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张绍立,身份证号码:430611**********52,联系电话:180****8631,住址: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牛奶湖村。
一、基本事实
本人房屋位于钱粮湖镇牛奶湖村,证件齐全、产权合法,为本人母亲专属养老住房,是老人晚年唯一安居住所,依法受法律保护。钱粮湖镇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运营多年,与本人住宅围墙直线距离仅5米。该项目建设全过程,无任何单位对本人进行告知、公示、听证、协商,在未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无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长期运营。根据国家殡葬建设环保标准,火葬场与居民住宅法定安全防护距离最低300米。本次建设仅距民宅5米,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属于典型违规选址、违规建设、违规运营项目。
二、污染危害与实际受损情况
殡仪馆常年24小时焚烧作业,持续产生浓烟、刺鼻异味、废气粉尘及殡葬噪音,导致住宅常年无法开窗、无法正常居住,居住环境彻底破坏。该房屋原本为老人养老专用住房,现因长期污染完全丧失居住功能,有家不能住、有房不能居。年迈母亲被迫长期寄居子女家中,常年寄人篱下,心理压抑、生活不安稳,身心遭受严重损害,养老权益彻底无法保障。同时,该房屋是本人4.7亩鱼塘唯一值守用房。因房屋彻底无法入住,鱼塘无人值守、无法正常养殖经营,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长期亏损、停产,产生持续性经营性经济损失。
三、对镇政府前期不实回复的事实纠正
此前镇政府回复存在明显避重就轻、事实认定错误:
1.房屋性质认定错误
本房不动产权证明确登记为住宅,属于合法养老住房。政府仅凭周边有鱼塘,私自将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规定性。
2.房屋并非闲置,是污染被迫弃住
房屋不能居住,不是我方自愿闲置,是殡仪馆长期污染、环境恶劣导致被迫无法居住,责任完全在项目违规建设与长期扰民。
3.不能以另有住房抵消本次侵权损失
即便本人有其他住所,也不能抵消母亲专属养老房被彻底损毁、房屋大幅贬值、人居权益永久丧失、鱼塘经营长期亏损的重大合法损失。
4.不在征拆红线不能免除政府侵权治理责任
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法,公共设施长期污染扰民、持续侵害私人住宅,属于明确侵权行为。是否在征拆红线内,不代表政府可以放任违规污染、无视百姓财产受损。
四、合法诉求(最终合理底线)
多年来本人多次反映诉求,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现提出二选一最终合理诉求:
1.由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偿人民币30万元,包含房屋贬值损失、老人养老安居损失、多年鱼塘停产经营损失,一次性彻底了结全部纠纷,本人息诉罢访;
2.如不予经济补偿,请政府全面整改殡仪馆污染问题,彻底治理烟尘、异味、噪音,恢复房屋正常居住条件、恢复鱼塘正常生产条件,切实保障老人养老居住权益。
五、维权声明
本人诉求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只为维护老人基本养老权益与家庭合法财产权益。若本次区级信访仍敷衍推诿、不予实质解决,本人将依法逐级向市级、省级、国家信访部门、省长信箱、人民网留言板持续合法维权,直至问题公正解决。恳请区政府领导实地核查民情、正视违规建设遗留问题,体恤老人养老困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限期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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