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自然资源局、安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相关部门就隆平国际24栋办证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称“办证渠道畅通”,但同时又以“湘运公司与开发商锦宏公司未结算”、“锦宏公司不予配合提交办证资料”为由,表示无法办理,并建议我们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答复与两年前红网回复如出一辙,我们24栋产权调换户难以认同。现就以下三点逐条追问:
一、“办证渠道畅通”与“开发商不配合”自相矛盾,不应将民事纠纷转嫁为业主办证障碍
贵局答复称“办证渠道畅通”,却又表示因开发商不配合提交资料而无法办理分证,既是畅通,为何被开发商单方不配合卡死?“湘运和锦宏未结算”属内部民事纠纷,与业主办证无关。大证已办,税费已清,业主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均已缴清,无任何过错。常规项目确实需双方申请,但24栋系处遗项目,若开发商不配合即可无限期搁置,处遗制度形同虚设。
二、列入处遗台账四年,为何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隆平国际24栋2022年即列为处遗督办项目—正因开发商不配合、常规流程走不通,才需列入处遗。洪江市处遗政策明确“容缺受理”、“证缴分离”,正是为解决此类问题而设。目前我们业主拆迁协议、结算单、契税、维修基金、补交房款收据等个人能交的材料已全部交齐,缺的仅剩开发商不配合的部分。协调四年无果,贵局答复仍是“建议起诉”,若处遗项目最终仍需业主起诉开发商才能办证,则“容缺受理”、“证缴分离”形同虚设,“权责拆分、不得转嫁”亦被架空,处遗制度本身便已失去意义。
三、单方申请有明确政策依据,为何对隆平国际24栋不适用?
自然资源部1号文明确“证缴分离”,135号文确立“群众无过错即办证”,明确房改房纳入适用范围,规定开发商欠缴税费等责任“不得转嫁购房群众、不得以此影响分户办证”,并明确开发企业灭失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24栋原房系湘运房改房,完全符合适用条件;开发商虽未灭失但其拒不申请,与灭失情形同样阻断办证通道,应参照执行。怀化新晃县已有依据135号文启动单方申请公告的成功先例。政策有依据、本地有先例,恳请直接启动分户登记,或参照新晃县做法启动单方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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