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邵县龙溪铺镇八组村民肖智超,现实名反映我组村民肖彬彬多处违法建设及相关部门近两年查处不作为问题。
一、违法建设事实(共四处,逐项列明)
1. 超占批准范围建房。肖彬彬在其获批宅基地范围之外,超占约2米土地建成别墅,超出批准面积部分至今未处理。
2. 无证建设永久性构筑物。2024年11月1日至3日,肖彬彬未经任何审批,建成三面围合、带后墙的铁皮车棚一处,建筑面积32.84平方米。该数据及建设时间均为新邵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1月13日书面回复中官方确认。
3. 无证搭建瓜棚架一处,位于其别墅旁,至今存在。
4. 现又在其别墅后侧、我家前方新建棚子,建设第一个车棚时,村支部书记曾多次当面劝阻并告知其违法性,肖彬彬不听劝阻、我行我素,性质恶劣。
二、举报历程与部门不作为
2024年11月4日,我通过本平台书面举报上述违建。2024年11月13日,新邵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确认了违建事实(32.84平方米车棚、无审批),但回复内容仅陈述地类和距离数据,未说明任何查处措施。此后至今已一年零九个月:
——无立案、无责令整改、无行政处罚、无拆除,违法建筑完好存在,且当事人仍在继续新建。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明确:乡镇政府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举报近两年,请问龙溪铺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的文书发出过吗?限期改正的通知送达过吗?为什么查处职责至今没有履行?
三、本次诉求(逐项答复)
1. 请龙溪铺镇人民政府立即对四处违法建设立案调查,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本人;
2. 请新邵县自然资源局书面说明2024年11月举报件的办理情况:是否立案、是否责令整改、近两年无查处结果的原因及责任;
3. 如涉及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建房的,请一并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查处;
4. 请对"村书记多次劝阻无果"后政府监管缺位的情况作出说明。
四、本人声明
本人对上述事实真实性负责,均有现场照片及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为证。如本次留言后仍得不到查处结果,本人将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