侵扰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现恳请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处置以下事项:
1. 核查该处办公性质房屋改作饭馆餐饮经营,是否依法取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是否属于违规“住改商”;
2. 核查经营者擅自占用小区大门、花园、内部道路等全体业主共有区域用作餐馆经营配套,未履行业主大会表决程序的违法问题,责令停止占用公共区域开展经营;
3. 核查该餐饮项目建筑有无规划配套餐饮专用烟道,现场排查油烟、噪声污染隐患;
4. 核查该餐饮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是否依法合规;
5. 依法制止该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天坤迴龙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投诉人:天坤迴龙府业主
日期: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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