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一商家借统一校服发商业广告,请求监管部门核查处罚”回应反驳
岳阳市市本级
网友sa5n7bl
2026-08-18 17:02:53

一、关于未成年人出镜相关问题的反驳

答复观点:视频出镜人员为年满十周岁初中生,不存在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法》不禁止年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在宣传画面出镜。

反驳意见:

法条仅仅禁止未满10周岁人员担任广告代言人,不等于商家可以肆无忌惮批量使用初中生充当营销工具。该短视频核心目的是售卖岳阳市统一校服,刻意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身着制式校服拍摄商业视频,依靠青少年形象博取流量、吸引家长下单。

即便不构成法律定义上的广告代言人,大量未成年人被用于商业营销,明显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止未成年人被过度商业利用的立法精神。不能简单拿“年龄超过十岁”当作挡箭牌,忽视视频把未成年人当成引流噱头的客观事实,监管部门应当正视该行为带来的不良导向。

二、关于校服宣传是否合规问题的反驳

答复观点:第三十九条只禁止在校服面料上印刷广告、利用校服作为载体植入广告;校服作为商品直接推广,不属于法条禁止情形。

反驳意见:

此种解读是狭隘割裂法律条文,属于典型的避重就轻。《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立法初衷,正是考虑校服属于教育公共用品,带有官方教育属性,限制商家借用校服开展商业宣传,绝非只有在校服布料印广告才算违规。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有同类查处案例:经营者安排人员身着统一制式校服拍摄短视频带货,属于利用校服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更加关键的事实:**岳阳市全市统一校服的款式、设计版权归属岳阳市教育体育局,不属于任何一家私有企业。**涉事企业在视频开头长时间展示自家厂牌名称,刻意捆绑全市统一制式校服对外传播,极易误导广大家长,让公众误以为岳阳市统一校服仅由该企业独家供应,涉嫌制造混淆、误导消费者,存在不正当竞争嫌疑。

公共教育资源、全市统一校服样式,不能任由单一企业拿来免费商用、抢占市场流量。不能任由企业借助教育局统筹的公用校服资源,为自身品牌牟利。

相关案例:2026,银川

婚纱摄影工作室安排模特身着校服拍摄商业宣传短视频对外传播。市场监管部门正式查处并公开普法:

《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校服发布、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校服属于未成年人教育专属载体,只要用于商业宣传引流,就属于规制范围,否定了“只有印广告才算违规”的狭隘解读。

三、综合诉求

综上,涉事企业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身穿岳阳市统一制式校服拍摄商业推广短视频,同时借助公有校服样式刻意制造独家供应的误导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恳请监管部门抛开片面化法条解读,参照全国同类执法案例,全面核查整条短视频全部内容,依法认定违法行为,公开核查结果,杜绝公共教育资源被个别企业私自商用牟利,维护岳阳校服市场公平秩序,保护未成年人不被商业营销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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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rbxu2tz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026-08-18 2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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