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调取工作人员,不给案件当事人吕玲玲依法调取自身案件(2026)湘11民终244号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卷,其行为侵害当事人吕玲玲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吕玲玲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恳请贵部门督促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调取工作人员,给予吕玲玲调取自身案卷的正卷材料用于再审。
案卷本是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真实材料,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核实材料至关重要。(202 6)湘11民终244号于2026月4日1日已作出判决,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案件办结以后应在三个月内归档,以及《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2013】283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复制诉讼档案正卷内容。吕玲玲依法于2026年7月6日、8月24日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档案调取本案卷宗,都被档案调出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吕玲玲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恳请贵部门督促永州中级人民法院档案调出工作人员,给予吕玲玲调取复制正规带水印案号的自身的(2026)湘11民终244号正卷材料用于再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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