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鹏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恶意扣留购车订金5000元,经销商反复无常
株洲市市本级
网友6oplatm
2026-08-17 16:15:37

投诉对象:株洲鹏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诉求:要求该公司无条件全额退还5000元购车订金。

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6年7月18日在MG名爵官方APP支付2000元订金,并在株洲鹏爵店内支付3000元,合计5000元,用于订购名爵品牌汽车一辆。

此后,该店多次单方面要求本人取消订单、更换下单平台、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本人全程按对方要求配合操作。2026年7月23日,本人对经销商反复无常的指令提出异议后,经销商口头同意退款,并于8月2日主动索要了本人的银行卡号。但此后一直拖延,至今分文未退。

2026年8月15日,本人拨打厂家400电话投诉后,该店不但不退款,反而颠倒黑白,以“本人更改内饰”为由拒绝退款。事实是:本人提内饰想法时,该店明确回复“可以”,所有订单取消和重下也都是该店单方指令,本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补充事实:

2026年8月16日,上汽名爵总部客服来电(通话已录音)亲口承认:本人在官方APP支付的2000元订单关闭后,款项并未原路退回给本人,而是擅自转给了株洲鹏爵店。上汽集团作为APP收款方,未经本人同意将资金转给第三方,本人已就该问题另行向上海市12315投诉。

此外,8月17日该店销售经理发微信要求本人将收据原件交回店里才能“走流程”。本人认为此举意图收回本人的付款凭证,存在恶意,因此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1.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投诉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该店拖延至今已远超法定期限。

2.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对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经销商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3. 本人曾向株洲市12315投诉,但被以“不属于三包范围”为由不受理,并被告知此事应由商务部门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本人已采取的措施:

· 已向株洲市12315投诉(工单号:1430211002026081590665144),被告知转商务局;

· 已向上汽名爵400投诉,对方承认2000元订单款项被转给该店(通话已录音);

· 已向上海市12315投诉上汽集团APP订单退款问题。

现请求:

恳请株洲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株洲鹏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限期全额退还本人5000元订金,并对该店不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本人保留全部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通话录音,可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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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委网信办
2026-08-19 0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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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oplatm
株洲市商务局已介入协调中。
2026-08-19 15: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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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oplatm
本人于2026年8月19日与株洲鹏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已签署《购车退订协议》,订金5000元将于8月31日前退还。感谢红网及商务局的关注与协调。
2026-08-19 17: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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