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督办怀化市
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诉房屋:洪江区三街高坡街16号 203/303及厨房
房屋系祖辈原有私房经历征收后分配的安置住房,从1981年起自住四十余年并一直以产权人身份长期自行维护修缮。
2022年,配合古商城修缮工作腾挪。腾挪至今,房屋未按预期予以返还,也从未收到任何明确的后续安置、产权处置待等相关答复,房屋钥匙也不再予以返还,实在难以接受如此不透明的处理方式!
作为普通群众,我们始终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但这处房屋安置纠纷长期悬而未决,倍感困惑!请督办怀化市 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正视这段历史遗留安置问题,合理解决纠纷,明确私有产权性质!
请给出明确、公平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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