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诉求
依法查处: 请求对隔壁工地在法定禁止时段内违规使用电钻等高噪声设备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督促履职: 反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相关部门在处理本公司多次投诉过程中存在办理不力、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7月28日向南岳信访局书面求助,至今未有工作人员与我们联系。请求督促其依法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责令整改:依据《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26.1.1实施)
合法高噪施工:工作日 8:00-12:00;14:30-18:00
严禁电钻/砸墙:12:00-14:30、18:00-次日8:00、周末/节假日全天
-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的噪声扰民作业。
二、 事实与理由
(一)违法事实
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232号(本栋楼房有小区住户50户,酒店经营客房161间),与被投诉工地仅一墙之隔。自5月18日起,该工地在早上08:00之前及中午12:00-14:00;周末、节假日频繁使用电钻、电锤等高噪声设备进行装修或拆除作业。
依据《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26.1.1实施)
12:00-14:30、18:00-次日8:00、周末/节假日全天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工具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在隔壁工地在早上6点多开始电钻作业,严重侵害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宁权和休息权。
(二)投诉经过与处理不力情况
自2026年5月18日起,本公司已累计拨打12345热线达十几次,虽然每次均获受理,但问题始终未获实质解决,主要表现为:
部门推诿,查处滞后: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噪声属于城市管理或相关职能部门管辖范围,但相关部门在处理时存在响应不及时、未现场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
敷衍了事,虚假办结: 12345工单经常在未实际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以“已责令整改”或“已联系施工方”为由强行办结(即“被满意”)。往往热线刚挂断,施工噪音便卷土重来。
12345投诉未果的情况下,7月28日下午书面求助于南岳区信访局,至今未有工作人员跟进联系过此事。
监管缺位,视而不见: 该工地的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反映出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失,未履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职责。
鉴于12345渠道已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现向政府网站投诉平台反映,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三、 随附证据材料清单
投诉记录: 12345热线通话记录截图、短信回复截图。
公司内部工作群沟通记录。
本人承诺以上所诉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客观真实。如有捏造、歪曲事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恳请贵部门依法受理并督办,还居民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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