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有在职员工200余人,企业仅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长期未给全体在职员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五险,不得选择性参保。未缴纳医疗保险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恳请君山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核查企业参保台账,责令企业整改,依法补缴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费用。
另外,企业未缴纳公积金问题,也请相关职能部门一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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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uzkig9s
不是部分,是全部都没有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望相关部门严查和补交足额医保
2026-08-06 18: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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