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此前已多次通过红网反映万通逸城小区北门公共停车位长期被占用的问题。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此前已明确回复:该停车位属于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管理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并表示相关部门已多次联合处理整改。
但目前问题仍然存在,经过多次投诉和整改后仍反复发生。既然已经明确物业是管理责任主体,为什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物业是否真正履行了日常管理职责?
业主也希望相关部门调查:为什么一个责任主体明确的问题,经过多次处理仍然无法解决?是否存在物业管理不到位,或者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包庇纵容的情况?到底是谁在背后为这种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提供保护?
请住建部门不要再简单回复“已责令整改”,而是对物业履责情况及相关监管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并督促彻底解决问题。
如果经过多次投诉后问题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我们将依法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国家级投诉渠道反映,请求进一步调查处理。
希望有关部门真正解决问题,而不是让业主在同一个问题上反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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