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兰芳,执行案号:(2026)湘0602执5738号。
本案承办法官梅耀已经签字审批同意,为被执行人预留基本生活费用。但是材料流转至院内综合审核部门后,长期搁置,迟迟不予办结生效。
期间本人多次致电法官及综合部门沟通催促,问题依旧没有推进。
本人目前没有工作,无任何收入来源,还要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父亲身患肺癌晚期,已于8月1日不幸过世。前期治病、办理后事、购置墓地一共花费9万余元,全部由妹妹承担,我无力分担。现如今母亲身患重症,仍需长期医治照料,医疗开支沉重。我名下银行卡、微信全部被冻结,房租、伙食、母亲医药费、孩子日常开销均无资金支付,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基本生活已经难以为继。
今天我也通过人民法院线上平台,再次提交督办材料催告处理。现恳请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督查部门介入督办,尽快落实基本生活费预留,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存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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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预留基本生活费一事,相关全套证据材料,我既在人民法院线上小程序完整全部上传,也按照梅耀法官办公室的电话要求,专程前往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三号窗口现场递交全套纸质证明材料。
递交、上传的材料包含:父母双双患癌症长达八九年的病历资料、医疗开支相关凭证、家庭低保证明、本人离异独自抚养小孩的相关证明等全部证据。线上小程序当中我的预留生活费申请已经由承办法官梅耀审核通过。
依据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审核通过就应当落实预留基本生活费,不需要院内综合审核部门再次审批。可时至今日虽然已经审核通过,但我的银行卡、微信依旧处于全额冻结状态,基本生活费迟迟不予发放到位。本人无工作无收入,要承担房租、孩子生活活开销以及母亲后续看病用药花费,现在生活已经难以为继,恳请领导尽快介入督办,落实已经审批完成的基本生活费预留,保障我和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