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投诉书
投诉人:(业主姓名)慕晓璇
房号:金辉优步学府小区6栋一单元601室
联系电话:156****3166、187****7532
被投诉单位: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投诉事由
本人系上述房屋合法业主,已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2026年8月31日,我家卫生间发生严重污水反水倒灌,出现积水、污水外溢情况。本人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疏通师傅上门排查,师傅明确确认堵塞原因为本单元公共下水主管道堵塞,并非本人家中户内支管、自用管道问题。
该下水主管属于整栋单元全体业主共用的公共设施,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公共下水管道的日常巡查、维护、疏通、应急处理,全部属于物业公司法定及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疏通费用应由物业承担。
二、物业不作为具体事实
1. 本人发现反水问题后,第一时间向物业报修、反馈险情。
2. 物业工作人员拒绝上门排查、拒绝上门疏通、拒绝处理险情。
3. 物业单方面无理推脱责任,声称:“主管堵塞属于业主问题,需要业主自己出钱、自己找人疏通”。
4. 本人多次沟通催促,物业始终以“已反馈领导、等待回复”为由拖延、推诿,不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不处理、不担责。
5. 因物业拒不履职,污水持续倒灌,滋生细菌,存在居家安全隐患。为止损避险,本人被迫自费聘请专业师傅疏通公共主管,垫付疏通费用人民币150元。目前只是暂时疏通解决,后续用水时还是会出现反水情况。
三、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负有养护、维修、疏通、管理义务。
2.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公共下水主管、公共排水设施属于物业日常维护范围,公共设施故障不得转嫁费用给业主。
本次堵塞为公共主管故障,与业主个人使用无关,物业推脱、甩锅、不作为属于严重失职、违约、违规。
四、投诉诉求(明确、可执行)
1.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履职,承担本次公共主管疏通全部费用150元,全额报销业主垫付费用。
2. 责令物业对本单元下水公共主管进行全面排查、彻底疏通,杜绝再次发生反水倒灌情况。
3. 对本次物业服务不作为、推诿履职、转嫁公共设施责任的违规行为进行约谈、整改、登记监管。
4. 要求物业正式书面致歉、端正服务态度,后续遇到公共设施问题要正常履职处理,不得再次甩锅业主。
五、证据清单(本人全部留存)
1. 卫生间污水反水现场照片、视频
2. 专业师傅确认“公共主管堵塞”的聊天记录、录音
3. 疏通付款截图、收据凭证
4. 物业费缴纳记录
5. 与物业的全部沟通记录、微信截图、通话记录
恳请主管部门(街道物管科、住建局、12345政务平台)依法介入督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投诉人:慕晓璇
日期: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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