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九华新城小区业主。小区于8月29日被采取限时供水,每日仅9:00‑21:00供水。
本次产生的140067.01元公共水费欠费,为已经撤场的原上步物业公司拖欠,并非小区业主个人水费欠款。
本小区存在两种用水模式:部分住户为后付费;大量业主使用分户预付费水卡,先充值后用水,水费均按时足额缴纳,不存在个人欠费。
水务公司因原物业总表欠费,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实施限时供水,让无过错、正常缴费的业主一同承担后果,相当于把第三方企业的债务转嫁到普通居民身上,严重影响住户基本日常生活。
诉求:
1、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停止对九华新城小区实施限时供水,保障正常缴费居民24小时基本生活用水。
2、水务公司应当向欠费的原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欠款,不应牵连无辜业主。
3、另外本小区同一小区不同期数物业费收费标准不一致,也恳请一并予以关注。
盼予以处理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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