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领导:
你们好!
本人系中方县中方镇龙井村湾家组村民,咨询关于2013年中方镇龙井村湾家组土地征收款发放事宜,并请求予以书面答复。
根据中方县国有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回复,征地款已于2014年1月全额拨付至湾家组村集体账户。但本人经查询银行流水得知,本人的征地款直至2021年8月才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从征地款汇入村集体账户到发放至本人账户,时间相隔7年7个月。
现请求对以下事项予以书面答复:
1. 依据湖南省当年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征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账户之后,村集体应当在什么时限内完成分配,将款项发放至被征地农户个人账户;
2. 该笔征地款直至2021年8月才发放给本人,长达7年7个月才拨付到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 因土地征收款长期未发放,本人是否有权主张该笔征地款7年7个月的利息损失,请予以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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