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粟凤玲,无2026年3月份在邵阳市大祥区资江湾一号买了学区房,现居住于邵阳市大祥区一中二纺机,孩子朱乐康,小学四年级,学籍号:G43052320170323013X,符合大祥区义务教育转学条件,申请公办小学四年级插班。
我已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籍信息表等全套材料前往大祥区教育局基教科现场办理插班登记。目前对口樟树小学四年级无空余学位,区教育局反馈全区四年级学位紧张,但没有依法对我的孩子进行区内公办学校统筹调剂,未提供任何可以就读的公办学校,也未出具书面答复。
依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学位 。义务教育必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办学位。
现正式提出三点诉求:
1、请对我家孩子进行正式插班登记,录入插班候补排队名单;
2、请排查大祥区内尚有四年级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依法统筹安排一所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请给予书面正式回复,告知区内空余学位学校名单、候补登记相关情况。
本人可以接受教育局统筹调剂,不强制要求入读樟树小学。恳请督促大祥区教育局履行法定职责,盼予以电话及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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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月14日按规定在大祥区教育局现场提交四年级插班登记材料,教育局当时口头通知9月3日直接到樟树小学报到入学。9月2日教育局临时变更决定,口头答复全区无学位,不开展区内公办统筹调剂,不下发插班统筹派位单给樟树小学,直接要求学生回原籍就读。樟树小学依据前期通知核查空余学位,出具盖章报到单,孩子已入校跟班上课3天;本人今天查询学籍仍然挂在邵阳县原小学。因为没有教育局统筹派位单,樟树小学无法发起学籍转入,形成人籍分离;原籍学校持续催促学籍转出。
请求:
①核查8月14日插班登记受理后的处理过程;核查樟树小学四年级空余学位;
②如樟树小学具备插班学位,请依法出具统筹派位单,准许办理学籍转入;
③如不予安排樟树小学,请依法落实大祥区内公办学位统筹调剂,并出具书面答复;
④在转学审批办结前,本人不会办理原籍学籍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