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郴州市明星民办高中在读学生家长。 学生本学期在该校实际仅就读2个月,现已通过湖南省高职单招考试,被正规大专院校成功录取,提前结束高中学业,不再返校就读、不再享受学校教学与住宿服务。 根据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退费管理规定(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明确规定: 学生退学、提前结束学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5个月按月据实结算,只扣除实际就读月份费用,未就读月份必须全额退还。
本人已向学校提交正式退学、退费书面申请,依规要求: 1、只读2个月,按政策扣除2个月学费住宿费; 2、剩余3个月未就读费用全额退还; 3、退还学校违规收取的学籍管理费、建档费等自立名目乱收费。 但该校无视湖南省官方退费政策,以“单招学生不退费、保留学籍不退费”为借口拒绝退费,利用无效霸王条款侵占学生剩余学费,属于典型违规乱收费、违规拒不退费行为。 该校行为严重违反湖南省教育收费退费规定,加重学生家庭负担。
现恳请教育局、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核查: 1、责令该校严格按照湖南政策按月结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 2、责令学校退还所有违规乱收费项目; 3、规范该校收费行为,杜绝霸王条款、违规拒退学费乱象; 4、正常办理学生档案流转,不得扣押学籍档案、变相收费。 本人缴费凭证、单招录取证明、退费申请记录齐全,可随时提供核查。 恳请官方为民做主、依法督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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