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
住址:张家界市永定区逸臣公园四栋九楼901单元。
被举报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逸臣公园小区物业公司)
举报事实
本人系张家界市永定区逸臣公园小区业主。该小区物业公司,以物业费纠纷为由,强行关停单元电梯,限制业主使用电梯通行,导致高层业主上下班、日常出行只能爬楼梯,严重影响老人、小孩、行动不便人员的正常生活出行 。
电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特种设备,是业主基本生活出行保障设施。物业在没有电梯故障、没有安全检修、没有政府部门下达停运通知的前提下,单方面关停电梯,以此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针对物业费争议问题,业主主动尝试与物业沟通协商,但物业拒绝开展平等沟通,不协商、不调解,直接采取关停电梯的方式施压。
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电梯作为业主基本出行设施,同样不得以此手段催收物业费。物业正确的维权途径应当是催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无权剥夺业主正常通行权利。电梯关停现场照片(拍摄电梯停运状态、单元楼道)
举报诉求
请求永定区住建局物业股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恢复电梯正常运行,保障全体业主正常通行;对物业违规采取关停电梯催缴物业费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物业整改。
请求张家界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核查电梯被擅自关停情况,督促物业履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请求属地街道办、社区介入调解物业费争议,引导物业通过合法途径处理物业费纠纷,禁止再使用限制业主通行的方式催收。
请相关部门将核查、处理结果电话或书面反馈举报人。
举报人(签字):吕耀庭 日期: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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