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年代出生的务工人员,年满60至65周岁、职工社保或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未累计满15年的群体,建议人社部门出台针对性补缴政策:对于2011年至2020年期间参保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务工人员,允许其补缴社保,切实保障这部分老年群体老有所养。
目前有部分务工人员已年满65周岁,社保缴费尚差几年,既不符合现有补缴政策,需延迟缴费至70岁才能办理退休;但该年龄段人员已属大龄群体,很难通过务工获得稳定收入缴纳社保,也鲜有企业愿意聘用63岁以上的人员,实际面临缴费困难的现实困境。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政策,妥善解决这批务工人员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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