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钱粮湖镇殡仪馆紧贴民宅仅5米,常年污染侵权,恳请依法核查补偿
认真看完钱粮湖镇政府本次官方回复,针对文中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回避群众实际损失的处置方案,我郑重提出以下反驳与诉求:
1、涉事房屋不动产权证法定登记为住宅,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国家有规定不允许私人有几套合法合规的房子吗?乡镇政府无权仅凭房屋周边配套鱼塘,单方面口头将其定性为养殖附属用房。我们只是不懂项目建设政策的普通老百姓,当初一直在家等候相关部门主动上门协商房屋安置补偿事宜,本以为殡仪馆正式开业之前,工作人员会主动对接沟通。我们听闻国家出台过殡葬设施建设规范文件,明确要求殡仪馆与私人住宅必须保留数百米卫生防护距离,达标后方可运营。
可现实是,我家住宅围墙与殡仪馆围墙直线距离仅有5米,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标准,殡仪馆却在全程无任何工作人员上门协商、无任何补偿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开业运营,项目建设、投产全过程没有任何人与我对接房屋相关事宜,建设方全程未主动沟通这件事,绝不能作为将我房屋排除在征收处置范围之外的理由。
自殡仪馆投入运营之后,24小时持续产生高分贝噪音、焚烧烟尘与刺鼻异味,环境恶劣到完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绝非我家主动闲置弃置。
我名下虽另有住房,但这不能抵消合法不动产遭受持续环境侵害造成的大幅贬值损失。母亲本应在自有养老房安度晚年,如今被迫长期寄居在我家中,两代人生活习惯冲突,频繁与儿媳发生矛盾,老人长期内心压抑、茶饭不思,年事已高身体本就孱弱,长期情绪郁结极易诱发严重疾病。我在此明确提出追责疑问:因政府多年未处置殡仪馆扰民侵权问题,导致老人无自有住房可住、被迫寄居产生身心隐患,一旦老人在寄居期间突发重大健康意外,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应当由谁承担?多年来我反复向镇、区各级部门反映居住难题,诉求始终搁置,老人身心煎熬的根源完全在于本案纠纷久拖不决。
2、我清楚案涉房屋不在殡仪馆征拆红线范围内,但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殡葬设施长期超标噪音、废气污染,持续侵害我方房屋使用权、财产权,属于明确的民事侵权行为,政府负有协调化解、督促补偿的法定职责,不能以不在征拆红线为由完全推卸处置责任。殡仪馆立项建设阶段,完全忽视仅5米外居民住宅的居住权益,不能以此作为忽视群众财产损失的借口。
3、该房屋是4.7亩鱼塘唯一现场值守据点,房屋无法入住,意味着鱼塘无专人看管,水产养殖无法正常开展,全家五口唯一经济来源持续亏损,经营性损失长年累积,该连锁财产损失必须纳入综合补偿范围一并核算。
我愿意配合政府提出的空心房拆除整治方案,但仅按照普通空心房标准赔付,完全无法覆盖房屋贬值、老人寄居带来的潜在健康风险、鱼塘多年停产经营三重损失。我合理诉求为一次性打包综合补偿30万元,彻底了结全部纠纷;若政府无法接受该补偿方案,也可落实降噪、废气隔离全套治理工程,彻底消除污染影响,恢复房屋正常居住功能、保障鱼塘可正常养殖。
现正式告知相关部门:本次留言已是我多年反复诉求后的再次郑重反映,若本次协商仍无法给出公平合理的处置方案,不能妥善化解老人居住隐患与财产损失问题,我将不再局限此平台,依次通过区、市、省级阳光信访大厅等平台逐级提交完整证据材料,持续依法向上级维权,穷尽全部正规法定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恳请上级领导正视民生难题、正视老年人居住安全隐患,尽快组织实质协商,给出落地解决方案。认真看完钱粮湖镇政府本次官方回复,针对文中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回避群众实际损失的处置方案,我郑重提出以下反驳与诉求:
1、涉事房屋不动产权证法定登记为住宅,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国家有规定不允许私人有几套合法合规的房子吗?乡镇政府无权仅凭房屋周边配套鱼塘,单方面口头将其定性为养殖附属用房。我们只是不懂项目建设政策的普通老百姓,当初一直在家等候相关部门主动上门协商房屋安置补偿事宜,本以为殡仪馆正式开业之前,工作人员会主动对接沟通。我们听闻国家出台过殡葬设施建设规范文件,明确要求殡仪馆与私人住宅必须保留数百米卫生防护距离,达标后方可运营。
可现实是,我家住宅围墙与殡仪馆围墙直线距离仅有5米,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标准,殡仪馆却在全程无任何工作人员上门协商、无任何补偿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开业运营,项目建设、投产全过程没有任何人与我对接房屋相关事宜,建设方全程未主动沟通这件事,绝不能作为将我房屋排除在征收处置范围之外的理由。
自殡仪馆投入运营之后,24小时持续产生高分贝噪音、焚烧烟尘与刺鼻异味,环境恶劣到完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绝非我家主动闲置弃置。
我名下虽另有住房,但这不能抵消合法不动产遭受持续环境侵害造成的大幅贬值损失。母亲本应在自有养老房安度晚年,如今被迫长期寄居在我家中,两代人生活习惯冲突,频繁与儿媳发生矛盾,老人长期内心压抑、茶饭不思,年事已高身体本就孱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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