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创世纪新城业委会筹备组等问题请相关部门正面回复。
9.1回复仍未正面回答法律依据,仅作结论性表述:
筹备组遴选:称“优先党员、时间精力充裕、责任心强、热心公益、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但《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十七条明确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公正履职”等,并未将“党员身份、政治素质、群众威信、未欠物业费”设为法定条件或优先条件。请公布本次遴选的书面评分/推荐标准、原始记录、楼栋覆盖名单、被排除自荐人的具体不符合项及法律依据;所谓“无法确定落选个人”不能替代对具体异议的逐一答复。
贵宾车:称“仅为开发商重要客户系统标记,只在道闸显示,不代表免费通行,没有收益侵占”。请公布道闸后台数据、标记清单、审批人、停车时长/缴费记录、对比普通月租车收费流水;若确收费,请说明“重要客户”标记的法律与合同依据,以及为何需要单独字段显示。同时,县自资局、住建局已自认地下车库“未确权、不能办证、属配套设施”,在权属未定情况下,开发商/物业/物业系统对“重要客户”做特殊标记及收费收益归属,请继续核查并公开账目。
6栋与7栋合并:称供水、供电、物业用房、公共管网、部分道路绿化等共用,故属同一物业管理区域。请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文件、规划核实/竣工验收资料、配套不可物理分割的技术依据及《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具体适用条款。开发主体不同虽非唯一依据,但7栋独立消控室、独立车库出入口及不同法人开发是事实,不能仅以“局部共用”概括认定整体不可分。前6栋业主共有部分、安全责任、公共收益如何独立核算,请明确。
“调查核实”后应给出证据和依据,而非结论包装。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