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常德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的公开投诉报告
被投诉单位: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石板滩派出所
投诉事项
投诉鼎城区石板滩派出所对周某平喷洒农药污染我种植蔬菜、致我食用后身体不适一案,调查片面、事实定性错误,存在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问题;对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8月31日网上答复内容不服,该答复避重就轻、推诿敷衍。
事实与理由
本人在村组公共田埂种植蔬菜多年。周某平明知田埂上是我栽种的蔬菜,喷洒高毒草胺磷,事前未告知,未采取防护措施,放任农药漂移污染蔬菜。我食用该蔬菜后,出现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事发后我向石板滩派出所报警求助。
鼎城分局8月31日答复称:周某平系自家农田除草、农药漂移、无主观故意,周某平身体不便,曾经上门告知;本案不属于治安案件,仅属于民事侵权,建议走民事诉讼。本人对此完全不认可:
1. 周某平明知相邻田埂种有可食用蔬菜,喷洒高毒除草剂,应当预见农药漂移会污染蔬菜、危害食用人的身体健康,负有提前告知、做好防范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在自家农田除草”直接免除责任。答复仅凭周某平身体状况、单方陈述,直接认定没有主观故意,调查片面,没有全面取证。所称上门告知无人在家一事,没有任何证据佐证。
2. 办案机关没有提取被污染蔬菜、农药包装物,没有对农药种类、毒性送检鉴定。仅依靠双方笔录就下定结论。以我缺少医学检查报告,直接否定中毒受害事实;报警时先提及拆迁纠纷,次日补充农药中毒情况,属于发现损害后补充陈述,不能以此否定受害事实。
3. 本案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范围,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公安机关可以调解,但调解不成,应当依法调查作出治安处罚,不能简单一推了之,全部推给民事诉讼。派出所仅做简单口头调解,没有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属于不作为。
4. 答复刻意将农药伤人、损毁蔬菜案件与拆迁纠纷捆绑,把独立治安案件归为征地矛盾,刻意回避人身受损害的事实,避重就轻。
投诉请求
1. 常德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依法监督,责令石板滩派出所对本案重新全面调查,固定农药、受损蔬菜、人身受害相关全部证据;
2. 依法核查周某平喷洒农药损毁财物一案,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3. 组织调解,责令周某平赔付本人医疗费、农作物财产损失;
4. 核查石板滩派出所办案履职情况,纠正本次办案中不作为、调查片面问题。
投诉人:杜四荣
2026年 9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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