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就湘潭市雨湖区潭州大道与富家路口往北2公里处市政道路存在严重坑洞、道路养护失职造成本人车辆受损,且12345政务热线及属地主管部门敷衍处置、推诿责任、刻意抬高群众维权门槛、行政不作为一事,进行投诉与维权。
一、事故基本事实
本人于7月20日晚上20时左右正常驾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湘潭市雨湖区潭州大道(富家路口往北2公里路段),因该路段路面出现深坑,道路破损、无任何警示标志、无围挡、无提醒告示,属于典型的道路养护不到位、巡查不到位、隐患未及时处置问题。
本人正常合规行驶,且天色已晚,无法提前预判突发路面大坑,车辆直接碾压坑洞后,导致右前轮受损。
该道路属于市政公共通行道路,由湘潭市雨湖区相关路政、市政养护、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维护、隐患修复、安全保障,保障市民通行安全是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道路出现深坑坑洞且无人修复、无人警示,是本次车辆受损事故的直接根本原因。
二、本人维权经过:合法维权却被刻意刁难、推诿甩锅
事故发生后,本人秉持理性维权、相信政府、相信职能部门的态度,在获取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后,第一时间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如实反馈情况,提交事发位置、车辆受损情况,依法要求合理损失赔偿。
但12345工单流转办结后,相关部门给出的唯一答复竟是:想要赔偿就自己去法院打官司。
该答复完全违背政务服务初衷,属于典型的懒政、怠政、推诿群众合理诉求:
1. 公共道路破损致民众财产损失,本就是路政管理履职不当造成,属于行政履职瑕疵引发的合理赔偿事项,本应由主管部门依法核查、对接、协商处理,而非直接一刀切甩锅司法诉讼。
2. 政府设立12345热线,目的是化解群众矛盾、就地解决民生问题、减少群众维权成本,而不是将所有民事、行政纠纷全部推去法院。
相关部门刻意让普通百姓自费、费时、费力走诉讼程序,本质是通过拉高维权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精力成本,逼迫普通市民知难而退、被迫放弃合法维权,属于变相压制群众诉求、消极不作为。
根据《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对管辖道路负有养护、维修、巡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法定职责,因道路破损、养护不及时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损害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345热线工作要求明确: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必须积极协调、就地化解,不得简单推诿、一刀切引导诉讼,不得刻意增加群众维权负担。
本人诉求合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程合法合规维权,绝不接受“一刀切推去打官司”的敷衍处置。恳请上级部门督办彻查,纠正基层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懒政甩锅问题,维护普通市民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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