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8月8日下午13时45分左右,到工商银行湘潭九华支行办理银行卡,按其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当时的工作人员(着条纹衬衫,未着工装)告知只能办理二类卡,我要求办理一类卡。我要求银行网点负责人出面负责解释,未果。
其后,其以本人影响银行工作秩序报警。但是,本人坐在靠近门口的椅子上,并无过激举动。110来了后,仅向银行了解情况,并未与本人进行任何的沟通,时间不到三分钟后即离去。
本人要求,工商银行九华支行向本人书面道歉,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向本人通知。同时举一反三,提升工商银行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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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工行相关人员当面沟通,事情已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