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26年7月26日19时3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玫瑰路交叉路口下坡处,因环卫公司洒水车于2026年7月26日19时35分许在此处洒水量过大,导致路面异常湿滑,造成本人骑车摔倒、受伤及车辆受损。随后本人拨打了交警电话和市民热线进行投诉,荷塘区交警大队民警未到现场开展实地调查,仅要求本人通过社交平台向民警发送现场照片。
本人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以明确相关责任,随后被通知前往交警支队调取查看了相关监控视频,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并未认定相关方责任。监控视频证据确凿,显示洒水车违规作业,事发一分钟前刚经过该路段并大量洒水,导致路面湿滑,责任清晰、情况属实,但支队存在不作为问题,荷塘区政府官官相护,不愿出具如实记载事故情况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恳求给予本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洒水作业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下坡路段大量洒水造成路面湿滑,属于未遵守安全作业标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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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r3f58mh
新塘路东部美的城至新桂未来路段摔了多少电动车,摩托车。你们了解吗?本人于2026 8.16 21.14分也在新塘路城发丽城路段摔车了。天天在这条道路行驶。自觉降速至20码。还是摔了
2026-08-23 23: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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